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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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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是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781名,现实有代表755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和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厅、法制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和人事室等工作机构,下设预算工作委员会。2019年1月,北京市十五届二次人代会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2020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部门决算包括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及下属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48人,实有人数238人;事业编制53人,实有人数1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7544.84万元,比上年减少5604.71万元,下降24.2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441.75万元,比上年减少5065.13万元,下降23.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37.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103.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221.99万元,比上年减少4620.64万元,下降22.17%,其中:基本支出10924.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34%;项目支出5211.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86.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5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029.31万元,比上年减少5594.69万元,下降24.73%。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和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35.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11.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36%;教育支出35.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9.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0%;卫生健康支出547.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9%;其他支出521.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度决算13611.83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2415.32万元,下降15.07%。其中:

  “人大事务”2020年度决算13611.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415.32万元,下降15.07%。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支出有所减少。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35.04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159.16万元,下降81.96%。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35.04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159.16万元,下降81.96%。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未开展或改为线上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419.66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79.66万元,下降5.3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1365.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3.82万元,下降8.93%。主要原因:市社保中心12月份养老保险未划款。

  “抚恤”2020年度决算54.15万元,2020年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支付死亡人员抚恤和丧葬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924.3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57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25.15万元减少216.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0.45万元减少180.45万元。主要原因: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出访计划取消;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8.5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4.70万元减少36.13万元。主要原因:受到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同时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内外事接待食宿费补贴及按规定向外宾赠送的外事礼品支出等。公务接待24批次,公务接待16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08.08万元,比上年增减少517.82万元,减少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以及受疫情影响部分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5.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4.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7.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23台,3120.0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62.6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8.64%,涉及金额2886.92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31.48万元,评价得分为93.02。单位自评项目10个,涉及金额2855.44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8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2个。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的领导制度,确保了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了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发挥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制度,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引导、帮助代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把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经委员会)承担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有关工作,市人大财经办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也是市财经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人大财经办在市财经委员会工作职责内开展日常工作。

  市人大财经办根据法律规定,每年度依法履行职责。召开以下三次会议:

  (1)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市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以及市总预算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2)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每年7月底前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经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听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市财经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草案的30日前,对上一年度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2020年度市人大财经办依法履职作具体工作,通过组织实施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确保市财经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召开2019年北京市级决算草案初审会议、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会议、2021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和计划草案初审会议。

  2.项目资金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及资金组成

  为保证会议工作顺利举行,圆满完成会议预定的各项议程。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财务处)2020年预算的函》(京财党政群指〔2020〕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收回2020年市级部门一般性支出的函》(京财党政群〔2020〕1638号),2020年部门预算实际安排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共计31.48万元,主要是用于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的经费保障。

  (2)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31.48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实际支出28.04万元,结余资金3.44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89.07%。具体为: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财经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北京市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②根据《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每年7月底前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规定,财经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北京市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三次会议因疫情原因,召开视频会议,委托业务经费(速录费)实际支出0.68万元。

  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财经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2021年度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实际支出会议费18.92万元,实际支出委托业务费8.44万元。

  3.绩效目标

  (1)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2020年度市人大财经办依法履职作具体工作,通过组织实施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确保市财经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项目总体目标为:按照组织法、监督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规定,对预算、决算及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年初人代会批准的计划,对预算、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

  ①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级决算前一个月召开预算初审会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形成2份年度计划、预算初审意见报告;

  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计划、预算半年执行情况前召开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初审会,听取和审议2020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形成2份计划、预算半年执行的意见和建议的报告;

  ③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召开决算初审会议;召开计划、预算初步审查会议,提出对计划、预算编制的初步审查意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完善计划、预算草案,形成1份决算初审意见报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市人大财经办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绩效四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衡量和考核市级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与效果、预算管理水平等,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预算资金分配的规范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依据

  (1)绩效评价原则及标准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遵循激励约束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方法

  为了对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合项目已经全面完成,无法进入现场评价等实际情况,本次主要采用非现场评价方式,运用比较法、公众评判等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查阅资料、网络查询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考核项目的支出效益、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相关规定,绩效评价工作组结合市人大财经办项目特点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结合专家的指导意见,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重点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决策、项目过程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二、三级指标参考北京市财政局指标体系范本进行设定,原则上未调整。三级指标具体解释及评价要点依据项目实际执行内容分析后确定。

  3.评价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准备评价阶段、实施评价阶段、评价报告撰写三个阶段。

