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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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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合署办公。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33个处室,所属25个二级预算单位。

  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处、宣传与文化处、干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研究室(政策与改革处)、法制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处(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村镇建设处、生态建设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处、宅基地管理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处(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动植物疫情应急工作处(社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畜牧渔业处、兽医兽药处、种业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合作交流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事业、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土肥工作站、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幼儿园、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饲料监察所、北京市兽药监察所、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农林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畜牧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市农民体育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农业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财务服务中心。

  2.部门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推动发展本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负责指导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组织构建本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本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本市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本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推动本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37人,实有人数324人;事业编制954 人,实有人数82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1462.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95.36万元,增长8.5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0349.48万元,比上年增加8812.58万元,增长7.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843.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333.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8%;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72.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6958.48 万元,比上年增加8158.50万元,增长7.50%,其中:基本支出44520.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06%;项目支出72438.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214.22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0.43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增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880.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85.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3%;科学技术支出5200.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6.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5%;卫生健康支出566.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0%;节能环保支出444.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9%;农林水支出104767.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485.7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73.88万元,下降26.36%。其中:

  “普通教育”2021年度决算327.3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8.97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158.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4.92万元,下降49.4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培训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21年度决算5200.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5.84万元,下降3.62%。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2021年度决算5200.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5.84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1416.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11.59万元,下降18.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1416.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11.59万元,下降18.03%。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566.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83.41万元,下降24.4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566.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83.41万元,下降24.45%,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进行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节能环保支出”2021年度决算44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0.85%,其中:

  “污染防治”2021年度决算44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6.“农林水支出”2021年度决算104767.2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3624.43万元,增长14.95%。其中:

  “农业农村”2021年度决算66492.7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50.02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021年度决算38274.4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4274.45万元,增长59.48%。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投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4458.9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所属2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58.13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37.85万元减少279.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50.26万元减少150.26 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严控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18万元。2021算数比年初预算数7.81万元减少7.6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相关规定人员发生的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国内公务接待1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57.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79.78万元减少121.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99.52万元, 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15.07万元减少15.11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内部调剂使用车辆,压缩购车数量;2021年购置(更新)6辆,车均购置费16.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58.4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64.71万元,减少106.2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运行车维护费的开支。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4.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0.1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8.8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1.76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19.84万元,比上年减少117.45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78.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8.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57.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84.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8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0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59台,3259.3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6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524.6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33个处室,所属2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事业、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土肥工作站、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幼儿园、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饲料监察所、北京市兽药监察所、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农林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畜牧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市农民体育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农业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财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为:

  ⑴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⑵统筹推动发展本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村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农民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⑶负责指导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⑷指导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信息和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⑸组织构建本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依法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⑹负责本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⑺指导本市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湿地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⑻负责本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⑼负责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⑽负责本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指导农村金融工作。

  ⑾推动本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⑿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山区农民搬迁、生态沟域建设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涵养区保护、发展规划和生态补偿机制。

  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⒁职能转变

  ①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本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⒂有关职责分工

  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目标与职责任务匹配情况、目标合理性等)。

  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结合部门职能、中长期规划、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相关政策等内容进行设置的,具体内容为:一是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全市开展耕地整理保护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确定粮食、蔬菜、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乡镇、地块和项目,实施好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和生猪产业优化方案;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整市创建,全面实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一批重大建设工程;实施“千村万户”良种更新工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施休闲农业“十百千万”提升工程。二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实施,接续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继续抓好农村“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打造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建设数字农业乡村。三是巩固提升低收入帮扶成果。实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措施,巩固脱低成果,防止返低。四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全面加强农村土地监管,完善“村地区管”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体系;开展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专项行动;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实施职业农民培养工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围绕整体绩效目标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从9个方面对整体绩效指标情况进行了分项设置,分别为:

  ⑴完善北京地产农产品流通体系,积极培育本土农产品优秀品牌,制定农业好品牌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基层庆祝活动,组织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区级考核工作,做好货运车证申请及发放工作;深入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的初步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管理信息化和农经统计培训工作;统筹开展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工作,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月检查、美丽乡村创建村建设成果考核验收。

  ⑶对2021年农业改革发展资金——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依据考核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市级财政支持政策。促进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五年建设任务落实。发挥杨凌农高会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平台作用,北京市充分利用总部科技、经济、研发以及全国创新中心等资源优势,开展了多领域、多方式、多内容合作交流,以农高会为契机,以北京展馆为载体,充分展示和推广北京市农业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新成果。

