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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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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共设30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9个: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北京破产法庭、立案庭、执行局(包括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申诉审查庭、清河法庭、团河法庭;综合职能部门11个:包括政治部(包括干部处、组织宣传处、教培处)、机关纪委、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支队、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属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管辖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辖区内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3583.69万元,比上年增加737.77万元,增长2.2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583.69万元,比上年增加737.77万元,增长2.25%。

1.财政拨款收入33583.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83.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275万元,比上年增加758.38万元,增长2.33%,其中:基本支出27090.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41%;项目支出6184.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59%;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支出决算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583.69万元,比上年增加737.77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有人员规模较上年增加,经费支出规模较上年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9527.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74%;教育支出23.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9.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2%;卫生健康支出1554.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024年度年初预算29170.39万元,2024年度决算2952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2%。其中:

“法院”(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9170.39万元,2024年度决算2952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2%。主要原因:本年度部分人员增加,相关经费增长。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7.31万元,2024年度决算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31万元,2024年度决算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8%。主要原因: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342.63万元,2024年度决算216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302.63万元,2024年度决算212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0%。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人数低于年初预计规模,相关经费对应减少。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635.66万元,2024年度决算155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635.66万元,2024年度决算155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1%。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人数低于年初预计规模,相关经费对应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090.0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5.76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7.99万元减少12.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本单位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1.5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2.53万元减少11.0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调研、专案工作组等。公务接待88批次,公务接待61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84.2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85.46万元减少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84.26万元,主要原因:车辆总数减少。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64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4058.03万元,比上年增加11.67万元,增加原因: 本年度实有人员规模较上年增加,经费支出规模较上年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2.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6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7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35.2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法院教育支出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法院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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