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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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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管执法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委〔2020〕27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市管理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42号)等规定,市城管执法局为市城市管理委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执法局下属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和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保障中心1个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3981.86万元,比上年增加597.18万元,增长2.5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941.56万元,比上年增加1497.64万元,增长6.67%。

财政拨款收入23941.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41.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515.89万元,比上年减少445.31万元,下降1.94%,其中:基本支出13206.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65%;项目支出9309.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35%。

图2:支出决算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981.86万元,比上年增加597.18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追加安排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15.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97.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5.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8%;卫生健康支出975.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3%;城乡社区支出19807.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12.49万元,2024年度决算29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12.49万元,2024年度决算29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2%。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613.3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3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613.3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3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3%。主要原因:根据在职人员实有人数变化,据实安排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023.88万元,2024年度决算97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23.88万元,2024年度决算97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主要原因:根据在职人员实有人数变化,据实安排相关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0591.18万元,2024年度决算1980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9%。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591.18万元,2024年度决算1980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9%。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206.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7.05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2.70万元减少25.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22.4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35.70万元减少13.26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德国参加业务培训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6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5.00万元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4.6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2.00万元减少7.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4.61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186.33万元,比上年减少11.51万元,减少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6.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50.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79.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76.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2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5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6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210.9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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