  2021年继续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进一步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完成执行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农村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合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及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引进、耕地质量监测技术与保护管理培训等国际交流任务,搭建国际合作桥梁,促成北京农业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北京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助力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⑷通过卫星遥感监测,获取2021年北京市150万亩基本农田空间利用各项数据,数据准确率≥90%,完成数据上图入库,并形成基本农田监测分析报告,为农业农村局开展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进行决策提客观、准确的依据。对2020年新建的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核查验收,核查反应的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并出具相关核查验收报告,为项目绩效评价和相关部门考核提供依据。对53万亩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农田现状进行实地勘查,摸清地块分布情况、作物种植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土壤情况、建设需求以及未来种植意向,为未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依据。

  ⑸严格病害猪无害化补贴申报、监管、统计、审核、管理、发放制度规范,形成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的项目管理体系。经检疫、检验不可食用部分不得上市销售,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部实行高温高压灭菌的无害化处理方式,科学的无害化处理,保护环境。各区收集暂存需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全面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进入流通环节,不造成二次污染。开展2021年增殖放流监理和生态效果评估,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科学组织增殖放流活动,规范增殖放流项目管理。

  ⑹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提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和相关政策建议,检查、巡查工作按期推进,对煤改清洁能源设备安装及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监控。

  ⑺开展北京乡村特色产业及农业文化遗产、北京设施蔬菜产业集群、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双新双创发展监测,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参考。开展休闲农业星级园区审核提升、设计师团队建设及优秀案例遴选推介、垃圾减量净菜示范企业遴选推介及电商产品绿色分级包装标准推广工作,提升休闲农业及净菜加工水平。

  ⑻采集土地流转价格监测数据,完成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半年、全年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引导土地以合理的价格流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纠纷调处率、仲裁员参训率不断提高。通过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达到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⑼围绕北京市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估,报告需全面涵盖低收入农户收入、就业、社会救助和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等方面,报告客观精准评估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帮扶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年预算数13146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47527.5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83935.06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0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11695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20.03万元,项目支出72438.45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8.97%。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产出数量完成情况如下:

  ①成功举办2021年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完成176平米舞台搭建工作和33个产销对接展位的建设工作;开展了2021年信息化及统计培训工作,培训人次达1300人次,统筹各处室完成向农业农村部、市统计局上报的统计报表30余张,并完成17份“菜篮子”考核报告。

  ②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月检查,全年累计核查约1.69万村次。以第二批创建村庄为重点,兼顾第三批创建完成的村庄,合计1500个左右,按照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标准进行成果核查验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核查报告12份,美丽乡村建设抽查验收报告1份。

  ③参加了2021年第二十八届杨凌农高会,展示成果种类达15种,搭建展位10个。

  ④完成150万亩基本农田遥感监测,对约15万个图斑进行分析,提交分析报告1份,成果图14张,统计表1套;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地核验2万亩,出具1份验收报告,并上图入库。进行现代农业产业园勘察,对5区17镇53万亩现代农业产业园结合原有相关资料进行外业实地勘察,并出具1套勘测报告,1套勘测图册,1个数据库;提交“十四五”农田建设规划文本1份。

  ⑤严格病害猪无害化补贴申报、监管、统计、审核、管理、发放等制度规范,形成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的项目管理体系;补贴10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动物无害化处理,处理范围覆盖全市,除顺义外的15个区收集需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全市收集的病死猪得到及时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56225头。开展增殖放流监理和生态效果评估工作,监理放流水域30万亩,采集、检测生物样本量556个。

  ⑥开展(节能环保)煤改清洁能源推进保障工作,提出改造技术路线和政策建议,完成检查巡查报告、资金核查报告、监控情况报告、分析评估报告。

  ⑦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北京市休闲农业专家辅导团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农发〔2021〕46号),审核筛选出82名个人专家和6个专家团队组成的本市首批休闲农业专家辅导团名单。开展了“京华乡韵·醉美樱红”北京市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2021年首场推介会,唱响“京华乡韵”休闲农业品牌。休闲农业星级园区审核提升、设计师团队建设及优秀案例遴选推介4次。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垃圾减量净菜加工示范企业遴选标准和北京电商农产品绿色包装规范完成,净菜示范企业遴选推介及电商产品绿色分级包装标准推广2次;开展乡村产业的监测工作,形成了5份检测报告,分别是乡村特色产业及农业文化遗产监测报告、北京设施蔬菜产业集群监测报告、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监测报告、北京休闲农业发展情况监测报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双新双创发展监测报告。

