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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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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办字〔2019〕19号),市委编办《关于划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44号)、《关于调整首规委办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52号),委机关设立42个处室,下属18个行政事业单位,16个分局。

  具体单位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总队、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北京市规划展览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北京市土地权籍事务中心、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数据管理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财务支付核算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会丰台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

  2.主要职责

  (1)履行本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勘察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建立本市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及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负责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4)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5)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依法调处相关权属纠纷。

  (6)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7)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统筹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本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本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本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和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科技促进、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名管理。

  (13)依法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14)推动本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数据。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5)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论证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工作。承担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首都规划建设重大事项相关工作。

  (16)负责本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督察工作。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核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勘察设计、测绘违法案件。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409人,实有人数2174人;事业编制3560人,实有人数270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57,629.24万元,比上年减少582,905.78万元,下降64.4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77,044.09万元,比上年减少595,428.97万元,下降62.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284.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0.5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82,335.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43%;经营收入176.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07,247.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9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73,739.55万元,比上年减少603,678.74万元,下降61.73%,其中:基本支出181,559.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65%;项目支出792,032.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3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147.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89,151.37万元,比上年减少634,579.27万元,下降55.43%。主要原因:土地储备项目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076.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教育支出97.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32.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2%;卫生健康支出11,121.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3%;农林水支出493.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1,762.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49.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19.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10.47万元,增长3477.44%。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319.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10.47万元,增长3477.44%。主要原因:委属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指标调整,由自然资源事务调整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7.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38.56万元,下降81.8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97.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39.56万元,下降81.84%。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线下培训取消。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6,632.4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71.15万元,下降6.0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6,632.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71.15万元,下降6.05%。主要原因:根据统一政策每年调整缴费基数,调减了单位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1,121.6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51.61万元,下降10.1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1,121.6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51.61万元,下降10.12%。主要原因:受优惠政策影响缴费比例降低。

  5、"农林水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93.2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85.93万元,下降49.63%。其中:

  "林业和草原"(款)2021年度决算493.2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85.93万元,下降49.63%。主要原因:压缩项目经费及项目招标结余。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21,762.6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252.53万元,增长23.76%。其中:

  "自然资源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221,762.6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0,928.19万元,增长22.63%。主要原因:追加北京市"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创建工作经费项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安全修缮维修工程、城市规划宣传影片制作项目等。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49.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7.76万元,下降5.50%。其中:

  "自然灾害防治"(款)2021年度决算649.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7.76万元,减少5.50%。主要原因:项目招标产生招标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680.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528,680.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28,680.8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04,980.84万元,增长2130.72%。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8,680.8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980.84万元,增长21.02%。主要原因:年中追加2021年北京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勘查设计费项目等经费。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00,0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00,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2021年市级土地储备项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3,739.8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9个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3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07.5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04.54万元减少597.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80.00万元减少279.97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取消了原计划出访团组;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办理出国前期费用等方面,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77万元减少10.6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标准接待,公务接待费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来京业务交流。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07.4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13.76万元减少306.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243.2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2021年更新14辆,车均购置费17.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64.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70.54万元减少306.34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加强车辆管理,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0.2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7.1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0.9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5.87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1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077.40万元,比上年增加918.70万元,增长原因:机构调整增加人员。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78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5.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21.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193.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50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5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442台,9,571.8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0,037.1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教育支出: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3.农林水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指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其他支出:指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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