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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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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水务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水务局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5号)设立,并正式对外办公。

  北京市水务局设2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行政审批处、规划与科技处、投资计划处、水资源管理处(水文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地下水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供水管理处、污水处理与再生水管理处、海绵城市工作处(雨水管理处)、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处、应急与安全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河长制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宣传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机关纪委、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北京市水务局下属53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46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4个,分别是北京市水务局机关、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大队、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北京市水务应急中心、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财政补助事业单位46个,分别是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北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水务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水务局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局党校、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永定河滞洪水库管理处、北京市水务信息管理中心、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水库移民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宣传中心、北京市水资源调度中心、北京市水影响评价中心、北京市西郊雨洪调蓄工程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信息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南水北调调水运行管理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调南干渠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团城湖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东干渠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调干线管理处、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水利自动化研究所、北京市水务局房屋管理中心、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北京水利医院、北京市密云水库医院、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幼儿园、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北京市河湖流域管理事务中心;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个,是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2.本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本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南水北调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按规定制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6)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7)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北京段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指导监督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本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市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国际合作与交流。

  (17)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92人,实有人数403人;事业编制5053人,实有人数464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73,930.95万元,比上年增加137,242.31万元,增长14.6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69,300.39万元,比上年增加91,614.12万元,增长10.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8,135.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56%;事业收入15,025.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5%;经营收入81,602.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42%;其他收入4,537.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50,656.63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95.19万元,增长15.74%,其中:基本支出174,837.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39%;项目支出696,611.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28%;经营支出79,207.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4,067.04万元,比上年增加120,874.37万元,增长14.51%。主要原因:2020年南水北调干线检修,年中暂停调水,2021年调水水量恢复至正常水平,2021年较2020年增加调水经费63,071.12万元;根据工作计划,南水北调建管中心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2,132.91万元开展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266.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8,812.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43.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2%;卫生健康支出988.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城乡社区支出522.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农林水支出663,5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8,812.4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29.56万元,下降4.65%。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1年度决算1,301.4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3.55万元,下降6.71%。主要原因为由于疫情原因,幼儿园部分活动暂停,部分工作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职业教育"(款)2021年度决算5,872.9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73.82万元,增加3.05%。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增加人员经费预算。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638.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09.83万元,下降23.74%。主要原因:我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培训等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7,443.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12.66万元,下降4.4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7,443.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12.66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由于社保缴费基数变化,核减职业年金、养老保险预算金额。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88.3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39.20万元,下降42.79%。其中:

  "公立医院"(款)2021年度决算988.3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39.20万元,下降42.79%。主要原因:相关单位按要求压缩差旅、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22.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22.16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1年度决算522.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22.16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支出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非年初预算申报事项。

  5、"农林水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63,5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43.339.19万元,增加27.56%。其中:

  "林业和草原"(款)2021年度决算793.9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6.94万元,下降10.88%。主要原因:平原造林项目压减支出资金,形成净结余。

  "水利"(款)2021年度决算662,706.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43,436.11万元,增加27.62%。主要原因:2021年追加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基础设施建设)75,000.00万元,根据工程实际开展进度已全部列支;根据工作计划,追加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目47,577.3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430.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55,430.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55,430.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0,474.10万元,增加139.28%。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10,905.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1,105.28万元,增长460.13%。主要原因:根据全局重点工作安排,年中追加城市建设类项目资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321.5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321.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根据全局重点工作安排,年中追加城市建设类项目资金。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2,203.7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952.72万元,下降6.54%。主要原因:结合工作安排,年中进一步压减支出规模。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1,801.0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4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6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69.75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07.65万元减少437.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55.00万元减少155.00万元。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未组织开展出国(境)公务活动,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2.4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0.34万元减少27.8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我局减少公务接待事项安排。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水务系统单位考察学习、专家调研等方面。公务接待132批次,公务接待102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667.2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922.31万元减少255.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125.2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8.49万元减少43.25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单位车辆采购指标批复较晚,经与车辆管理部门沟通,目前正在执行下一步采购流程,2021年购置(更新)6辆,车均购置费20.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542.0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53.82万元减少211.8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过"紧日子"要求,我局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规模。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8.3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83.2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8.2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2.11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9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13.0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73万元,减少原因:我局新增加一家行政单位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3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6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115.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757.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568.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24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9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490台,12,641.2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1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76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5,166.1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应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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