  ⑧完成对12个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形成12份《土地流转价格动态监测表》,撰写半年、全年分析报告 各一篇,成功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培训,培训参与人数为114人。

  ⑨完成了北京市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工作,形成了全市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和案例汇编各一份。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产出数量完成情况较好,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共有28个项目未能如期开展。如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暂停派出因公出访团组”、“非急需不外出”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暂停了因公出国工作,在2021年未组织团组出访。

  (2)产出质量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产出质量完成情况如下:

  ①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中搭建的舞台及站台均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率达100%;开展的信息培训工作中,培训覆盖率达到75%以上;统计报表达到农业农村部和市统计局报表要求;考核报告达到农业农村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要求。

  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月检查过程中,抽查比例为前两个月核查村庄的15%。

  ③参展杨凌农高会的产品均符合ISO标准。

  ④基本农田监测成果属性精度≥9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有效性100%,现代产业园勘查准确度≥90%,“十四五”农田建设规划指导性100%。

  ⑤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过程中做到统计数据真实率和发放资金准确率达100%。各区收集暂存需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得到了及时的清运和处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⑥开展(节能环保)煤改清洁能源推进保障工作,能够保证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督导落实到村;监测点位覆盖到山区平原、相关清洁取暖设备;财政资金抽查核查工作覆盖市级政策。

  ⑦产业提升工作中星级园区发展水平达到地方标准;净菜加工水平达到行业标准;开展乡村产业的监测工作,形成了5份检测报告全部通过专家验收。

  ⑧土地流转监测过程中统计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并将报告按时按质按量上报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

  ⑨北京市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形成的报告全面涵盖低收入农户收入、就业、社会救助和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等方面。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产出质量完成情况较好,均能保质完成工作。

  (3)产出进度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年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2021年6月份进行了一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情况全面核查,之后持续开展“月检查”,每月通报各区环境整治进展情况;2021年6月前完成部分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和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工作;2021年7月前完成土地流转价格监测的半年度报告撰写工作;2021年7月7日-7月9日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培训工作;9月-10月,陆续开展了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10月参加第二十八届杨凌农高会;2021年11-12月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方面工作;2021年全年均实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完成土地流转检测、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工作。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产出进度完成情况较好,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共有28个项目未能如期开展。如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暂停派出因公出访团组”、“非急需不外出”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暂停了因公出国工作。

  (4)产出成本

  2021年全年预算数13146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47527.5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83935.06万元;资金总体支出11697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20.03万元、项目支出72454.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结余资金总额为14488.5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3.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484.89万元)。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集体决策、成本绩效分析、政府采购等成本控制手段对成本进行管控,产出成本控制合理。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高质量完成农业农村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以下主要经济效益:

  ①在开展多措并举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围绕“就业带动、产业联动、资源撬动、帮扶拉动”,出台促进本市农民增收20项扶持措施。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全年累计帮扶3.79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吸纳4万名农村劳动力参与基础设施管护和村庄保洁,能够做到帮扶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深入实施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专项帮扶行动,制定“一村一策”产业帮扶方案,确保每个薄弱村至少对接一个帮扶单位,已有283个村实现“消薄”。健全防止“返低”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低收入农户帮扶成果。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303元,同比增长10.5%,快于城镇2.7个百分点。

  ②北京种子大会升格为中国北京种业大会,累计线下参展参会人员近8000人次,现场交易成交量逾2.7亿元。

  ③实施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美丽休闲乡村、精品观光采摘园和精品乡村民宿。

  (2)社会效益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完成农业农村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推动“三农”各项重点任务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实现以下主要社会效益:

  ①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抓实“田长制”,搭建了与规自部门共同保护耕地的工作机制,可恢复利用的17万亩撂荒地目前已恢复种植16万亩。强化重要农产品生产党政同责,农业生产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连续两年实现逆势上涨,粮食播种面积91.4万亩、产量37.8万吨,同比增长24.6%、23.7%,蔬菜播种面积69.7万亩、产量165.6万吨,同比增长21.9%、20.1%,生猪存栏59万头,同比增长83.5%。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整市创建,全面实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农业全产业链,推动设施蔬菜和良种蛋鸡2个国家级优势产业集群、4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84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重点项目建设。

