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3-03-31 10:00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分享:
字号:        

  2022年,市金融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本市相关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首都金融法治建设。局党组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领导带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和支部学习,为全体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开展工作夯实思想理论基础。在局官网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发布中央和北京等各省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法治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及时组织各党支部集体学习、党员个人自学,持续提升首都地方金融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法治环境建设。一是积极参与金融领域立法。多次深入参与《金融稳定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金融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的研究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为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二是持续提升民主决策水平。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强执法规范与效能建设;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储备;科学组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坚持从严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接诉即办”。五是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和法治讲座,提升全体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持续开展“蜜蜂计划”“百千万宣教工程”等品牌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助力首都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六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坚持人民至上,努力营造一流金融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坚持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5.0政策,依托政务服务大厅“98号金融企业服务窗口”,围绕企业群众需求持续推进便利化服务,实现诉求“一号响应”、服务“一窗对外”、审批“一网办理”;做好民生保障领域金融服务,持续提升企业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二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发挥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作用,“畅融工程”累计举办225场,服务金融机构4100余家次,对接企业1.1万余家次;“融资纾困直通车”向862家企业发放融资共计74.3亿元。三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强化准入管理,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出台《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四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依规更新完善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行政检查单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规范政府行为。五是支持北京金融法院建设。加强与北京金融法院的联学联建和信息沟通共享,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效能。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仍需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自觉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研究、协调、督办,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二是牢记“国之大者”,把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有力督促局党组成员和各处室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提高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法治意识。三是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围绕金融支持稳增长、完善北京资本市场功能、金融业对外开放、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向市场主体、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四是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解决具体问题抓起,持续推进金融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突出位置,丰富法治讲座内容和形式,不断提升全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谋划和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业改革开放、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各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力量助推首都金融发展。

  三是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法治环境。聚焦工作薄弱方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推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金融领域政策;强化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持续开展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