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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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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简称市应急局)为正局级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本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为正局级市政府组成部门。下设5个二级单位,包括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北京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督查事务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72927.1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898.35万元,增长178.7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9331.86万元,比上年增加109391.19万元,增长182.50%。

1.财政拨款收入169205.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205.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1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9829.61万元,比上年增加83673.07万元,增长149%,其中:基本支出30948.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13%;项目支出108880.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2478.34万元,比上年增加110803.33万元,增长179.66%。主要原因:2024年中央下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市级预警指挥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776.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53.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城乡社区支出27.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553.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76.79万元,2024年度决算15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

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76.79万元,2024年度决算15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培训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47万元,2024年度决算4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99%。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3.47万元,2024年度决算4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99%。主要原因: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较多。

3、“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7.62万元,2024年度决算2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9303.87万元,2024年度决算13955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32%。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0306.16万元,2024年度决算12820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84%。主要原因:支出中央下达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市级预警指挥补助资金。

“消防救援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997.71万元,2024年度决算875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主要原因:因2024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相关的森林火灾调查费用未支出。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600万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对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自治区、福建省、四川省及河南省应急援助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0948.8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9.01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3.65万元减少4.6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42.1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46.16万元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出国实际支出减少;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组团赴德国、英国学习借鉴防灾减灾救灾先进理念和超大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验,探索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防灾减灾救灾和韧性城市建设体系;随应急管理部参加赴英国海洋石油安全和特种作业能力提升培训。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6人次;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35万元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26.8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27.14万元减少0.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36.37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90.5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勤俭节约的精神,压减车辆运行经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939.69万元,比上年增加115.0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更新部分办公家具和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0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08.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17.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50.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7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5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95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行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治治理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消防救援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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