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10:15    来源:海淀区人民政府

分享: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hd.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椿桥路17号);联系电话:010-82510559、82510860;传真:010-82579211;邮箱:xxgk@mail.bjhd.gov.cn。

  一、概述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之年,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的关键之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得到不断丰富,总体运行规范、发展态势良好。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6处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淀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7.6%。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406条,主要是有关单位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1.9%;法规文件类信息1788条,主要是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8.8%;规划计划类信息438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包括历年各级政府制定的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及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占总体的比例为2.2%;行政职责类信息1286条,主要是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的单位公开的行政职责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6.4%;业务动态类信息14272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人事动态等部门动态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结果公示,占总体的比例为70.7%。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区政府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除网站公开外,我区在海淀园、招商大厦、上地办公中心、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海淀档案局、海淀图书馆等6处设立了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并在上述信息公开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索取架,接通了网络,设置了信息查阅等候座椅,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为了让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深入开展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我区购置了500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随同《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放置于资料索取架上,供公民自由索取。在每个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我区充分考虑利用各场所的业务特点和来访群众特点,充分利用原有办公设施如电子屏幕、触摸屏等,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等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或在触摸屏上设置了相应栏目,在档案馆、图书馆等主要以文件查阅为主的场所设置电子化的文件查阅中心。

  区属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均按照我区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海淀区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8件。

  其中,当面申请394件,占总数的96.6%;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12件,占总数的2.9%;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2件,占总数的0.5%。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城市建设、社区规划、房屋权属、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征地等方面的内容共244件,占59.8%;财政类共64件,占15.7%;涉及执法类信息39件,占9.6%;涉及医疗卫生、环保、养老保障、教育等方面的24件,占5.9%;其他占9%。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全区408件依申请公开中,已经办结答复的有375件。其中:

  “同意公开”的214件,占总数的57%,主要涉及城市建设、社区规划、房屋权属、土地权属、拆迁补偿等方面。

  “同意部分公开”的16件,占总数4.3%,主要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24件,占总数6.4%,主要涉及土地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的74件,占总数的19.7%。

  “非本机关掌握”的29件,占总数的7.7%。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4件,占总数的3.8%。

  “非政府信息”的4条,占总数的1.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9年度,针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36件,受理36件,办结36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100%。在办结的复议申请案件中,36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6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9起,其中23件已结案,6件正在审理中。已结案的23件中,裁定驳回起诉的12件,裁定不予受理的10件,原告自愿撤诉的1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0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包括三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起靠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三是对工作流程进行整合,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

  (二)加强场所建设

  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强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二是督促各单位,加强各单位的场所建设。场所及相关设施建设要突出三大特色:科技、人文、便民。

  (三)丰富公开形式。

  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完善区一站式办公大厅、区档案馆、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

  (四)加强业务培训

  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会议、交流、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部门、乡镇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五)加强指导监督。推动示范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和调查研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