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246元,同比增长1.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765元,同比增长1.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77元,同比增长3.2%。
2025年前三季度,从八项消费构成看,全市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7714元,同比增长0.6%;人均衣着支出1524元,同比增长6.1%;人均居住支出13960元,同比增长0.7%;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782元,同比增长7.9%;人均交通通信支出4225元,同比增长2.8%;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603元,同比增长10.5%;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171元,同比下降7.6%;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1267元,同比增长9.5%。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8049元,同比增长0.7%;人均衣着支出1627元,同比增长6.5%;人均居住支出15117元,同比增长0.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866元,同比增长6.8%;人均交通通信支出4436元,同比增长3.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917元,同比增长10.1%;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351元,同比下降8.5%;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1402元,同比增长10.0%。
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5529元,同比下降0.1%;人均衣着支出855元,同比持平;人均居住支出6386元,同比增长3.8%;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234元,同比增长18.4%;人均交通通信支出2846元,同比下降1.0%;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547元,同比增长15.7%;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991元,同比增长2.6%;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389元,同比下降0.5%。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指标解释、统计范围及调查方法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2.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3.调查方法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