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北京金融法院的部门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部门职责如下:
北京金融法院按直辖市中级法院设置,主要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包括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及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纠纷,以及境外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金融纠纷,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与北交所管理职能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和北交所上市公司所涉的证券纠纷一审案件,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场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亦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金融法院下属预算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金融法院本级。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金融法治协同事务中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030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725.14万元,增长9.2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298.3万元,比上年增加1721.5万元,增长9.27%。
1.财政拨款收入2029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9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486.22万元,比上年增加1779.39万元,增长10.05%,其中:基本支出6214.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89%;项目支出13271.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301.94万元,比上年增加2595.11万元,增长9.29%。主要原因:2024年度安排了信息化建设项目尾款,上年度没有安排该预算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86.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8808.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52%;教育支出5.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2%;卫生健康支出297.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9672.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880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1%。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9672.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880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1%。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24万元,2024年度决算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24万元,2024年度决算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加强培训支出管理,在预算内开展培训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43.36万元,2024年度决算37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43.36万元,2024年度决算37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0%。主要原因:行政在编人员增加,养老保险支出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71.13万元,2024年度决算29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1.13万元,2024年度决算29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8%。主要原因:行政在编人员增加,医疗保险支出增长。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214.7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2.39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2.11万元减少59.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3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3万元减少12.69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案件审理、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的国内及国外接待等方面。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3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72.0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19.11万元减少47.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50.33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1.75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298.01万元,比上年增加177.53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合同约定安排支出进度款,同时,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预算内严控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9.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9.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5.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金融法院(本级)共有车辆2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339.2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