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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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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设置12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另设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司法辖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主要任务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区域内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对区域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类、证券期货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实行集中管辖;对区域内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区域内区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同时,依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授权,负责对区域内区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办案指导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06人,实有人数192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2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341.9万元,比上年减少870.58万元,下降6.5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099.53万元,比上年减少1073.4万元,下降8.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96.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175.97万元,比上年减少366.47万元,下降2.92%,其中:基本支出11245.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35%;项目支出930.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330.32万元,比上年减少865.41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二是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减少;三是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要部分项目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0485.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18%;教育支出6.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9%;卫生健康支出738.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485.7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4.99万元,下降0.8%。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10485.7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4.99万元,减少0.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要,部分项目经费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8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36万元,减少43.9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6.8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36万元,减少43.9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外出培训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36.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7.89万元,下降10.3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900.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4.09万元,下降11.24%。主要原因:因缴费基数调整以及人员减少,导致实际养老保险支出减少。“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36.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2万元,增加20.6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的抚恤情况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738.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52.35万元,减少25.4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738.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52.35万元,减少25.47%。主要原因:因缴费基数调整以及人员减少,导致实际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236.9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4.88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7.29万元减少42.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29万元减少3.2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4.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84万元减少3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4.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84万元减少39.2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2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59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19.7万元,比上年减少29.63万元,减少原因:根据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0.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7台,1085.6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15.4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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