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是依法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行使审判权,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本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以其他各类行政主体为被告的涉外行政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4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金融、知产案件除外);对本市各基层法院第一审涉外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由本市管辖的涉外仲裁的保全和执行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一审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民事判决案件;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部分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京津冀铁路专门管辖一审上诉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保留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名称和规格,内设10个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行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和督察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属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127人,实有人数123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聘用人员(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75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11650.47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1531.77万元增加118.70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基本经费对应增长。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628.5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28.5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3.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8.97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8.97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11650.47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1531.77万元增加118.70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基本经费对应增长。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7804.2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6.99%,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7686.30万元增加117.97万元,增长1.53%。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846.20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845.47万元增加0.73万元,增长0.02%。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5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8.60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9.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控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48.6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部门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48.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1.3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6万元,其他支出1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38.66万元增加9.94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公务车辆存在严重老化问题,车辆维护成本相应增加。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7.2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741.7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5.5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846.20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4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26台,共计508.8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1台(套)、共计998.79万元。2025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