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海淀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题论述和专门部署,按照北京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有序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围绕国家安全、城市环境建设、国防动员、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安全生产等领域完善职能配置。巩固街镇管理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制定2023版区级街道职责清单,涵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承担的6个类别113项职权事项;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事业身份人员;顺利通过市级关于向街镇下放行政执法职权改革的实地评估。不断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调整区体育局等11个区级部门、27个街镇133项行政职权事项,有效发挥权力清单在推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性作用。
2.继续精简优化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北京市首批、第二批“一件事”60个集成办事场景上线,17个场景共产生32万余件办件量;持续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按要求完成40个行业上线,其中11个行业形成12个典型案例,6个为全市首例,以书店、电影院行业为例,为市场主体精简申报材料40%以上,缩短办结时限60%以上;印发《海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建立三级隐性壁垒问题工作台账,开展隐性壁垒常态化排查工作。
3.全面构建政务服务体系。组织召开海淀政务十周年发布会,纵深推进政务服务改革,率先在全市实现街镇层面“一窗式”服务全覆盖,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多项改革举措走在全市乃至全国前列。印发《海淀区政务服务领域标准规范体系》,推进以区级政务服务大厅为重点、街镇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政务服务站为补充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异地参保人员使用自助机挂号、缴费工作,实现区域内17家医疗机构完成院端自助机系统改造。
4.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一网通办平台建设,累计完成办件数据汇聚47万余件,汇聚好差评数据103万条。推动移动端办事服务统一入口,实现海淀政务微信小程序与“京通”小程序对接。拓展政务服务区块链场景应用,全年共协调45类证照数据完成上链,累计实现820个政务服务应用场景落地。率先在全市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完成海淀区村地区管和企地区管平台等4个项目的封装、立项工作,有效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
5.积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开展“6+4”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形成思想统一、路径明确、责任压实、监管到位、高效协同的良好工作局面。海淀区落地推广的9个场景中,7个市级场景严格按照市级部门任务要求开展一业一查,根据风险信用评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形成试点工作报告;2个区级场景出台试点改革方案,梳理检查职权,大幅压减《综合检查单》事项。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消防救援支队、区文旅局等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改革实践,努力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6.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6.0改革任务。研究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出台。强化市场监管服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获评首批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获批成为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在7个产业园区设立北京(中关村)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大厅工作站,为创新主体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保护等专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立“鉴定管理人”机制,文件类鉴定周期进一步压缩至30日内,最短用时仅4日。挂牌成立“中关村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站”“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上地法官工作站”,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提升诉源治理工作质效。
(二)坚持良法善治,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持续提升
1.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印发2023年本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包括区医保局、区园林绿化局等5个牵头单位的重点项目列入目录,均严格按照《海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材料完备。区医保局牵头承办的“海淀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相关案例材料代表区政府参加市级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
2.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全年制定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级部门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加强对区属部门和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属部门及街镇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6件。充分发挥政府法治机构审核把关作用,区司法局全年完成需提交区政府审议的各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核671件次,研提法律意见建议420条;完成市政府法规、规章征求意见6件。
3.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聘请15家律所作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政策制定、决策部署、应急处置等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协助审核区政府会议文件163份,研提法律意见建议307条;参加区政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11次;参与行政复议案件664件、行政诉讼案件186件。全区96家律师事务所327名执业律师与647个社区(村)签订村居法律顾问协议,实现“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累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7万余次,举办法治讲座2800余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4.5万余份,参与纠纷调解1300余次,惠及群众46万余人次。
(三)完善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
1.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各执法单位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形式,确保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主动、完整、规范公示。每月对全区行政执法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全年共印发6期行政执法公示通报,督促各单位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强化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落实情况的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法审专项案卷评查。全年区级层面开展对街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4次、全区范围案卷质量抽验1次,针对发现问题通报整改。
2.多维度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为基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检查,做到“无事不扰”的同时实现“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威慑”。开展部门联合抽查91次,检查各类主体1996户,高效支撑“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创新智慧化检查,对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进行部门联合“云抽查”。建立以“风险+信用”等级为依托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基于“互联网+监管”设计理念,初步构建“市场监管大脑”智慧监管平台,强化执法检查信息互联互通。统筹推进7个市级试点场景和2个区级自选场景的“6+4”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形成创新监管模式的工作成效和经验。
3.着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圆满完成年度市折子腾地任务,创新出台《海淀区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费用追缴奖励资金使用办法》,为强拆费用追缴工作提供指引。围绕市级部门挂账诉求集中点位,深入推进占道经营整治,不断改善市容环境秩序。将露天焚烧、施工工地扬尘、夜施噪声扰民等问题列为重点整改任务,开展四轮次对生活垃圾消纳处理单位全覆盖检查。开展废弃电动三四轮车清理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完成39处市级整治任务。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接收处置涉嫌违法广告线索4.78万条次,组织殡葬、旅游行业价格检查,整治涉企收费乱象,开展医美专项治理,教育执法海淀经验在全国推广。
4.深化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继续落实市区两级的容错纠错、包容审慎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主体应适用尽适用。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一案三书”,对违法主体包容审慎处理同时下发不予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通过建议、提醒、公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指出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全年运用包容审慎执法理念办理案件1438件,为市场主体减轻减免罚款3877.81万元。
5.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高标准完成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深化行政检查单制度,推动各类涉企检查单的检查事项、内容、方式、标准“四统一”。依托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定期梳理分析全区行政执法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落实执法资格联机考试制度和行业执法证件联网备案制度,所有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信息在区政府网站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全年组织5批次执法资格考试,共为288个新进执法人员制发证件。依托网络平台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及街镇法制审核人员共计1744人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每人每年学习时长达到60学时以上。
(四)强化监督制约,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1.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全年办理1件全国政协提案、44件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全国和市级建议提案无代表委员不满意情况。办理区级人大代表建议156件,11月21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办理区级政协提案185件,12月18日,区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淀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区级建议提案实现代表委员签署答复意见满意(同意)率100%,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凝心聚力服务海淀高质量发展。
