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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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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10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下属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及提起抗诉;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负责辖区内刑事执行检察、强制措施检察、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等。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6439.51万元,比上年增加2.74万元,增长0.0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429.16万元,比上年减少1.86万元,下降0.03%。

1.财政拨款收入6227.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27.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02.1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4%。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264.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5万元,增长0.16%,其中:基本支出557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07%;项目支出684.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37.39万元,比上年增加80.61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本年社保及公积金基数调整,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因一名在职人员去世,本年抚恤金支出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6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5103.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19%;教育支出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5%;卫生健康支出406.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115.40万元,2024年度决算510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其中:

“检察”(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5115.40万元,2024年度决算510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根据培训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26.24万元,2024年度决算54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66.24万元,2024年度决算49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9%。主要原因:受人员规模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影响,实际支出规模低于预算数。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2%。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抚恤情况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37.4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37.4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9%。主要原因:受人员规模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影响,实际支出规模低于预算数。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579.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8.47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6.94万元减少8.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75万元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本年度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38.47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46.19万元减少7.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23.4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2024年度购置(更新)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4.9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使用等情况。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695.9万元,比上年减少18.08万元,减少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督查范围,严格控制水电费、维修费、“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6.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5.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8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8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72.1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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