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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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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共设立机构18个,内设9个、下设5个共14个审判业务机构,4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内设9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设5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包括后沙峪人民法庭、牛栏山人民法庭、杨镇人民法庭、李遂人民法庭、天竺人民法庭。4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包括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本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6054.33万元,比上年减少2112.43万元,下降7.5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887.51万元,比上年减少3169.16万元,下降11.71%。

1.财政拨款收入21758.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58.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12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1%。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285.93万元,比上年减少400.46万元,下降1.56%,其中:基本支出16793.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41%;项目支出8492.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支出决算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924.71万元,比上年减少1268.95万元,下降5.04%。主要原因:配楼信息化建设、牛栏山法庭、李遂法庭开办费等一次性项目的完成减少支出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56.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9240.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09%;教育支出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9.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1%;卫生健康支出962.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5%;城乡社区支出1413.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9909.73万元,2024年度决算1924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

其中:

“检察”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4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追加人民法庭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时财政归集调入资金导致。

“法院”2024年度年初预算19909.73万元,2024年度决算1914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主要原因:法庭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业务装备项目根据工作进度结算资金导致结余资金。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4年度年初预算1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634.69万元,2024年度决算152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562.69万元,2024年度决算152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920.59万元,2024年度决算96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920.59万元,2024年度决算96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0%。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安排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721.26万元,2024年度决算141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4%。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4年度年初预算1721.26万元,2024年度决算141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4%。主要原因:派出法庭重建工程根据完工进度投入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793.2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4.27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5.70万元减少31.4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5万元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未安排接待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54.27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83.20万元减少28.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63.42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购置(更新)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90.8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减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6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530.19万元,比上年增加68.58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导致相应的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5.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3.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5.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46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27.1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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