  ②通过开展农田监测与管理工作,掌握基本农田利用情况,遏制农田“非农化”现象;加强农田建设的保护与管理,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守住基础;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升生态多样性、改善生态景观的实现。

  ③成功举办第5届北京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启动“百师进百村”、休闲农业专家辅导团工作。落实农民培训精准性、灵活性、实效性的要求,建立农民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改进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方案,市区两级培训一产农户、合作社带头人、下乡创业人员2.3万人次。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培育20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

  ④深化规自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村地区管”机制,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和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指导各区出台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政策文件,建立乡镇宅基地及建房联审联办机制,深化大兴、昌平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引领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

  ⑤与农业农村部合作共建中国·平谷“农业中关村”,平谷区入选国家首批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京瓦中心竣工运行。243个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位列全国第一。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任务,组织11个产学研联合体,实施种质创制和品种选育联合攻关,开展4类特有种质资源保护,推进全市设施农业良种更换。加快推动平谷国家畜禽种业产业园、通州农作物种业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玉米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通州、顺义、大兴、房山等4个重点区高效设施农业建设全面启动,翠湖智慧农业10万平米智能温室投入使用。狠抓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千名科技人员进千村入万户”活动,北京农业科技大讲堂成功上线。打造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建设数字农业乡村。

  (3)环境效益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完成农业农村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以下主要环境效益: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规划引领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深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第二批1041个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开展厕所革命问题摸排整改,摸排87.7万户,发现4127座问题户厕已完成整改,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99.4%。狠抓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农村污水治理。狠抓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第三方检查,检查平均综合得分93.8分,比去年提高4分,村庄环境持续改善。加强乡村风貌规划和整体管控,开展农村住房质量提升试点。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年度任务,平原地区村庄和75%山区村庄实现“无煤化”。

  通过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动物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节能环保)煤改清洁能源推进保障等内容,确保各区收集暂存需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全面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有效地降低了发生疫病的风险,减少了造成二次污染的可能性,避免了大的动物疫情发生。

  (4)可持续性影响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完成农业农村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可持续影响良好,主要表现在:

  乡村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实施“进村入户走基层”三年行动,推动工作力量下沉,选派市、区、镇三级671名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选派180名40岁以下年轻干部驻村帮扶。以“吹哨报到”“接诉即办”为主抓手,认真办理群众诉求,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村民待遇等问题“每月一题”专项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乡村文化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要求,成功举办我市庆祝第四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等系列活动,总结宣传一批乡风文明典型案例。1个乡镇和11个村被评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参加2021年第二十八届杨凌农高会,宣传展示推广北京农业成果技术,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北京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加强北京与各地开展多领域、多方式、多内容的农业合作交流。

  (5)服务对象满意度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在2021年度市政府绩效管理专项考评中的综合得分为96.3分,取得了第44名的排名,考核等次为优秀,全面依法履职方面得分为39.9分;在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综合满意度为93.51分,其中,社会公众满意度为89.94分、服务对象满意度97.07分。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实现良好。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跟踪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制度体系。其中:

  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方面,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支农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农发〔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重点调研课题委托管理办法》(京农发〔2016〕8号)等文件。

  绩效管理办法方面,市农业农村局在《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支农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农发〔2018〕2号)等制度中对绩效管理提出一定要求,但市农业农村局暂未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跟踪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开展绩效跟踪管理,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市委农工委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方案》用于指导市农业农村局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办法方面,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农发〔2020〕14号)、《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京农发〔2021〕8号)、《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农发〔2019〕30号)等文件。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1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1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农发〔2019〕30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

  会计核算制度方面,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京财会〔2014〕125号)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内控规范实施领导小组,对业务进行梳理优化,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及《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办法〉的实施办法》(京农发〔2017〕31号)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和业务流程,对重要风险点提出控制措施,加强单位层面内部建设,初步形成了《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内部控制手册(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内控手册将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持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控制资金支出,依据中央、北京市相关文件,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京农发〔2019〕10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农发〔2019〕30号)等财务管理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京农发[2019]10号)、《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农发〔2019〕30号)等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委局和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加强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三公”经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标准。切实加强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重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不得自行提高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重大开支内容进行评估论证工作,项目总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资金支出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相关资料报两委办公会会议进行审议。

