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09:46    来源: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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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9年度门头沟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门头沟区政府各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门头沟区政府网(http://www.bjmt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邮编:102300,联系电话:010-69845798,电子邮箱:zfxxgk@bjmtg.gov.cn)。

  一、概述

  2009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全区人民的广泛关注、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下,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健康、稳步的推进。现将2009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夯实基础。全区明确要求,各行政机关单位要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特殊情况也要确定一名兼职人员,工作内容以信息公开为主兼顾其他,这样,确保了人员到位。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培训,夯实基础,规范流程,严格遵守逐级审查程序,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会,积极寻找工作突破口和创新点。

  (二)明确要求强化措施。根据2008年市政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全面提升全文电子化率的工作目标,据统计2009年我区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此外,我们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增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意识,提升信息公开数量质量,规范栏目内容,拓展渠道使查阅方式更加便捷,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均不同程度攀升。

  (三)定期总结及时分析。我们在定期总结工作中清晰地认识到信息技术是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技术保证,是电子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传输的技术支持,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和亟待提高的重要内容。2009年数据分析显示出,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意识有所增强,信息分类趋于科学,信息数量更加丰富,尤其是业务动态类所占比例高、更新速度快。依申请显示出的上升趋势与全市总体走势相吻合。政府信息清理、公开查询点管理、纸质文件移送保存需要更加关注。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09年,全区公开政府信息共994条,其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9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84%;法规文件类信息36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02%;规划计划类信息8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5%;行政职责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2%;业务动态类信息44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77%。

  根据《条例》要求,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我们都要求主动公开;对群众数次申请的相关依申请政府信息,我们要求转型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来。从2009年全年来看,我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基本能够满足于广大群众的需求。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便捷获取信息,我区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上做了大量工作。全年共接待各类咨询158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178人次,占总体的比例为74.56%;电话咨询402人次,占总体的比例为25.44%。区政府购置专用设备,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mtg.gov.cn/bjmtg/zwxx/index.shtml)。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及档案馆、图书馆查询中心公开信息。在便民服务工作中,多数单位在充分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又开辟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开网站。2009年,区档案局、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访问人数有所增加。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件,与去年相比增长45件,其中,当面申请104件,占总数的93.7%;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3件,占总数的2.7%;以信函形式申请4件,占总数的3.6%。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我区群众住房、占地拆迁等热点问题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数据统计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1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51件,占总数的45.95%,其中“同意部分公开”的7件;“不予公开”的7件,占总数6.3%;“信息不存在”的14件,占总数的12.6%;“非本机关掌握”的38件,占总数的34.2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0.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9年,全区各行政机关在《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未出台期间继续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相关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待办法出台后,我区将严格遵照执行。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我区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办理结果是撤销告知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全区各行政机关单位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市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需要在实践中稳步提升;工作时效性有待增强;基础工作需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过程中不断夯实;创新精神需要在研究探索中重点培养。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推进工作进程中,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和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二是紧抓常规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查考核;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四是重点调研区档案馆、图书馆社会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市民知晓率,推动工作健康发展。

  2010年,我区将继续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下,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使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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