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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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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部门机构:根据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编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设8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和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

  部门职责:对北京铁路公安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铁路专门管辖刑事、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及有关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办理全市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互联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涉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64人,实有人数57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725.85万元,比上年增加43.69万元,增长1.6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24.60万元,比上年增加43.21万元,增长1.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3.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65.60万元,比上年增加64.45万元,增长2.48%,其中:基本支出2461.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34%;项目支出204.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3.85万元,比上年增加42,94万元,增长1.60%。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5.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99.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28%;教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0%;卫生健康支出173.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299.9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9.21万元,下降2.09%。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2299.9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9.21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压实预算执行。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8万元,下降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取消本年度培训安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91.8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05万元,下降7.2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91.8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05万元,下降7.28%。主要原因:年度内单位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养老保障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73.90万元,比2021年年初减少51.88万元,下降22.9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73.90万元,比2021年年初减少173.90万元,下降22.98%。主要原因:医疗保险费率降低,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61.4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23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35万元减少0.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12万元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接待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3.23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工作,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3.23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6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1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4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73.34万元,比上年增加6.10万元,增加原因:办公楼部分设备老旧,维修保养支出增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0台,其中有1台待报废车辆,正在履行处置手续,实有车辆9台,161.9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7.9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应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应政府教育事业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应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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