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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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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4号)设立市发展改革委。目前,内设机构29个,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人口处、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投融资服务处)、产业发展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处)、区域发展处、基础设施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价格综合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成本调查监审处、公共信息处、能源发展处、新能源利用处、营商环境政策处、营商环境评价处、评估督导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另有市纪委驻委纪检监察组。设在机构3个,分别为北京市协调推进大兴国际机场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11家,分别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是负责监测本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四是负责汇总分析本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五是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各类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是承担规划本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府投资计划;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七是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是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城市功能区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九是承担本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十是承担本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价格监管工作。

  十一是负责本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二是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

  十三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十四是负责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是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是负责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调控战略,拟订人口政策;负责调控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口调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建议。

  十七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397人,实际379人;事业编制420人,实际37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6284.67万元,比上年减少11606.74万元,下降11.8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7679.74万元,比上年减少13660.13万元,下降14.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421.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38%;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561.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2%;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97.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2335.53万元,比上年减少5398.22万元,下降6.15%,其中:基本支出27940.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93%;项目支出5439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0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068.91万元,比上年减少12132.51万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过程中部分职能和机构进行了调整,基本经费略有下降;二是落实市级部门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89.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352.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95%;教育支出5.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6.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6%;卫生健康支出157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7%;节能环保支出14778.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48%;城乡社区支出3118.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其他支出36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4352.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31.11万元,下降0.79%。其中: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52413.1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369.96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过程中部分职能和机构进行了调整,基本经费略有下降;二是落实市级部门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的项目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938.8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938.85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安排了基建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3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3.73万元,下降89.1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5.3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3.73万元,下降89.11%。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进修及培训项目取消或采用线上培训方式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26.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1.57万元,下降4.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526.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1.57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严格按标准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费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57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6.16万元,增加1.9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57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6.16万元,增加1.97%。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严格按标准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经费预算。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778.3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21.62万元,下降7.64%。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20年度决算14778.3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21.62万元,下降7.64%。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压减交回了部分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118.3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770.94万元,增加797.58%。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0年度决算3118.3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770.94万元,增加797.58%。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安排了部分基建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北京市重点工程调度与服务平台、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综合调度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等。

  7、“其他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6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632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6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63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结转2020年继续使用的专项展览服务保障工作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180.07万元,未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机关本级及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7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7.6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2.53万元减少214.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3.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减少181.1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大部分原定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取消;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外派世行总部挂职人员返程机票等支出,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08万元减少2.9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公务接待工作。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京津冀协同公务活动。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3.6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4.45万元减少30.8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使用了公务用车。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5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4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63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67.77万元,比上年减少198.73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市级部门过“紧日子”要求,对一般性支出经费进行了压减。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5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16.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8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91.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1台,887.6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1359.5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资金:指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涉及金额42228.93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830万元,评价得分93.02分。单位自评项目65个,涉及金额41398.93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63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2个。经评价,2020年度财政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各项目单位能够紧密围绕全委中心工作,合理安排项目工作计划,科学使用各项预算经费,为各项发展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2020年北京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830万元,用于推进实施北京交通大学等5个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具有一定行业示范性的清洁生产项目,通过政府补贴资金的带动,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在节能减排领域的资金投入和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对于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以及落实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措施具有示范意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组建评价工作组,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评审,对项目决策情况、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以及取得的效益情况进行了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北京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属于节能环保领域机制和能力建设类项目,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和重点规划发展方向,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经专家综合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93.02分,其中项目决策8.96分,项目过程19.06分,项目产出37.60分,项目效益27.4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

综合评价情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通过综合分析,“北京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资金管理规范、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均达到预期目标,通过政府补贴资金有效带动企事业单位在节能减排领域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起到了改善工艺流程、升级技术装备、提升服务质量和企业效益的良好效果,取得的节能减排效益有力支撑完成2020年度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要点提出的年度目标,并为全市完成当年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贡献。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北京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从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项目管理、实施程序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地方规章)及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京节发〔2019〕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资金合规合理支出。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细化、量化。

  2.项目申请、执行、审核、验收周期较长,项目过程监督等内容不够细化。

  3.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周期较长,缺少对项目完成情况的纵向对比,缺少各单位的清洁生产意识是否增进等成效进行挖掘和说明。满意度调查不够全面,应适度增加调查样板数量。

  (六)有关建议

  1.进一步提升绩效意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提高质量、效果效益指标的合理性及可衡量性。

  2.修订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建立政策执行与完善的工作机制,推动清洁生产项目落实到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认知度,引导申报单位积极响应清洁生产工作,加大清洁生产投入。

  3.深入研究此项政策的可持续性,开展财政政策绩效评审,通过全面梳理近年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成效,完善项目管理政策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满意度调查方案及方式,结合项目内容确定样本量,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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