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9-23 15:55    来源:延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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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9年度延庆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延庆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网www.bjyq.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新城街2号;邮编:102100;联系电话:69146200;电子邮箱:yqxzfxxgk_ysq@126.com)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9年,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县两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长郭金龙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要深化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积极推进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全县72家相关单位均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建立或明确了相应工作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首都之窗、延庆县政府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目前,全县共有345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根据《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3个规范性样本、延庆县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等12个工作办法,建立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了文件传输移送工作制度,公开信息定期上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制发文制度等十余项专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强化了管理,效果显著,并汇编印发了《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各相关单位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和公开专栏建设逐步完善,规范了公开场所,建成了行政便民服务大厅、档案局和图书馆三个查询场所,查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通过《京郊日报》、《延庆报》分别对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及依申请案件办理进行了报道。在行政服务中心的《便民服务简报》上开辟专栏,增设版面,定期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并报送县政府四套班子。

  (四)工作机制逐步强化。一是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督导考核组,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单位进行联合督导。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政府办牵头,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三是形成有效的文件传输移送机制。四是与县信息中心形成沟通互动机制,针对系统开发及更新维护,及时沟通,有效协调。

  (五)教育培训取得实效。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推进《条例》学习及教育、信息公开专题交流培训、公开工作方法基层培训教育等工作。采取召开全县工作会议,通过集中讲解,以干代训等培训方式,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网络交流、电话沟通、督察指导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据统计全年累计电话交流10000余次,进行各种教育培训100余次,培训1000余人次,有效的促进了工作。

  (六)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力度。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县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年初制定并下发了延政办发〔2009〕25号文件《关于印发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依据该文件精神,从组织领导、机制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投诉复议诉讼评议、业务工作七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年终通过听取领导汇报、查看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查阅档案资料、综合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数量及其它日常业务工作的数据统计,对全县72家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彻底摸清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为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县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县政府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本县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1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到99.52%。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9条,占总体比例为3.50%;法规文件类信息439条,占总体比例为14.09%;规划计划类信息123条,占总体比例为3.95%;行政职责类信息78条,占总体比例为2.50%;业务动态类信息2366条,占总体比例为75.96%。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县共设立76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包括延庆县政府在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县档案局、县图书馆设立的三个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各相关单位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场所均配备了工作人员,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志牌,悬挂《延庆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生成流程图》,配备专门档案柜存放纸质文件,设置便民设备,人民群众可以在查阅场所通过电脑上网查阅各单位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也可以直接查阅各单位已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纸质文本。

  2009年,本县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046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744人次,占总数的32.95%;电话咨询13705人次,占总数的66.97%;网上咨询16人次,占总数的0.0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县各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县各单位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了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县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其中,当面申请13件,占总数的34.2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1件,占总数的2.63%;通过信函提交申请有24件,占总数的63.16%;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75%是法规文件类信息,25%是规划计划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2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在2010年答复。在已经答复的2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1件,占总数的95.45%;“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4.5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准备工作已启动。该办法施行前,全县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等服务。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县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全县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为零。

  (三)举报全县各单位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为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

  2010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一是深化主动公开,丰富公开载体;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办理水平;三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推进基层工作;四是强化督导,完善监督考核体系

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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