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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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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共有内设机构11个部、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监督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燕山检察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出公诉;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或者市院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进行审查;对基层法院已过上诉、抗诉期限的一审刑事裁判进行审查,确有错误提请上一级院抗诉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58人,实有人数145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8984.85万元,比上年减少556.57元,下降5.8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983.91万元,比上年减少524.23万元,下降5.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47.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2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36.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7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877.24万元,比上年减少316.25万元,下降3.44%,其中:基本支出7814.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03%;项目支出1062.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9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48.17万元,比上年减少664.01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坚决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6.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7421.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5%;卫生健康支出480.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7421.7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5.80万元,增加0.62%。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7421.7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5.80万元,增加0.62%。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安排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54.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7.54万元,减少4.0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618.0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3.91万元,减少9.37%。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36.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6.3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80.7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0.96万元,减少15.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480.7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0.96万元,减少15.91%。主要原因:根据单位实际医疗卫生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708.5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1.51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9.76万元减少48.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11.5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58.76万元减少47.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85.76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车购置,2021年购置(更新)6辆,车均购置费14.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5.7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3.00万元减少47.2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4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9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36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97.96万元,比上年减少53.53万元,减少原因:根据人员减少等实际需求变化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5.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1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5台,635.4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0.5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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