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规范

日期:2018-07-26 11:09    来源: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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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社会公众对东城区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管理

  (一)东城区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由区政府各单位依据本单位“三定”规定的职责,按照市、区政府要求编制。

  (二)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应当完整体现单位“三定”规定的职责,明确政府信息的业务事项、信息类别、公开属性、属性依据、内容标准、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要素。

  对“三定”规定的职责中没有明确,但实际开展的工作,各单位应当在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中加以体现。

  (三)区政府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单位“三定”规定的职责调整或实际工作改变的,根据调整后的职责和改变后的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内容及时修改完善。

  修改调整后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主动公开清单应当按要求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政务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

  (一)政务开放日活动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平台。区政府各单位应当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聚焦公众关切和重点民生事项,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通过零距离、面对面沟通互动,向公众介绍工作情况,听取公众需求和意见建议,优化政府管理服务政策措施,促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勤政务实、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二)区政府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主题内容的政务开放日活动。

  (三)政务开放日活动主题内容包括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疏解整治、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城市精细化管理、征收补偿及安置、保障性住房、优化营商、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等。

  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特色主题的政务开放日活动。

  (四)政务开放日活动应当坚持“请公众看”“听公众说”并重原则,工作形式包括组织现场观摩,向公众汇报情况,模拟召开政府会议,以及开展政策咨询、座谈交流、互动答疑、征求意见等。

  各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政务开放日活动形式。

  (五)政务开放日活动的参与人员由活动的责任单位在全区范围进行邀请、组织。责任单位应当通过“数字东城”网站等平台提前公布政务开放日活动相关信息,畅通公众报名参与渠道,并为参与人员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

  (六)各单位每年3月底前制定政务开放日活动工作方案并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政务开放日活动工作方案要明确开放主题内容、开放形式、开放时间、目标效果、参与人员范围及确定形式等。

  (七)各单位应当认真汇总整理公众在政务开放日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回应,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八)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务开放日活动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

  三、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政务公开主管领导、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开展1-2次。

  (二)政务公开培训应当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培训实际效果,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方法,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开展教学活动。

  (三)政务公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传达中央和北京市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基础工作事项的操作规程,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讲解,相关案例的分析研讨,工作平台和渠道的完善与扩展等。

  (四)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工作人员每人每年累计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天。

  (五)政务公开培训严格遵守中央、北京市关于公务员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规定,加强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严肃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从公务员培训和干部教育培训角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七)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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