  财政资金在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的函》(京财农指〔2021〕36号)等文件中批复的资金用途使用,结余资金做到年底统一上交北京市财政局,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其采购内容、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程序等,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政策规定;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政府采购工作均能按照采购政策、《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采购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2号)等要求实施,资金使用符合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现金支出管理,凡纳入《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财政授权支付公务支出项目,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资金使用符合公务卡结算相关制度和规定。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文件要求执行,《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农发〔2019〕30号)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各单位财务人员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各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和报销手续,及时处理会计账目,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完整归集票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会计档案。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年限保存,并由专人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资产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的各项要求,对现有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逐步完善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清查核实、产权登记、收益收缴、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京农发〔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农发〔2020〕14号)、《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京农发〔2021〕8号)、《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农发〔2019〕30号)等一系列资产管理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能够做到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能够做到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能够做到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分开设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独立核算资产账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实物管理部门,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与使用人员分开设置。

  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底数,确保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机构正常运转,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3月23日印发了《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京农发〔2021〕8号),决定对市农业农村局纳入改革的30家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从而全面查找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不涉及对外投资行为,经盘点,资产均符合相关资产配置标准的要求;资产使用符合相关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资产处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均能按要求进行报批工作,不存在资产不公开处置行为。

  3.绩效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依据《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03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1282号)要求,结合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情况,制定《市委农工委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方案》,选取135个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8389.76万元),占预算项目总数的58.43%,从预算资金执行、管理以及绩效目标完成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监控管理。

  预算执行单位(处室)按照工作方案收集绩效监控信息、分析绩效目标偏离原因。计财处作为预算绩效监控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工作,汇总、审核项目上半年执行资料,与具体实施项目负责人员进行项目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目标实现程度以及资金支出进度等,并与项目工作方案和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偏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偏和修正从而进一步提高单位人员的绩效意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工作小组结合项目半年度绩效资料提交情况及对项目的绩效监控情况,撰写《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说明各项目2021年绩效监控工作组织落实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对绩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并对绩效目标偏离情况及时进行矫正。

  市农业农村局对2021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4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89.82%,涉及金额75498.76万元。未评价项目共计28个,其中项目取消,全额核减资金的项目有14个,因其他原因造成项目资金未支出或者项目进度延后的项目有14个。

  全额核减资金的项目有14个,项目取消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受疫情影响,市政府提出的“暂停派出因公出访团组”、“非急需不外出”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暂停了因公出国工作。二是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为防止人员聚集,部分项目取消,全额核减经费。

  项目资金未支出或者项目进度延后的项目有14个,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受疫情影响,使得部分线下会议项目取消。二是受疫情、土地政策变更、冬季气候影响项目无法开展。

  市农业农村局选取1个重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即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8709.31万元,评价得分85.14分,评价等次为良;单位自评项目246个,涉及金额36789.45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245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评价在60(含)-80分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0个。

  4.结转结余率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结转结余率为10.12%,2021年决算数据显示年末结转和结余14488.56万元,2021年结转结余率为11.02%,高于2020年结转结余率0.91%。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07187.87万元,年度部门决算金额为116974.03万元,2021年部门预决算差异率为9.13%,低于市级平均差异率28.3%。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1.83分,其中当年预算执行情况17.79分、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57分、预算管理情况17.04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评价得分情况

评价得分情况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细化、量化。仅明确部门工作的重点方向,缺少对目标任务的量化分解,指标的可考核程度不足。

  ⑵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暂未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实际情况,建立市农业农村局绩效管理制度,对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内容提出制度规范。

  ⑶个别项目受疫情及各类因素影响,项目取消,未能如期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⑷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⑸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⑹部门整体及项目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待加强。

  (六)措施建议(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举措)

  1.进一步优化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根据部门职责和预算,分层次提炼部门整体目标;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设置更加贴近部门职责且具体、量化的指标。

  2.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一是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农业农村局绩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农发〔2019〕30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政府会计准则》等制度要求,建立会计核算制度。

  3.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审核、过程监督把控,提高预算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益。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列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统筹管理。

  4.建议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对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工作,同时加强资产管理。

  5.总结和梳理部分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原因,进一步收集反映实施效果的支撑资料;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以服务对象现实需求作为改进部门决策与绩效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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