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0:47    来源:房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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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房山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房山信息网(http://www.bjfs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房山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联系(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邮编:102488;联系电话:89350328;电子邮箱:zfxxgk@bjfsh.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房山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全区69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均明确了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房山信息网上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69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场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房山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区69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也在房山信息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84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9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84%;法规文件类信息45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77%;规划计划类信息99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34%;行政职责类信息155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81%;业务动态类信息1399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1.24%。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72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非紧急救助中心、区图书馆三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咨询场所和69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的公开查阅场所。各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

  全区接待公众现场咨询查阅24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100余页,接待电话咨询247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69个政府信息成员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建了6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1件。为互联网提交申请。

  (二)答复情况

  该申请在答复期内已经答复,属于“信息不存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单位之间工作质量和进度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兼职太多;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确保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四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制度。五是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全区各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安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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