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3-26 16:19    来源:怀柔区人民政府

分享: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2009年度怀柔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http://www.bjhr.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北京市怀柔区行政许可管理协调办公室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厅;邮编:101400;联系电话:010-69687717;电子邮箱:zfgkb@bjhr.gov.cn)。

  一、概述

  2009年,怀柔区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服务、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深入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健全组织机构,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全区在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的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全区各公开单位分别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及相关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公开工作机构协调,业务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在健全的组织体系保障下,顺利开展了信息公开、基层延伸、教育培训、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各项工作。2009年全区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及地区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客观全面地公开了政府信息内容。

  (二)严谨高效,依法处理依申请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厅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咨询及区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工作。全区各公开单位也分别在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场所,配置了相关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确立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联系方式;对待申请人的申请,本着热情服务、积极稳妥,依法处理的原则,从接收申请、研究意见、答复申请人,每个环节力争做到规范严谨,努力做好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为丰富各单位处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的经验和水平,在搜集整理发生在全国各地大量典型事例基础上编印下发了《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引发公共事件事例汇编》,推动了各公开单位尽早发现、加强协调和及时澄清工作机制的有效建立;为进一步丰富处理依申请政府信息的经验和水平,编印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案例汇编》四期,尽量客观、全面地展现依申请政府信息的各种情况,有效地指导了各单位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吸取、借鉴他人经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全区借助公务员培训的平台,在区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名师名课自选式面授培训”中增加了《条例》解读和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内容。通过培训,深化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业务能力水平。

  (四)强化监督,积极提升公开工作水平。2009年2月,按照《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了对全区各公开单位上年度信息公开状况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中各公开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了2009年度的重点工作;为确保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规范性,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公开时限不合法、公开内容不准确、公开目录不规范等问题,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反馈单》形式,发给相关单位限期解决,2009年,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发出问题反馈单125件,解决存在的问题201个;为进一步指导各单位找准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定期对全区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为做好公众监督投诉工作,全区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场所及举报投诉办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怀政办发〔2008〕15号),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监督投诉栏目,告知公众监督投诉的方法和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的全面清理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文件汇编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公众可以通过“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查阅全市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怀柔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全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2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65条,占总数的15.65%;法规文件类信息1813条,占总数的20.79%;规划计划类信息387条,占总数的4.44%;行政职责类信息736条,占总数的8.44%;业务动态类信息4419条,占总数的50.68%。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20条。(自《条例》施行至2008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72条。)

  2.文件汇编

  通过制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文件汇编》公开了区政府主要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009年,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四期《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文件汇编》,每期印制400份,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向各村和社区发放。

  (二)公共查阅场所

  2009年度,区政府信息公开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其他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和申请受理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355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各类政府信息,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力争保证申请渠道畅通、受理流程规范。

  (一)申请及答复情况

  2009年,全区受理9件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方式中: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4件,占总数的44.44%;以信函形式申请5件,占总数的55.56%。9件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答复,答复申请总数中:“同意公开数”5件(包括“已主动公开数”4件),占总数的55.56%;“信息不存在数”1件,占总数的11.11%;“非本机关掌握数”3件,占总数的33.33%。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尚未施行,2009年度全区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需进一步增强。2.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3.处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工作经验有待进一步丰富。4.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0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1.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3.加强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4.强化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