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东城区政府信息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
(一)区政府各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程序;
4.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救济途径。
5.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分为电子版、纸质版两种形式,内容一致。电子版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数字东城"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纸质版的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区政务服务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和各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窗口、社区公共查阅室等向社会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标明编制年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
(一)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在"数字东城"网,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区政府各单位分别负责内容更新维护。
(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动态""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
(三)各行政机关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维护工作人员,确保专栏内设栏目及时有效更新。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专栏相应栏目予以公开。
(四)各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前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文字校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三、区政府公报管理
(一)区政府公报由区政府办公室编辑、印制、发行,一般为季度刊发。区政府公报刊载内容为区政府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报告、区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及区统计公报;区政府人事任免的决定;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等。
(二)区政府公报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区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校对审核,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编排格式,杜绝责任差错,确保刊登内容准确权威。
(三)区政府公报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发行,内容一致。纸质版发行范围除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区属各单位以外,重点向区政务服务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和社区图书查阅室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赠阅。电子版通过"数字东城"网向社会公布。
(四)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做好区政府公报的上架公布展示,满足公众查阅需求,提升公报服务公众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城区政府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的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投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被举报投诉人不明确或者举报投诉内容无法核实的;
2.对同一举报投诉事项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理完毕的;
3.举报投诉事项正在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的;
4.其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
(四)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项,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