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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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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共计32个单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所属行政单位18个,包括: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本级、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本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石景山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顺义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怀柔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平谷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昌平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庆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14个,包括: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保障中心、北京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事务中心)、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应急事务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船舶检验所)、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事务中心、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北京市邮政业安全运行监测中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城乡交通统筹发展、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对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2.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核。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统筹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3.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运输行业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建议。

4.负责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协同发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各类重点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建议。

5.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6.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停车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管理。

8.负责本市地方海事工作。

9.制定本市交通运输科技和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组织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指导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的交通运输工作。

13.承担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939979.86万元,比上年增加517595.69万元,增长21.3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47166.97万元,比上年增加188157.18万元,增长7.98%。

1.财政拨款收入2445807.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8184.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5.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6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4483.9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8%;

4.经营收入401.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96473.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79%。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01503.3万元,比上年增加612916.58万元,增长32.45%,其中:基本支出133426.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3%;项目支出2367819.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256.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02156.74万元,比上年增加471583.1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2024年争取到中央超长期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我市轨道交通车辆及信号系统设备更新等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8967.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390.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教育支出26457.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8.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7%;卫生健康支出7439.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9%;节能环保支出7652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7%;城乡社区支出136216.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6%;交通运输支出1373540.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7369.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98.67万元,2024年度决算39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

其中:

“国防动员”2024年度年初预算398.67万元,2024年度决算39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主要原因:按实际合同约定执行,基本与预算持平。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6230.88万元,2024年度决算2645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7%。其中:

“职业教育”2024年度年初预算25917.51万元,2024年度决算2617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主要原因:2024年学生规模有所增长,职业教育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1326.95万元,2024年度决算1102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1326.95万元,2024年度决算1102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6%。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政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653.67万元,2024年度决算743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7653.67万元,2024年度决算743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0%。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政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安排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67103.91万元,2024年度决算7652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4%。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2024年度年初预算67103.91万元,2024年度决算7652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4%。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出租车“油换电”实际需求,新增安排纯电动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奖励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31786.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3621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6%。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4年度年初预算131786.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3621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6%。主要原因:用于支持慢行系统服务评价服务、北京市物流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谋划、国家植物园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谋划等项目。

7、“交通运输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891947.01万元,2024年度决算137354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9%。其中:

“公路水路运输”2024年度年初预算390035.90万元,2024年度决算60243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45%。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安排支持密三路、安四路、国道230(G104-九德路)道路工程等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二是新增安排武兴路、通马路等普通公路大修养护工程;三是支持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等地区道路恢复重建项目。

“邮政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530.59万元,2024年度决算50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501380.53万元,2024年度决算770595.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69%。主要原因:新增安排轨道交通政企合作项目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118.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03277.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30%;交通运输支出89777.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4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0952.44万元,2024年度决算10327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56%。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45100万元,2024年度决算8977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56%。主要原因:用于支持九德路(京哈高速公路-潞西路)改建工程、厂通路(春明路-市界)道路工程、石小路(京津公路-市界)道路工程、通怀路(昌金路-京平高速)道路工程、国道335(菜树甸-市界)道路工程、慕莲路(怀黄路-范崎路)道路工程、怀柔区雁西湖北二路(范崎路-G111国道)道路工程、国道111(河防口-汤河口)出京线、国道108三期道路工程、房山国道230(长周路-西韩路)道路工程等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35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3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交通运输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7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38841.24万元.其中:

“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7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69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基本与预算持平。

“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37141.29万元。主要原因:年中新增支持108新线高速路工程项目。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1000万元。其中:

“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100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支持我市轨道交通车辆及信号系统设备更新等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收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9437.0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57.07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50.3万元减少193.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115.55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85.53万元减少69.9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在公交地铁两网融合、交通综合治理、智慧交通等方面与国外相关城市开展充分交流合作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0个、27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4.09万元减少4.0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减少招待次数及规模,未发生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541.52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660.68万元减少119.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53.94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购置(更新)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487.5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管理公务车申请审批流程,减少公车使用次数。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44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9498.69万元,比上年减少1407.2万元,减少原因:我委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非紧急非必需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303.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83.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39.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397.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9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共有车辆34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2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7418.3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当年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名词解释: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交通战备(项):反应用于交通战备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际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际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公有房屋、城市防洪项目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土地储备转向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棚户区改造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转向债务收入安排的、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水利执法监督、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质监测、水文测报、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利技术推广、国际河流治理与管理、江河湖库水系统综合整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水利安全监督、信息管理、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农村供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船舶检验(项):反映船舶检验方面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邮政业支出(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款)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指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反映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补助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中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安排的交通运输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反映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反应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制造业(项):反映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安排的纺织、轻工、化工、医药、机械、冶炼、建材、交通运输设备、烟草、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船舶、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年初预留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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