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预期引导。做好产业、财政、就业等对市场预期有重大影响政策的发布解读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有力引导预期。按月度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主动回应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数据,并对经济形势进行解读。每季度组织召开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结构变化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等情况,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内,披露本市经济运行、财政收支、政府债务、信用评级等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自助终端等渠道,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深入解读税收相关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密切关注企业对政策调整的反映,及时回应关切。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情况。发布年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定期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地税局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生态环境、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结果公开。及时发布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做好招标公告、开标信息、中标公示、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行政处罚结果等事项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专项稽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节点信息。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平台建设,制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在平台上统一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市政务服务办分别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审批、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及时公开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信息,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财政预决算和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预算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公开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公开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2016年末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等。(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单项审计结果公开,推进市区审计部门专项资金单项审计结果公开,继续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市审计局负责落实)
(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做好金融政策对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予以回应。加强本市交易场所、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发布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将存在经营异常情形的投融资类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公示。(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分别负责落实)
(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继续做好预售、现售项目信息公示。做好房地产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按季度公开房地产中介机构"双随机"检查及监管执法情况。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房源、程序、过程、结果及退出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公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标准、建设标准、工作流程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加大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力度。(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设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