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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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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局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制度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3.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制定本市公费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工作。负责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本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确定等相关工作。

5.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负责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本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直属机构3个,分别为: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13740.65万元,比上年增加9338.10万元,增长8.9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3643.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1.34万元,增长10.26%。

1.财政拨款收入113643.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643.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0906.08万元,比上年减少3006.56万元,下降2.89%,其中:基本支出9387.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0%;项目支出91518.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7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3740.65万元,比上年增加9340.09万元,增长8.95%。主要原因:中央专项业务资金较上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06.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8994.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1%;卫生健康支出91911.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063.08万元,2024年度决算899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

其中:

“普通教育”(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8935万元,2024年度决算8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进修及培训”2024年度年初预算128.08万元,2024年度决算5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6%。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培训成本。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3702.50万元,2024年度决算9191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9%。其中: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9552.06万元,2024年度决算1776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5%。主要原因:政策调整和按实际工作开展业务等原因造成部分项目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387.0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6.72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0.9万元减少44.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20.5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55.93万元减少35.39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因公出国(境)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市政府出访团赴美国、英国访问和赴香港、澳门开展医保领域交流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5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1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92万元减少1.76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规模。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河南省医保局交叉调研组调研。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0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3.05万元减少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新购公务用车,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0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用车使用,公车运维费支出按照实际情况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533.82万元,比上年增加17.18万元,增加原因:办公地址搬迁至副中心,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完成日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4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61.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7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3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7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369.2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保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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