2.加强政府内部专项监督。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修订印发《海淀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将结算评审纳入管理范围。落实政府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12亿元。加大财政结余资金统筹力度,实现财政资金全面监管与绩效提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总结共性问题,建立整改清单,落实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调整挂钩机制。全面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完成对区财政本级、83家一级预算单位及全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全面揭示预决算编制、执行及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管理。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实施。拓宽民生审计领域,对垃圾分类资金、公租房租金补贴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贴等开展专项审计,促进资金规范使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年办理各级法院行政应诉案件738件,审结493件。推进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常态化,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全年出庭应诉3次,区属单位负责同志出庭应诉131次。
4.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动态调整全区政务公开全清单,涵盖各业务领域3136项业务事项,明确1.28万条公开内容标准。审查公文公开属性700余个,制发海淀区政府公报6000余册,累计公开常务会议198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多形式发布政策解读80余条,将近五年本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集中展示,收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7项。统筹全区65家单位开展政策公开讲活动,累计参与人数超500万人次。实现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网上办理。全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3100余件,电子印章签收181件,全流程实现电子网页答复4件。
(五)化解矛盾纠纷,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强化多元排查化解机制,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深化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指导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区现有人民调解组织732个,现有人民调解员4140人,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1.29件,调解成功1.25万件,调解成功率97.44%,其中达成书面协议1203件,共开展矛盾排查纠纷3.72万次,发现并处理矛盾纠纷隐患611件。
2.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区委、区政府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4次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区级党政主要领导接访下访4次,其他区级领导接访下访、在岗值守43批次,接待群众44人次,推动一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解决。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品10万余份,引导参加知识答题2万余人,营造深厚的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的氛围。印制依法规信访路线图、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依法依规信访事项“导引图”等宣传材料,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组织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专题培训班,近300人参与培训并通过信访业务考试,提高信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3.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结合复议体制改革,设立复议接待室,增设公安类、交通类、市场监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接待窗口,加强案前劝解力度,全年案前化解行政争议158件。积极搭建复议申请人与被复议申请人之间沟通平台,通过悉心释法、讲解相关领域工作流程等方式加强沟通,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303件。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成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研究制定《海淀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工作实施方案》,构建以区委领导、区政府指导,司法引导、社会协同、多元联动的新型行政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实现行政争议诉前、诉中、诉后多元化全流程化解。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30件,受理2274件,受理率97.6%。现已结案1831件,结案率79%。
4.持续推动“接诉即办”深化改革。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位调度,坚持月点评和每周专题调度。提升派单精准性,建立多级派发机制、派单纠错机制、转单协商机制、集中研判机制,动态更新派单标准手册和结案规范模板。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积极推进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成立区级噪声扰民专班、停车管理专班、消费退费专班、垃圾渣土治理、待交付住宅项目、违法建筑专班,加快解决突出的居民诉求,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减少部门间推诿问题,助力工作专班各类问题的推动解决。组织开展接诉即办各类培训会议19次,有效提升街镇整体办件效率。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优化空间。部分单位服务意识仍然不足,包容审慎监管有待进一步推进,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二是街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司法所人少事多矛盾比较突出,街镇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可推广复制的特色亮点挖掘不够。部分单位行政应诉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规范化水平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发现,部分单位执法方式和管理方法仍需规范,部分办案人员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摆正,执法效能有待提高。
三、2023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3年,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部署。坚持区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行政执法及复议应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等重要文件,分析工作中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把依法行政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各区属单位。多次召开区长专题会议,落实市、区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项部署,细化专项落实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将依法行政与核心区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提升“关键少数”依法行政能力。全年安排区政府常务会前学法5次,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常务会前专题讲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动各街镇和区属部门尊法学法。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区长和2位副区长出庭应诉3次。组织区属单位主管法治工作领导旁听法院庭审,开展处级、科级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班2次,开展全区法治讲座3次。切实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将年终述法纳入述职内容,书面专题述法全覆盖,组织部分单位现场述法。
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北京市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制。健全接诉即办考核激励机制,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诉求解决率、满意率较年初大幅提升。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区上下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区高品质海淀,推动海淀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大力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坚持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属单位行政办公会前学习内容,作为区委党校主体班次和各类法治专题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学深悟透、学思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并始终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学习常态化,及时学习行政复议法等新出台修订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市地方立法。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组织落实区级机构改革方案和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调整完善中关村科学城管理机构,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健全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中央编办及市委编办部署安排,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协同联动。围绕群众企业办事需求和体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政务服务指数和质效监测评价机制。
(三)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格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创中心核心区。规范依法决策程序,优化目录化管理机制。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深入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扩大非现场监管占比,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贯彻执行《北京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推动海淀区在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着力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将街镇依法行政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格局,提升街镇主要领导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化司法所履职指导,发挥司法所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作用。落实《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压实街道(乡镇)司法所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司法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培训,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
(五)不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体系。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在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做好办案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根据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确保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努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治机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争议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