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是市委的职能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委”两新”工委牌子,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共9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事业单位。9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干部处)及6个业务处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北京市基层治理促进中心、北京市社会工作研究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行政编制70人、驻部纪检监察组6人,机关实有60人、驻部纪检监察组实有4人;事业编制48人,实有人数41人;聘用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预算7862.86万元(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为2024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根据部门“三定”划入部分单位职能及经费,2024年未编制部门预算)。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834.8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34.8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28.03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28.03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7,862.86万元(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为2024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根据部门“三定”划入部分单位职能及经费,2024年未编制部门预算)。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4398.1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6%。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464.69万元。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本级行政、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本级事业2个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58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5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0.1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679.7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1.4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4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3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36.67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部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2025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