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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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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司法辖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主要任务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区域内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对区域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实行集中管辖;对区域内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区域内区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同时,依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授权,负责对区域内区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办案指导工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设职能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检务督察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下属单位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本级。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2867.2万元,比上年减少374.92万元,下降2.8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863.74万元,比上年减少374.9万元,下降2.83%。。

1.财政拨款收入12843.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43.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9.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6%。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705.6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7万元,下降1.64%,其中:基本支出11961.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14%;项目支出744.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843.75万元,比上年减少381.7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上年新增一次性项目办公(办案)楼裙楼屋面防水维修项目,本年无此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85.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0807.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2%;教育支出11.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6.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4%;卫生健康支出769.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1151.42万元,2024年度决算1080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2%。其中:

“检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1151.42万元,2024年度决算1080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2%。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二是人员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1.4万元,2024年度决算1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1.4万元,2024年度决算1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教育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167.46万元,2024年度决算109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97.46万元,2024年度决算105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主要原因:本年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经费对应减少。“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0万元,2024年度决算4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主要原因:本年牺牲、病故人数低于年初预算规模。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72.14万元,2024年度决算76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72.14万元,2024年度决算76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主要原因:本年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经费对应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940.9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0.76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7.72万元减少16.9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1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95万元0.95万元减少0.77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2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80.5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96.77万元减少16.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26.7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预算数进行车辆报废更新,2024年度购置(更新)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53.81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680.56万元,比上年减少5.53万元,减少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0.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6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本级)共有车辆4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4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42.4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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