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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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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

  4.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10.负责指导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12.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共30个处室,具体包括: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办公室、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立法四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处、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调解工作处、行政审批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公证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信息技术处、装备财务保障处、人事警务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北京市司法局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8807.08万元,比上年增加215.60万元,增长0.7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585.29万元,比上年减少1296.31万元,下降4.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56.8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45%;其他收入428.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968.24万元,比上年增加1843.61万元,增长7.06%,其中:基本支出17098.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14%;项目支出10869.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86%。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738.07万元,比上年减少56.84万元,下降0.20%。主要原因:一方面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相关社保缴费费率等政策,另一方面保障重点工作追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71.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139.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92%;教育支出85.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0.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7%;卫生健康支出1227.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2%;城乡社区支出438.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24139.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3.47万元,减少0.34%。

  其中:“司法”支出2020年度决算24139.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3.47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一方面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核减部门相关预算;另一方面保障全局重点工作追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梯更新、行政审批系统,援疆工作经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等预算。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85.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21.20万元,下降78.91%。

  其中:“进修及培训支出”2020年度决算85.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21.20万元,下降78.91%。主要原因: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压缩部门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880.7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76.60万元,下降8.58%。其中: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1786.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76.60万元,下降9.88%。主要原因:因单位人员调整和社保缴费费率降低,各项社保缴费减少;

  “抚恤”2020年度决算94.14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1227.06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02.66万元,下降14.17%。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1227.06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02.66万元,下降14.17%。主要原因:因单位人员及医保政策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度决算438.25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74万元,下降1.96%。

  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0年度决算438.25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74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042.4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9.4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31.59万元减少132.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1.3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6.42万元减少55.07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出国计划取消;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市委组织部优化营商环境培训,2020年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6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29万元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工作减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压减接待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海、浙江等地的业务工作交流。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4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97.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71.88万元减少74.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61.4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5.20万元减少3.74万元。主要原因:车辆采购结余,2020年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2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36.0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6.69万元减少70.61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外出数量减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压减部门一般性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1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3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1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4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77.42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8.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2.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6台,909.4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774.9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司法局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5个,占部门年初预算项目总数的30.61%,涉及金额5663.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相关绩效指标较为清晰,任务完成质量较好,具有时效性;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对绩效的反映全面准确。通过项目实施,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等业务有较好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均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项目主要是保障2020年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具体包括:接受法律援助通知、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法律援助服务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并为达到结案标准的法律援助案件发放案件补贴。

  项目主要是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规定,对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误餐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成本和基本劳务费,于案件办结后进行补贴。项目年初预算390.00万元,其中:申请类案件补贴242.00万元、通知辩护类案件补贴148.00万元。2020年12月,根据工作实际追加通知辩护类案件补贴预算27.00万。项目年度总预算417.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项目预算已全部支出完毕,预算执行率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市司法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选取2020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项目资金,围绕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开展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为今后工作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旨在以补贴形式,鼓励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调动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合理,预算编制和分配依据充分,业务及财务管理有一定制度可依,资金支出合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良好,为受援人提供法律辩护,确保了刑事司法程序合法进行,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但项目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采购与合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且政府购买服务与补贴资金的衔接机制需进一步研究。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84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立项依据充分性

  项目旨在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调动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积极性,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工作要求,是市法援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和相关服务”的履职所需。同时,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立项依据充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是一项长期性、跨年度开展的司法行政业务。2019年9月,市法援中心根据2020年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按照“案件数量*补贴标准”的方式确定年度项目金额,编制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等申报材料,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市司法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向市财政局申报项目预算。项目立项资料完整,经过了必要的集体决策程序,立项程序规范。

  3.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设定绩效目标,突出了“发放案件补贴”这一核心工作内容,明确了“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办案成本和基本劳务”等补贴范围,阐明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积极性”“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等拟实现的效果,目标设置合理。

  4.绩效指标明确性

  结合补贴案件数量、发放准确性、发放及时性等补贴工作的核心要求,项目设置了数量、质量、时效等产出指标及指标值,并进一步考虑通知辩护类、申请类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社会意义和对受援人的影响设置了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指标设置较为明确,但产出指标可进一步考虑案件类别、案件指派时间、主要补贴标准。

