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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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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申诉审查庭等18个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等10个综合职能部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负责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97人,实有人数479人;事业编制42人,实有人数3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4,423.16万元,比上年减少796.26万元,下降2.2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113.56万元,比上年减少817.63万元,下降2.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09.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04.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139.36万元,比上年减少946.13万元,下降2.78%,其中:基本支出26,796.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86%;项目支出6,343.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219.09万元,比上年减少987.19万元,下降2.80%。主要原因:一次性专项工作减少,经费支出规模相应降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35.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9,313.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00%;教育支出14.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1.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6%;卫生健康支出1,675.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9,313.2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9,442.22万元减少128.98万元,下降0.44%。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决算29,313.2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9,442.22万元减少128.98万元,下降0.4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相关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4.9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8.75万元减少13.79万元,下降47.9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4.9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8.75万元减少13.79万元,下降47.96%。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培训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931.2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048.77万元减少117.53万元,下降5.7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918.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008.77万元减少90.40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12.8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40.00万元减少27.13万元,主要是根据干警实际离世情况支付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675.8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897.52万元减少221.68万元,下降11.6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675.8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897.52万元减少221.68万元,下降1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医疗统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796.1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1.2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0.71万元减少109.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3.19万元减少13.1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等。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2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1.1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7.53万元减少96.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本年度无此性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1.1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7.53万元减少96.3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了相关经费。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3.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4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11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11.92万元,比上年增加84.88万元,增加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增长,相关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3.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3.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36.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79台,1,690.8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00.4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法院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用于法院行政管理事务、法庭建设及案件审判工作等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法院教育支出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法院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法院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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