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18 10:47    来源: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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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通州区各乡(镇)政府和通州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统称“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邮编:101149;联系电话:010-69543226;电子邮箱:tongzhou@bjtzh.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乡(镇)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均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上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区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通州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通州区档案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4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0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53%;法规文件类信息346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51%;规划计划类信息3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行政职责类信息5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业务动态类信息57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8.65%。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量累计为161120人次。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区共设立17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通州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通州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及11个乡镇都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各查阅场所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63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15页。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53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8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新建或改建60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6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占总数的10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7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3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6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33.3%;

  “不予公开”的3件,占总数50%;

  “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16.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各行政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我区各个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把握不牢的现象,如对政府信息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入,在是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上把握不够明确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严格遵照《条例》规定,按照公开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我区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普通群众甚至机关干部中,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太了解的情况,如不知道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如何查询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下一步将通过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达到普通群众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大多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尤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更是件件涉及民生,因此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

通州区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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