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6-03-30 10:00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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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北京中医药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人民健康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为出发点,持续推进北京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不断健全,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各项法治工作圆满完成,为首都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显著提升

  局领导班子带头在党组会、局务会上多次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按要求组织局务会会前学法4次,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内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了机关全体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在中医药行业广泛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中医药行业队伍法治化专业培训,于2025年9月举办了为期3天的中医药行业普法培训班,16个区卫生健康委及63家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有关工作负责人134人(其中主管院级领导44人)参加培训,通过《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解读以及讲授中医药行业依法自治自律、北京市法治医院建设规范及标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数据安全法及患者隐私保护等内容,提升中医药行业管理者的法律法规意识,为首都中医药创新发展注入法治动力。

  (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增强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邀请律师作为常驻法律顾问,随时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45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148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合法性审查4份文件,代理3件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有力地提供了法治保障。提升全行业依法执业能力,开展3期中医药依法执业及医政管理培训会,面向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各级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各区卫生健康委培训470人次,针对不同参训对象安排不同的培训主题,确保培训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力提升参训人员依法执业能力及医政管理水平。

  (三)政务公开

  加强决策公开,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及时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全年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均已按时办结。官方网站信息更新总数2352条,开通政策文件专栏向社会公众公布政策文件。

  (四)中医药行业治理和监管更加规范

  推进中医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扫码检查”监管改革。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市中医医疗机构行政处罚68户次,其中简易程序27户次、一般程序41户次;警告56户次,责令改正33户次,罚款35户次,累计罚款金额66.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户次,累计0.808万元。

  二、2025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市中医药局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制定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始终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的领导下,带领全局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为权威辅导,坚持在局务会会前学法中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核心要义,努力掌握其中的立场方法。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会前学法4次,对宪法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矛盾靠法的中医药法治环境。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推进中医医院法治医院建设等内容纳入中医药行业的普法培训重点。局长带头在党组会、局务会上多次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由局长亲自出庭应诉2次,组织机关干部做好庭审旁听工作。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实施细则,“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之规定,市中医药局严格遵守党组议事规则和局务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大额资金预算管理,落实《关于贯彻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集体决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报告工作4项。将述法工作纳入述职内容,组织领导班子做好书面述法。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多轮次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包括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办事材料、办理结果、审核要点等内容标准化,持续做好办件数据汇聚、北京市公共参与政务服务“好差评”有关工作。共完成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中医医疗广告164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完成所有行政许可信息的“双公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2025年共受理工单161件,办结161件,全年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均达100%。

  (三)提升中医药治理能力

  抓行业治理,推动中医药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中医药综合监督,协调推进捋顺中医药执法监督职权,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加强对中医类诊所等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规范(试行)》,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的检查,提升委托代煎质量。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启动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梳理职权清单和问题清单,推动中医药监督执法规范化。

  (四)加强重点领域督导检查

  局长带头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统筹推进督导检查,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开展高额异常病例核查工作,印发《北京市2025年中医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收集434份国家及省级中医病历数据。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排查问题9项。扎实推进中医系统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全面加强归口医疗机构外墙保温材料、冷库、制氧设备等消防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指导重点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开展归口中医医疗机构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累计排查并督促整改隐患621条。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实践问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有待将中医药行业“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规划纳入整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中医医疗机构法治医院建设水平仍需持续提升,个别医疗机构尊法守法用法应用能力仍显不足,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健全,纠纷化解处置能力仍需加强。四是中医药监管治理能力仍需加强。协调各监管和执法部门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尚未形成合力。五是中医药行业普法宣传教育仍需持续深入,普法形式和内容尚需不断丰富和创新。

  四、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开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法治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难题,加强机关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首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果新进展。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紧扣时代主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等内容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加强新媒体普法内容推送,加强中医药行业各级各类机构参与普法,形成弘扬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

  (二)加强法治体系建设

  推进中医药法治建设“十五五”发展新布局。启动北京市中医药“十五五”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研究部署法治发展蓝图。持续深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等制度。高度重视信访、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开展中医监督执法培训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打击非法行医、非法中医药宣传等专项治理活动,规范中医药人员从业行为。完善中医药质控中心动态调整机制,新增临床类中医质控中心,进一步强化中医药行业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优质服务体系。推进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开展区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振行动。

  (三)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学习,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定期开展中医药系统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中医药机构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推动中医医院法治建设

  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宣传培训法治医院建设标准和评估细则,将法治医院建设要求贯彻到各级各类中医医院,不断提升中医医院法治水平,将法治建设融入医院管理、服务、运行全过程,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医院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法治环境。

  (五)建设中医药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督导检查,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让人民享受到满意的中医药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法促进中医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市场准入退出改革,营造规范便捷的制度环境,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平等有序的中医药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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