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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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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是政府组成部门。机关设置处室22个;所属22个预算单位,具体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北京市世界旅游城市发展中心、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北京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首都图书馆、北京画院、北京市文化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文化局资产监管事务中心、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北京京剧院、北方昆曲剧院、北京交响乐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市杂技学校、旅游杂志社、北京旅游大厦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本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8.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9.指导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协助市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行政编制211人,实有215人;事业编制2417人(不含经营类事业单位),实有1923人(不含经营类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97,022.50万元,比上年减少129,644.35万元,下降39.6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1,377.01万元,比上年减少133,191.24万元,下降43.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70.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8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6,771.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5%;经营收入465.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670.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814.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9,460.63万元,下降41.44%,其中:基本支出82,156.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67%;项目支出86,221.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0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436.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2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3,871.75万元,比上年减少121,706.03万元,下降41.18%。主要原因:减少文化旅游重大活动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42.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338.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0,838.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3%;城乡社区支出2,104.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4%;其他支出2,527.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38.7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56.69万元,下降51.2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338.7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56.69万元,下降51.29%。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外部培训支出。二是积极落实疫情期间减少聚集性的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单位内部资源和技术手段转变培训方式为在线培训,进一步缩减了外部培训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50,838.1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6,166.78万元,下降9.68%。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0年度决算150,838.1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6,166.78万元,下降9.68%。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项目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继续落实中央及北京市有关要求,压缩了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33.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4.42万元,下降5.0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833.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4.42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各单位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等经费实际缴纳相应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104.09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0年度决算2,104.09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北京画院改扩建支出。

  5、“其他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27.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527.93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527.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527.9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支付上年重大文化活动尾款。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下同)2020年度决算3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其中: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3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用于使用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7,411.3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2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0.8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25.10万元减少594.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25.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98.22万元减少472.3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出国费用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取消了相关出国(境)工作;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2020年度赴意大利、瑞士开展欢乐春节活动、赴爱沙尼亚、芬兰小组因公出访以及赴墨西哥、巴拿马、特多因公出境等方面,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7个、1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1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6.22万元减少16.1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事项。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图书馆工作交流公务接待。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04.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10.66万元减少105.69万元。其中,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04.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10.66万元减少105.6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公车改革工作,同时受疫情影响减少公车使用。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4.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6.4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3.2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96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92.84万元,比上年减少115.00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8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9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57.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31.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51.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9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4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15台,共2,790.2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930.9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1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7.74%,涉及金额59,308.26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0.22%,涉及金额585.00万元;单位自评项目210个,涉及金额58,723.2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较符合部门职责,绩效目标比较合理,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较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能够有效防控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对北京市文化旅游行业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文化艺术创作一系列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扶持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要求文艺工作者要深入生活,创作优秀的艺术作品,攀登艺术“高峰”。北京是京剧发祥地,作为规模最大、艺术底蕴最为深厚的国家级重点京剧院团,北京京剧院承担着传承发展京剧艺术的使命。2020年北京京剧院开展的剧目创作生产项目以创排新剧目、挖掘整理传统剧目、开展前期剧目创作为主要内容。项目旨在通过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国粹艺术传承与发展;通过历史题材、现实题材的新剧目创排,弘扬主旋律,讴歌新时代;通过传统剧目挖掘整理,丰富流派代表剧目,传承京剧艺术。

  2020年剧目创作生产项目完成1部新创剧目创作并进行4场演出,挖掘整理剧目6部并进行10场演出,完成前期创作剧目2部,满足了京剧爱好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延续了艺术经典的生命力,推动了京剧艺术的传承发展,观众满意度较高。项目2020年度预算585.00万元,资金执行率96.94%。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聚焦北京京剧院剧目创作生产项目资金,围绕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开展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供参考,进一步优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原则、方法及指标体系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评价本着问题导向、系统评价、科学客观、讲求绩效的原则,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案卷研究、专家咨询、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相关精神,结合项目特点,在与专家组、业务处室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绩效自评工作组细化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0分,项目过程20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效益30分。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含)-8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较差。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评价前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建了绩效自评工作组,辅导业务处室撰写绩效报告、准备资料、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完成专家遴选、专家培训等相关工作,组建绩效评价专家组,包括2名业务专家、1名绩效管理专家、1名财政专家、1名财务专家;根据项目情况及资料分析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组编制了绩效自评工作方案。

