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4-03-30 20:00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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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指导下,全市药监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力促监管和服务,党对药品监管法治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药品监管法治基础不断夯实,监管效能不断增强,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法治宣传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市药监局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在药品监管工作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位。

  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稳步提升。坚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法治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药监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药品监管执法、普法宣传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法治建设制度基础不断夯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外脑作用,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会前学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法律风险研判、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研究论证、重大合同审核等工作。制定《北京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本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制定《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我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首都公众用药安全。制定《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执法监督更加有力。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确保市药监局制发的文件与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法治统一。组织开展本市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检查项标准化梳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提升行政检查规范性和有效性。修订《行政程序及合法性审查规定》,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法治审查实效。建设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完善医疗器械信用档案,完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规定,细化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指南,提高监督管理科学性、精准性。

  监管体系不断优化。制定药品监管科学三年行动计划,探索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牵头7个省开展并完成“药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免罚清单”研究,牵头5个省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制度研究,为全国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提供北京智慧。优化区政府药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强化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高效管理体系。与海南省药监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促器械监管创新,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开展人才队伍培养、监管科学研究,引智引源,医工结合,产业共促。

  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43件。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全年委派主管副局长出庭应诉2次。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行动”,高标准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三)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改善营商环境

  产业创新见行见效。积极落实“服务包”机制,精准帮扶20家药械研发生产企业,助推企业参与全球创新合作,企业税收贡献超50亿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拜耳两款新药落地,全年招商引资项目12个,增资贡献6.7亿元。制定药械创新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项目制管理,优化审评审批服务,专人跟进创新产品全过程服务,推动3个创新药、11个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3个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12个人工智能产品获批上市,169个创新药获批临床,我市生产的全国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ECMO主机已在全国数十家医院用于临床救治,药械创新产品数量、研发创新活力均居全国前列。

  “两区”建设成效明显。全力支撑和服务保障国家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落户经开区,与国家药监局器械审评中心、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签署合作协议,挂牌成立国家医疗器械北京创新服务站,在全国率先探索研、审、管一体推进的产业创新模式。压茬推进一系列改革举措,在昌平和经开区分设北京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提供政策解读、定制咨询、主题沙龙个性化服务,全年服务企业2840家次,搭建创新产品展示、创新品牌培育的产业聚集服务链。在全国率先开展去中心化临床试验(DCT)试点,提升药物研发效率;在全国率先启动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探索传统中药企业转型、智能化皮肤检测、大数据精准匹配模式,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培育“美丽经济”增长新动能;首推药品流通领域创新改革,鼓励研发和生产企业开展药品经营试点,强生制药、药兜(北京)国际、远大医药等5家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深化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范围扩至7家企业、70个品类,累计销售额12亿元。

  协同创新走深走实。加强统筹谋划,与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制定《京津冀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合作工作方案》《京津冀医疗器械生产跨区域协同监管办法(试行)》,共促协同发展。加强监管协同,在药品检查区域联动、器械生产监管协同、化妆品产业协作、常态化执法联动、监管人员联合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治理协同。京津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应急演练获评全市应急演练竞赛优秀奖。加强项目共促,支持北京儿童医院的10个制剂和协和医院的8个制剂向津冀医疗机构调剂。加强产业协作,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承接36家北京药企入驻,批准68个原料药生产场地转移,推动资源有效配置和首都医药产业结构升级。

  (四)加强法治宣传培训,不断浓厚法治氛围

  分类推进法治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编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文本,2023年共组织4次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推动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并开展中期评估,举办2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强化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意识。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创新培育5个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实体”“线上”“服务”特色法宣阵地。举办全系统法治文艺大赛,获评全市法治文艺大赛优秀组织奖,进一步讲好“药监法治故事”。深入开展药品科技周和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全国(暨京津冀)化妆品宣传周活动,“北京药监”微信公众号在市政府政务新媒体检查中取得满分成绩,药监法宣品牌持续擦亮。

  二、202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于网售“两品一械”、企业委托生产等带来的监管风险,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监管办法,但执行过程中仍需不断完善,加强市区联动、跨省协作。二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招法还不够多,激发三地企业创新动力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主体责任落实

  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一把手”点评会议制度,全年召开点评会5次,共点评26个部门和单位。坚持召开每半年1次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会,持续狠抓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推动制定2023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坚决守好阵地。制定年度行风建设工作要点,深入开展行凤专项治理,聚焦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等重点涉权事项,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构建廉政行政“双风险”防控体系。 

  (二)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推动解决重点问题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结合市委市政府“三医联动”要求,聚焦医疗机构制剂无法跨省调剂使用问题,以儿童用制剂为切入点,实现向河北保定跨省调剂儿童用制剂。出台《北京市药品创新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启动本市制剂注册法规修订等,为医疗机构制剂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三)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确保科学民主合法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做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集体决策,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审议,2023年全年共主持召开党组会32次、局长办公会15次。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202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367条,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安排

  (一)完善药监法治体系。进一步全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措施,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更新优化,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法治成效获得感。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药品监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规则。及时修订行政裁量基准,构建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裁量制度体系。收集“两法两条例”实施中的问题,通过细化解释、案例指导等方式明确处理规则,统一规范和指导执法实践。

  (二)提升科学监管效能。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从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重点产品、创新药械监管力度,提高委托生产监管实效。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批发企业、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精准施治、靶向发力。持续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执法检查和风险预警,增强监管工作穿透力。推动全方位工具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风险+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构建更加科学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追溯体系。持续推进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建设,推动信息化进一步从产业注册、政务服务向生产监管、网售监管、执法办案拓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优化对各区评价考核指标,落实好党政同责,推动药品安全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三)强化执法指导监督。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研究出台药品监管领域免罚清单。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完善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体系。强化法治工作调查研究,推动落实和完善以基层监管执法为重点的法治业务指导和监督体系。以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为契机,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指导各分局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应诉办案和沟通协调机制,防范重大败诉风险。加强对普法宣贯和指导,加大药品法治宣传力度,做好第二批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和法治培训制度,切实提升法治培训实效。

  (四)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推进“两区”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的2.0版方案,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批创新性强、实施效果好、具有较强复制推广价值的改革创新实践案例。扎实做好“服务包”工作,实现从企业“找服务”向政府“送服务”转变,大力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落细,支持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创新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和技术在京落地转化。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审评服务、技术研究、研审联动、科学监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聚焦完善京津冀产业链、提升创新能力,助推京津冀区域生物医药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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