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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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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气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北京市气象局人员及公用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北京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气象发展业务需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气象支出。

  北京市气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包括25个二级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气象局本级、9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区气象局以及1个代管事业单位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其中,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成立于1990年,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经费纳入北京市财政预算,其日常管理由北京市气象局代管。

  北京市气象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观测与预报处、应急减灾处、首都功能核心区气象处、科技发展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及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气象台、北京市气候中心、北京城市气象研究院、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北京市灾害防御中心、北京市气象信息中心、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北京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代管事业单位: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区气象局:市属14个区设气象局。

  北京市气象局主要职责为: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气象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其中,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为首都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负责城市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规划、技术培训、试验研究、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科研工作,为业务、科研、管理三位一体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气象局除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外人员编制均在中央,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事业编制40人,实际39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8241.52万元,比上年减少3884.52万元,下降17.5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957.78万元,比上年减少4880.95万元,下降23.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13.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47%;事业收入238.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0%;其他收入5.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029.91万元,比上年减少3336.90万元,下降17.23%,其中:基本支出1474.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0%;项目支出14555.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8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09.90万元,比上年减少3565.58万元,下降17.41%。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本年基建收入及专项收入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00.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0.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0%;城乡社区支出2448.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5.9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951.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4.10%。(注:教育支出占比0.000714%,因小数位数关系,在说明中显示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11万元,比2020年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84.2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0.11万元,比2020年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84.29%。主要原因:本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多改为线上进行,培训支出减少。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448.86万元,比2020年决算减少2354.77万元,下降49.02%。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1年度决算2448.86万元,比2020年决算减少2354.77万元,下降49.02%,主要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本年基建预算减少。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2951.88万元,比2020年决算增加9136.31万元,增长幅度较大。其中:

  “气象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12951.88万元,比2020年决算增加9136.31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上年部分项目列入“农林水支出”7921.67万元、“其他支出”1257.31万元,本年调整到“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总量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62.4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代管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不属于“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0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15万元减少11.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2021年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15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15万元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人员2批次共1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8.9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0.00万元减少11.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2021年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8.9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0.00万元减少11.06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开展,减少了公务用车维护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4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5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4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76.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8台,223.9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7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气象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气象部门所属单位保障业务正常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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