  (1)准备评价阶段

  组建评价工作组,初步了解预算项目整体情况。

  ①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市人大财经办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4月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成员4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2人,在正式评价前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②初步了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组织项目单位培训。评价工作组与市人大财经办进行初步沟通,了解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项目效益实现情况,收集业务资料;组织市人大财经办相关业务处室人开展绩效评价培训,针对专家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的时间进度、资料如何准备进行有效培训。

  (2)现场核查情况

  ①收集整理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价工作组详细了解绩效目标的实施过程和取得的成果,并对相关数据和成果与绩效目标进行核对。评价工作组对提交的项目绩效报告及基础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填写初步审核情况表,并将结果与实施单位相关人员反复进行沟通。

  ②资料分析,形成工作底稿。在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初期收集资料情况,对资料进一步核实、整理,对发现的项目问题进行总结。

  (3)资料信息汇总

  评价工作组在前期资料整理基础上,按照评价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将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扫描纸质资料转化为电子版档案,形成专家资料手册,供专家审阅。

  (4)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遴选5名专家,其中:业务专家2名,财务专家1名,管理专家2名成立评价专家组,召开了专家评价会。

  2021年5月19日评价工作组召集评价专家组、市人大办公厅及市人大财经办召开专家评价会,专家评价会由1名管理专家担任评价专家组组长。

  评价会上,专家组认真听取项目人员汇报后,结合专家资料手册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同时,针对关注的问题,专家与市人大办公厅财务处、市人大财经办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根据设定的指标体系对市人大财经办2020年度“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并出具了《专家意见汇总书》和《专家评价书》。

  (5)沟通反馈

  评价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与市人大办公厅沟通意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6)出具报告

  评价工作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将报告及项目资料报送市人大办公厅进行归档。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2020年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3.02分,其中项目决策9.28分,项目过程17.16分,项目产出38.5分,项目效益28.08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①立项依据充分性

  在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方面,项目立项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条例,对计划、预算的半年执行情况、上年度决算、下一年度计划、预算安排等情况召开会议,进行初步审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

  ②程序规范性

  在项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方面,项目按照规定的内外部程序申请设立,项目立项经过内部集体决策、市人大财经办决议,向市人大办公厅申请财政预算资金,项目符合立项程序规定。

  (2)绩效目标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市人大财经办的主要职责,通过项目实施,可以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顺利批准计划、预算草案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顺利批准市级决算做好准备。但还应加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内容的对应性,提高目标设置全面性,使目标设置更为全面、合理。

  ②绩效目标明确性

  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条例,同时符合市人大财经办的主要工作职责。

  项目根据预期目的,设置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及各级绩效指标,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个别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针对性不足。如:绩效目标的产出质量指标描述较为笼统。

  (3)资金投入

  ①预算编制科学性

  项目依据工作内容在预算编制时按照会议规模、标准及参会人数进行测算,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编制流程按照市人大办公厅内外部程序进行,符合规范性要求。

  ②资金分配合理性

  为保障各项工作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了合理分配,具体分为会议费22.10万元、委托业务费9.38万元,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①预算执行率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31.48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实际支出28.04万元,结余资金3.44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89.07%,具体情况如下:

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支出与预算申报基本一致,但预算执行存在一定结余,结余率为10.93%,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②资金到位率

  本项目预算批复31.4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其中,会议费22.1万元,委托业务费9.38万元。资金到位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资金在项目开始前足额到位。

  ③资金使用合规性

  市人大办公厅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理、有效。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施管理。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过程性管控文件不够完善,如:项目实际支出资料存在不完善的情况。

  (2)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①制度执行有效性

  2020年市人大财经办于6月19日、7月2日至3日、12月8日至10日,分别组织、安排召开财经委员会的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对相关议题进行了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在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十二次财经委员会上,组织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财经代表小组成员和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市审计局关于北京市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财经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并反馈市财政局研究办理。

  在7月2日至3日召开的第二十三次财经委员会上,组织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财经代表小组成员和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税收完成情况及全年税收形势分析的报告、市发改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报;书面听取了市科委等6项重点支出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上半年执行及成本管控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北京市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及其说明、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议案督办暨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在12月8日至10日召开的第二十七次财经委员会上,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组织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财经代表小组成员、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区人大常委、各区人大财经委、预工委领导参加会议。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的报告。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讨论通过了财经委员会关于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计划草案主要内容的初步审查意见,并反馈市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办理。

  综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3次会议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财经委员会对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审议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分开进行”等相关规定召开,完成既定内容,出具相关报告。

  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实施该项目中也存在不足之处,如部门预算评估实施设计方案不够完备。

