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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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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研究拟订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服务,统一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平台,市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29个,具体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统计处(协同发展处)、表彰任免处、就业评价处(失业保险处)、就业促进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人力资源开发处(积分落户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一处、工资二处、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处、信访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另设驻局纪检监察组。2021年纳入部门决算单位共计28个,包括:行政单位1个,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所属事业单位27个。分别为:

  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北京市实验技工学校

  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技能鉴定所

  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技能实训中心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培训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本级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

  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

  北京市干部度假疗养中心

  北京市退休职工活动站

  北京人才市场报社

  北京劳动就业报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干部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人事管理研修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90人,实有人数281人;事业编制1,236人,实有人数1,06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1,981.50万元,比上年增加2,351.96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技能实训中心等5个单位纳入部门决算管理。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5,617.29万元,比上年增加5,458.24万元,增长4.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803.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38%;事业收入3,598.1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1%;其他收入5,209.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5%;经营收入6.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1,263.59万元,比上年增加1,165.44万元,增长1.06%,其中:基本支出60,141.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05%;项目支出51,117.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94%;经营支出4.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321.38万元,比上年增加1,535.18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受考试政策调整影响,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增加了职称考试、评审等项目的预算申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68.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30,659.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31.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28%;卫生健康支出2,730.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3%;城乡社区支出347.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0,659.9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586.06万元,下降17.68%。其中:

  “职业教育”(款)2021年度决算18,256.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45.07万元,下降8.27%。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紧急非必需支出。

  “成人教育”(款)2021年度决算12,008.0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635.06万元,下降27.85%。主要原因:落实防疫政策,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调整考试政策,2021年部分考试并入2022年组织。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40.2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98.61万元,下降68.05%。主要原因:落实防疫政策,减少现场培训,以网络培训为主,减少预算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55.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32万元,下降2.7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6,331.6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94.49万元,下降2.49%。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57,139.4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669.87万元,下降11.83%。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紧急非必需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9,192.1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975.38万元,增长185.76%。主要原因:落实中央要求,拨付在京参保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利息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730.3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20.64万元,下降18.5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2,730.3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20.64万元,下降18.52%。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统一政策基数调整及我局人员变动,严格按标准执行,减少预算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47.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47.00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1年度决算347.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47.0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局本级年中收到互联网+劳动监察平台项目二期款。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4,967.7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3.46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69.44万元减少215.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1.51万元减少161.5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防疫政策,未实施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例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53.4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7.94万元减少54.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53.4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7.94万元减少54.4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机动车运行成本。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6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56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811.58万元,比上年减少1,565.12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日常公用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2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27.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83.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2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8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66台,1,568.3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190.8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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