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17:06    来源:房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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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9年度房山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统称“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房山信息网(http://www.bjfsh.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房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科联系(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邮编:102488;联系电话:89350328;电子邮箱:zfxxgk@bjfsh.gov.cn)。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9年,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祁红区长在房山区第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的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市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我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全区25个乡镇(街道)、43个委、办、局、中心共有68个信息公开单位都设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形成了较完善的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开组织体系。通过房山信息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10余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阅接待服务场所、申请受理机构均有工作人员为查阅群众提供服务。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制定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专栏管理、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电话咨询、指南样本、新闻发布、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13项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公开渠道日益拓宽。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增加了面向基层的服务量。各查阅场所全部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房山信息网”门户网站开设了具备检索、下载功能的“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非紧急救助中心拓展了热线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解答服务。

  (四)工作机制逐步强化。建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非紧急救助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建立了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制定并印发了《房山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五)服务作用日益深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三化两区”建设重点,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有利环境,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开展营造和谐氛围。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新城规划、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深化。

  (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专题培训、基层教育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委办局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了单位内部的培训工作,全年共培训干部700余人次。

  (七)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监督保障、工作创新等7个方面58项具体指标,基本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要求。考核工作分为自查自评、情况核实、重点抽查、结果反馈四个阶段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基本上实现了摸底数、抓规范和促监督的工作目标。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全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68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2009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1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89条,占总数的2.61%;法规文件类1080条,占总数的31.66%;规划计划类102条,占总数的2.99%;行政职责类92条,占总数的2.70%;业务动态类2048条,占总数的60.04%。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60条。自《条例》施行至2008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849条。

  全区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200余人次。

  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25人次,复印文件30余页,提供文件5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68个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建了6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22件。其中,通过邮寄信函申请6件,占总数的27.3%;当面申请16件,占总数的72.7%。申请的内容一是建设拆迁方面11件,占50%;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办法、拆迁许可证、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款审计报告等内容。二是教师待遇方面6件,占27.3%;三是财政收支方面5件,占22.7%,主要包括公款接待情况、公车使用情况、财政预决算过程等内容。

  (二)答复情况

  接收的22件依申请,依照《条例》规定全部按期给予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7件,占总数的31.8%;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4.55%;不予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3.65%,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13.65%,非本机关掌握的信息7件,占总数的31.8%;自行撤销申请的1件,占总数的4.5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举报

  全区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单位之间工作质量和进度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兼职太多;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0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确保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四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制度。五是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全区各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安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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