  ②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项目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每年财经委员会的召开时间。制定了财经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计划预算审查工作程序》,保证了会议组织的规范有序。

  但项目制度建设完整性略有不足:项目管理办法不够完善。

  3.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产出成本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31.48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实际支出28.04万元,结余资金3.44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89.07%。

  项目具体实施中,按照预算计划及制度规定支付款项,未出现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超标准开支情况等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了财务处理,且会计处理正确。相关银行账户、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凭证等资料,履行了相关管理程序。

  (2)项目效率性分析

  ①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进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财经委员会对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审议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分开进行”等相关规定。

  实际实施进度为:2020年市人大财经办于6月19日、7月2日至3日、12月8日至10日,分别组织、安排召开财经委员会的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对相关议题进行了审查。

  ②项目完成质量

  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2020年度总体目标全部完成,基本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要求,保障了会议进程的顺利进行。但项目质量指标设置可衡量性不强,质量指标衡量标准描述较为笼统,故完成情况对报告质量的可衡量性有待提高。

  ③项目产出数量

  本项目在2020年顺利召开了1次计划、预算初审会议并提出2份年度计划、预算初审意见报告;召开了1次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初审会并提出2份计划、预算半年执行的意见和建议的报告;召开了1次决算初审会议并提出1份决算初审意见报告。年初设定的数量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第二十二次财经委员会上,讨论通过了财经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第二十三次财经委员会上,讨论通过了财经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含2020年上半年执行),关于北京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次财经委员会上,讨论通过了财经委员会关于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4.项目效益情况

  2020年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年度总体预期目标全部完成,年初设定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

  (1)项目实施对社会的影响

  在财经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市级决算和加强市级预决算管理提出了5条意见和建议;

  在财经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及做好下半年工作提出了10条意见和建议;

  在财经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计划、预算草案的编制及加强管理工作提出了32条意见和建议。

  项目实施对社会的影响显著,不足之处为项目效果资料归集整理和分析利用不够,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如:完善预算、决算草案编制、改进预算执行以及为审查批准预决算和审议预算执行提供参考等资料的归集及分析利用。

  (2)项目可持续影响

  该项目可持续性影响很显著。财经委员会3次会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提供了参考,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了参考,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草案提供了参考。

  但不足之处为项目产生的可持续影响支撑资料不充分,缺乏资料的统计分析和结果利用。

  (3)服务对象满意度

  按照会议日程安排,项目保障财经委员会各项会议达到预期目标,未出现突发事件。委员、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等具体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评价认为,会议服务安排及各项服务令服务对象满意,但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维度不够全面。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市人大办公厅在对2020年计划和预决算初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中,能够积极运用绩效管理工作理念,抓好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指导市人大财经办开展评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

  办公厅和专委会、市人大财经办各级领导对绩效管理工作非常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以各种形式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评价培训,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内外协调沟通,委托专业机构服务

  本次评价工作经办公厅领导批准,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培训和专业辅导,并与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顺利召开专家评审会,为今后机关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积累了较好的工作经验。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设置明确性需进一步完善

  市人大财经办在申请2020年项目资金时,部分绩效指标描述较为笼统,可衡量性有待提高。项目缺少满意度调查相关报告,满意效果未能完全体现。应加强细化程度,做到项目指标具体、可度量、可实现。

  (2)项目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过程性管控文件不够完善,同时缺少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制度建设完整性略有不足。

  (3)项目效益资料归集有待加强

  对于效益方面,缺乏对效益资料的有效归集及分析利用,未能完整体现项目反映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资料完整程度有待提高。

  (4)项目需加强满意度评价指标覆盖的范围

  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维度不够全面,满意度未完全体现合理预期。

  (六)有关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和明确性

  进一步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对财政支出的各项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尽量细化各项指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比如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等。

  2.完善项目制度建设,提高项目过程管控

  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从项目立项、决策、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完善管理控制措施,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项目执行过程管理控制资料应充分留痕,证明项目按计划内容和重要节点组织实施情况。

  3.完善效益评价资料的完整度,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效益信息收集是贯穿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工作环节,所收集的信息是支撑评价结论的重要依据。应注意项目效益资料的收集,形成科学、量化、可支撑的效益成果资料。如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覆盖参与的单位及人员,形成取相关的意见及报告,体现满意度的效果。

  4.加强满意度评价指标覆盖的范围

  建议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要合理预期,服务对象范围应明确界定,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开展满意度调查,提供更加详实的资料,为绩效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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