  评价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组组织召开了项目专家准备会和绩效评价会议,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对该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

  评价后期,绩效自评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以及专家组意见,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0年项目推出创排的新编京剧《李大钊》,并于8月份正式首演,共创造了线上线下17000多人次的观摩,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对京剧创新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对传统剧目的挖掘整理,经由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并落地演出,培养出一大批优秀青年主创主演,进一步丰富了文戏及武戏剧目,传承发展京剧艺术。反映现实题材、北京发展建设变化故事等剧目的前期创作,持续提升了艺术创作生产能力,不断打磨创作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总体上,项目实施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国粹艺术传承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影响。但项目在预算编制明确性、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绩效资料收集意识有待加强。项目综合得分91.45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评分情况见表1。

表1: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设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与北京京剧院职能及年度重点工作相符,具备较强现实需求,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明确,资金分配合理有效。但项目预算编制明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0分,得分为9.10分,得分率91.00%。

  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预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率为96.94%,但前期创作剧目的质量管控措施有效性、资金使用规范性仍需进一步完善。项目过程指标分值20分,得分为18.25分,得分率91.25%。

  3.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各项任务均按计划目标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成本节约措施,但受疫情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个别剧目创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项目产出指标分值40分,得分为38.50分,得分率96.25%。

  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的实施较好满足了京剧爱好者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新创优秀剧目并进行展演,歌颂先进人物,体现了时代精神;通过整理挖掘传统剧目并进行展演,延续了艺术经典的生命力,对传承发展京剧艺术具有积极作用,观众满意度较高。但项目效益数据的收集分析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效益指标分值30分,得分为25.60分,得分率85.33%。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注重对评价指标支撑材料的收集。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各业务处室提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支撑资料,并组织专人对绩效指标完成值和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复核,确保了绩效评价的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各项评分均具有充分可靠的基础资料和证明材料。二是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充分利用北京范围内高端人才集聚的优势,与经验多、专业强、熟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业务、管理、财政和财务专家合作,建立高水平专家全过程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了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注重问题的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完成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总结,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同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注重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的追踪与管理,加强佐证整改过程性资料的收集,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编制合理性有待提升。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性有待提高,对《李大钊》录音制作、《硃痕记》服装道具制作等相关内容的单价标准、数量、规格等信息均未明确,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

  二是个别剧目质量有待提升,质量控制措施有待健全。项目支持的前期创作剧目《青春之歌》剧本改编主题立意不够鲜明突出,结尾创作等尚有待完善。项目单位与该剧编剧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剧目创作质量要求,项目单位对剧目质量管控措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绩效数据收集意识有待加强。项目实施有助于推动京剧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但反映项目实施效益的绩效数据支撑不够充分,如演出的观众人次、上座率、演出观众对每个剧目的满意度调查数据分析等。项目单位绩效数据收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有关建议

  1.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剧目创作预算编制标准研究,明确预算编制的测算过程及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探索建立剧目演出收入支持剧目创作的长效反哺机制,考虑由财政资金和剧目演出收入合理分摊剧目创作成本,有助于激发项目单位的市场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

  2.健全质量管控措施,促进剧目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质量管控意识,通过对主创人员进行绩效激励、约定剧目创作质量等管控措施提升剧目创作质量。

  3.提高绩效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意识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绩效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注重收集观看演出观众人次、上座率等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数据,进一步完善满意度调查问卷的设计与数据汇总分析,充分了解观看演出观众对剧目的意见与看法,更为准确的把握观众的需求,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成效,促进项目后续更好的实施。

附:剧目创作生产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情况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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