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管理。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的动态更新,实现清单涉及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将政务公开三级清单推广至全市各行业(系统),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年内完成本行业(系统)的市、区、街道(乡镇)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各行业(系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出台本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工作制度,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从源头上解决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提升公文主动公开比率。建立健全公开属性定期审查机制,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全市选取基层试点单位,重点围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利用1年时间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明确决策公开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重大项目等,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畅通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渠道。(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