  5.资金使用合规性

  市法援中心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单独核算,确保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实际支出方向与项目预算批复用途相符。

  6.管理制度健全性

  司法部、市司法局、市法援中心围绕法律援助服务的总体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估、服务机构管理、结案要求、案件补贴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文件,项目依据相应文件要求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工作。项目年度预算编报、预算管理,依据《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项目管理有制度可依,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具体工作流程仍需强化。

  7.制度执行有效性

  市法援中心主要按“接受→指派→报批→监督→结案”的流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总体上,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业务工作指导、服务质量监督等能够依据相关制度和要求有效执行,业务制度履行情况较好,但项目2018年公开招标后,应及时签订合同,且需进一步研究政府购买服务与补贴资金的衔接机制。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疫情防控初期,市法援中心服务团队面对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少、案件多的压力,一是整合服务团队资源,摸底服务机构情况,筛选健康状况合格且业务能力精专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理工作正常运转;二是加强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指引》,解决办案难题;三是开辟了专门谈话室,提供防疫物品,安装并启用服刑人员视频会见和视频帮教系统,为援助律师与受援人、狱内当事人的约谈会见提供便利。市法援中心以多项举措并举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强化案件质量把关,包括按不同律师擅长领域组建律师团队、分批次组织针对性培训、以微信群形式实时进行线上管理、组织同行评估等方式。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项目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项目管理及部分工作要求尚未予以制度化。作为市法援中心持续开展的业务工作,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内控流程、监督管理方式等关键内容以及项目涉及的法律援助申请、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等具体环节,已具备成熟、固定的操作模式和管理要求,但尚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二是项目当前依据的《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关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结案工作的说明》等管理制度,实际执行的法律援助业务管理要求的完备有待提升。如,相关制度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拨付到法律服务机构,但未明确法律服务机构相关职责;明确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在完成工作的30日内报结案件”,但未说明未按时报结案件的处理方法;实际采取案件质量评估、回访办案机关和受援人等方式监督法律援助服务过程和质量,但未明确评估及回访结果与补贴资金量的挂钩机制。

  2.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不够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与补贴资金的衔接机制需进一步研究。项目旨在为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发放补贴,弥补其办案成本和基本劳务费。2018年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2020年继续由其提供服务,但采购程序结束后,市法援中心仅要求中标单位出具了《承诺书》,未签订合同,不利于业务质量管理。此外,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提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新要求,市法援中心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进一步研究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的新方式,并注重新的组织方式与补贴资金的衔接机制。

  (六)有关建议

  1.优化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制度执行。建议加强法律援助政策研究,一是分析项目现有相关管理制度内容的缺漏情况、与实际业务工作的匹配性,结合管理需求予以修订和优化,视情况增加对法援律师资格的要求、补贴发放与办案质量和受援人、办案机关满意度挂钩机制等内容;二是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以专项管理制度的形式,将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内控要求、监督管理、各具体环节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等予以固化,并完善相应工作范本,为项目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导和约束。同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执行及管理项目,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考核、满意度调查结果的运用,督促已办结法律援助事项按时办理结案手续。

  2.探索组织法律援助服务的新模式,提升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性及使用效益。建议协调相关部门研究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新模式,并探索新的组织方式与补贴资金的衔接机制,避免项目补贴和应税服务冲突问题。若继续作为购买服务事项开展项目,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选择合理的采购主体和方式,加强合同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性及使用效益。

  3.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效果分析和绩效结果应用呈现。建议建立项目实施后续反馈联动机制,一是加强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政策执行过程的反思,研究项目执行中发现的结案不及时、申报补贴意愿不强等问题的形成原因,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强化项目实施效果;二是加强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结果的应用分析,通过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反思法律援助机制成效、不足及改进空间,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优化法律援助补贴服务的宣传和申报机制,扩大服务知晓率,确保有需要的群众能够享受该项服务。

  三、200万元(含)以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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