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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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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如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王辛庄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物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类型的民事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法律事项等。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等;行政事务工作,协助本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5749.64万元,比上年减少52.34万元,下降0.3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438.4万元,比上年增加130.38万元,增长0.84%。

1.财政拨款收入14287.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87.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5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151.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46%。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955.87万元,比上年减少498.65万元,下降3.33%,其中:基本支出11820.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04%;项目支出313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410.92万元,比上年增加447.5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增加审判业务楼及部分办公楼空调供水管路改造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8.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943.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3%;教育支出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1.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卫生健康支出705.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5%。城乡社区支出1.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2537.79万元,2024年度决算1194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6%。其中:

“法院”2024年度年初预算12537.79万元,2024年度决算1194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6%。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5万元,2024年度决算15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5万元,2024年度决算15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063.15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043.15万元,2024年度决算96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6%。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抚恤”2024年度年初预算20万元,2024年度决算8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05%。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实际情况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722.46万元,2024年度决算70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8%。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722.46万元,2024年度决算70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8%。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 2024年度年初预算1.93万元,2024年度决算1.93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4年度年初预算1.93万元,2024年度决算1.93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806.6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2.69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2.94万元减少0.25万元。其中: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40.69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40.94万元减少0.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41.1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实际情况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99.56万元,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685.25万元,比上年增加30.75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安排日常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5.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7.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9.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8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共有车辆4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822.0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教育支出(款)进修及培训(类)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休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抚恤(类)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务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 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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