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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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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个数1个,无下级单位。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于2019年3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内设机构有18个优化调整为12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01人,实有人数269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数2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3163.99万元,比上年减少3866.62万元,下降14.3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383.38万元,比上年减少1982.41万元,下降9.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73.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09.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339.09万元,比上年减少1283.82万元,下降5.94%,其中:基本支出13883.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26%;项目支出6455.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224.35万元,比上年减少2884.63万元,下降13.67%。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76.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4911.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84%;教育支出4.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16%;卫生健康支出1014.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度决算14911.29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增加29.04万元,增长0.20%。其中:

  “检察”(款)2021度决算14911.29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增加29.04万元,增长0.20%。主要原因:一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本年预算及年初结转资金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90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14.47万元,下降74.7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4.90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14.47万元,下降74.70%。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46.2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5.58万元,下降3.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21年度决算1012.3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4.47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33.8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8.89万元,增长35.56%。主要原因是:根据去世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14.0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6.8万元,下降10.3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014.0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6.8万元,下降10.33%。主要原因是:根据医疗保险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879.1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5.7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8.42万元减少62.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79万元减少3.7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5.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4.63万元减少58.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27.03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27.03万元一致。主要原因:2021年根据预算执行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8.6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7.60万元减少58.9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1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0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46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38.39万元,比上年减少80.9万元,减少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1.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7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7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8台,664.2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69.7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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