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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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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置10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及提起抗诉;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02人,实有人数99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351.54万元,比上年减少397.70万元,下降5.8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267.80万元,比上年减少245.63万元,下降3.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4.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32.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9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024万元,比上年减少208.29万元,下降3.34%,其中:基本支出5263.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87%;项目支出569.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18.68万元,比上年减少243.25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按照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部门预算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3.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5003.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77%;教育支出1.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1%;卫生健康支出396.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003.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5.19万元,上升1.94%。其中:

  “检察”(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5003.6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5.19万元,上升1.94%。主要原因:按照业务工作实际安排部门预算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93万元,下降78.6%。主要原因:按照培训工作实际安排部门预算经费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93万元,下降78.6%。主要原因:按照培训工作实际需求安排部门预算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32.1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1.91万元,下降15.9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10.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3.02万元,下降13.46%。主要原因:我院统筹离退休人员支出、基本养老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相应支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21.9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81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本年实际支出抚恤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96.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3.23万元,下降19.04%。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396.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3.23万元,下降19.04%。主要原因:我院统筹安排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相应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六、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263.9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5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3.80万元减少15.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出国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8万元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公务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8.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3万元减少14.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无车辆更新,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8.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3万元减少14.4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2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5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2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02.70万元,比上年减少30.10万元,减少原因:统筹安排日常办公支出,认真落实各项节水节电等措施,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4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4台,541.5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54.0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u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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