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进一步优化2024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内容。一是公开范围全覆盖。除经批准的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198家市级部门全部公开2024年度部门决算。二是优化公开内容。涵盖各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收支决算、“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专业名词解释等各个方面,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