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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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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为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是正局级临时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市政府交办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重大项目的规划、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总体计划要求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3.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功能和成本“五统一”要求;承担为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服务的职责。

  4.协调市政府主管部门监督重大项目建设各方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与采购、合同履行等方面法律法规,落实“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工作。

  5.参与重大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协调、落实资金计划的执行。

  6.组织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应用。

  7.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决算工作。

  8.负责重大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

  9.受委托负责中央单位在京重要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10.承担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在北京市2022年冬奥会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拟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由北京市承担的奥运场馆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的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指挥部的各项议定事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协调本市开工后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国家铁路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配合推进城际铁路和市郊铁路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在建铁路工程市政管网接引等相关问题;协调推进铁路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3号)、《关于同意调整北京市重大项目办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的函》(京编办行〔2010〕112号)、《关于同意调整充实市重大项目办工作力量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行〔2016〕89号)、《关于同意调整市重大项目办部分内设机构的函》(京编办行〔2020〕167号)和《关于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重大项目办相关机构职责编制事项的批复》(京编办复〔2022〕123号),设立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下设秘书行政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协调一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协调二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协调三处、铁路工程建设协调处、市政设施处、安全质量处、建设项目协调处、冬奥工程计划处、城区场馆建设处、延庆场馆建设处、财务预算处、人事处、机关党委14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重大项目办行政编制113人,实有人数82人,退休人员18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1044.8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987.50万元增加7057.34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内新增人员和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增加的人员经费预算;二是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底拨付市重大项目办国家会议中心二期应急方舱医院改造及开办费和南苑机场应急方舱医院开办费项目预算7040.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结转到2023年继续使用。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004.8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04.8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9.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7040.0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7040.00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1044.8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987.50万元增加7057.34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内新增人员和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增加的人员经费预算;二是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底拨付市重大项目办国家会议中心二期应急方舱医院改造及开办费和南苑机场应急方舱医院开办费项目预算7040.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结转到2023年继续使用。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3743.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4%,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458.72万元增加285.07万元,增长8%。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7301.0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28.78万元增加6772.27万元,增长1281%。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重大项目办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含本级,无下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7.1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7.5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11.1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1.76万元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市重大项目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人数、批次及预算总额,进一步压减非刚性、非必要的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7.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00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3.00万元减少7.00万元。主要原因:市重大项目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日常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进一步压减非刚性、非必要的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市重大项目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市重大项目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99.8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市重大项目办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9.6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市重大项目办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61.05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市重大项目办共有车辆10台,共计173.61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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