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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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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简称市应急局)为正局级市政府组成部门。包括1个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7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应急局本级行政设立2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处、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应急指挥处(市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救灾与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与统计处、宣传动员处、救援队伍建设处、科技与信息化处、行政审批处、督查处、财务处、人事处。另设有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7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12350”举报投诉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督查事务中心;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2020年末,我局决算单位共有五个,包括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本级事业、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集中核算包括: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及北京市安全生产事务督查事务中心。

  2.部门职责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本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应急局部门行政及执法编制229人,实有在职229人;事业编制296人,实有在职296人;聘用人员16人,其中聘用的海归人员13人,博士后工作站人员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63872.87万元,比上年增加15281.86万元,增长31.4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600.88万元,比上年增加13123.84万元,增长28.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25.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85%;事业收入109.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8%;其他收入2366.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0869.56万元,比上年增加18715.22万元,增长44.40%,其中:基本支出19264.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65%;项目支出41605.0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35%。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085.08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5.83万元,增长27.05%。主要原因:新增加工作职能和重点工作项目,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消防员招录等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03.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957.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农林水支出3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048.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957.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89.04万元,下降38.08%。其中:“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957.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89.04万元,下降38.08%。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取消,部分培训转为线上进行,节省了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2.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51万元,下降49.2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2.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51万元,下降49.22%。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3、“农林水支出”2020年度决算39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5万元,增长100%。其中:“水利”2020年度决算39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保障市级防汛抢险队伍业务补助费395万元(市排水集团防汛抢险队285万元、市自来水集团防汛抢险队110万元),以保证市级防汛抢险队伍正常运行,切实做好我市安全度汛工作。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0年度决算57048.1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56.02万元,增长0.63%。其中“应急管理事务”2020年度决算51249.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69.33万元,增长0.92%;“消防事务”2020年度决算80.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74万元,减少13.71%;“森林消防事务”2020年度决算5419.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4.32万元,减少1.71%;“煤矿安全”2020年度决算49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地震事务”2020年度决算79.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23万元,减少6.15%;“自然灾害防治”2020年度决算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3.33%;“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0年度决算141.19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新增加工作职能和重点工作,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等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264.4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7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0.1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5.01万元减少54.8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4万元减少54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因疫情影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42万元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因疫情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20.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20.60万元减少0.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45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2020年购置1辆,车均购置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75.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5.60万元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加强管理统筹车辆使用,燃油费和维护费均有下降。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6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8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0.5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85.35万元,比上年增加87.74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后,因职能的增加,新招录人员的增加,导致2020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4.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3.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2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5台,1648.2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722.4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是指各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依托劳务派遣企业或者公益性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派遣协议派遣到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专职安全员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4月-5月,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283号)要求,我局对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涉及21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95.54%,涉及金额34704.96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499万元,评价得分89.17分。单位自评项目213个,涉及金额34205.9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100分的183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26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4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次我局对“2020年度北京市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项目实施了部门评价。绩效评价报告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19日发布)、《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6〕14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254号)等文件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管理要求,进一步增强北京市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推动城市应急管理由救灾响应型向防灾准备型转变,全面提升北京市社会应急管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首次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为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指导要求,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会议精神,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拟继续实施“北京市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持续推进北京市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向深层次、多维度、全方面发展。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内容

  2020年度该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开展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应急管理宣传进企业系列活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演练、全市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普查与统计分析、基层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普查、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北京市基层救灾基本能力普查八个方面的工作,并引入监理单位对项目执行开展全过程监理。

  (2)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分6个包实施,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第一包组织3场应急管理交流研讨会中第三场于2021年4月8日完成外,余下工作均在年前完成。

  3.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项目总体资金投入情况

  2020年项目初始申报金额为735万元,经市应急管理局部门事前绩效评估,核减236万元,最终确定二上申报金额499万元。经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预算审核,财政批复项目年度预算49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预算,资金于2020年2月全额到账。

  (2)2020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一是市应急管理局层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支付六包任务的委托业务费共计499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为100%。二是项目承担单位层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各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承担单位共计实际支出399.87万元,资金结余99.13万元,年度预算执行率为80.13%。

  4.项目绩效目标

  带动和引领北京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面向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要地区和社会公众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主体工作,通过社会化服务把政府要求和社会需求精准对接,打通社会宣传动员通道,理顺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更加有效地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进而带动全社会应急能力的提升,共同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财预〔2017〕294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以下简称“京财绩效2146号文”)文件精神,聚焦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项目资金,围绕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开展评价。

  本次评价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通过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决策、管理和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反映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项目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原则、方法及指标体系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评价本着问题导向、系统评价、科学客观、讲求绩效的原则,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比较分析、专家咨询等方法,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京财绩效2146号文相关精神,结合项目特点,在与专家组、项目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评价工作组细化了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0分,项目过程20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效益30分。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含)-8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较差。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

  2021年3月-4月,在明确委托方要求的前提下,评价机构组建了评价工作组,并于2021年3月29日开展入户培训会议,介绍了评价时间、工作程序并辅导项目单位准备绩效资料;在与项目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完成专家遴选,组建绩效评价专家组,进行了专家培训等相关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正式评价会,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实施阶段

  在资料收集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4月26日组织召开了现场评价会,人大代表、评价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

  (3)评价分析阶段

  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以及人大代表、评价专家组意见,对项目决策、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单位征求意见。同时,根据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报送委托方。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北京市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属于延续性工作,旨在解决目前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松散问题,打破社会组织与首都功能定位、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需求不匹,数量少、规模小、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社会组织管理不规范、服务专业度欠缺、公信度不足等现有局面。通过项目的持续实施,有效促进了北京市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协作渠道,持续加大培育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于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聚焦2020年度项目管理实施情况,本次评价也发现项目在绩效目标及预算管理、过程管理、项目效益考核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需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改进。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89.17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具体详见下表。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19日发布)、《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6〕14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254号)等政策设立,立项内容与安全宣传“五进”指导要求相符,对于推进拓宽协作渠道、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目前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规则、标准、规范、人才和业务领域拓展等不充分、不完善,组织管理松散等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整体上,项目立项决策依据较为充分、现实需求明确,与部门职能相符。但社会组织建设涵盖主体多样、范围较广、内容繁杂,目前项目尚未制定中长期规划,未能明确各阶段重点组织类别、工作板块、分解任务和目标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年度整体内容体系过大,重点不够突出,逻辑性、科学性不足。同时,项目仍有优化、整合空间。

  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属延续性内容,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具体工作由宣传动员处(以下简称“宣动处”)组织实施。项目立项阶段,宣动处在2019年度应急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确定了2020年度初步内容和预算。经市应急管理局内部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项目投入的经济性、项目目标的合理性、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项目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部分不合理内容进行了调整,整体预算由初始申报金额为735万元调整为499万元,核减经费236万元。项目立项经过专家事前绩效评估论证、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后,形成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预算明细等预算申报材料,经财政“二上二下”申报、审核、批复程序后正式立项。整体上,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单位根据2020年度工作任务、总体实施计划,设定了年度目标,目标内容较为全面地反映了项目拟实施的主要内容,预期产生的社会效益,能够对项目实施起到较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

  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单位在年度绩效目标的基础上,从产出数量、质量、进度、成本、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多个维度对绩效目标进行了分解,整体细化量化程度较好。但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基本按照6个项目包进行设计,单项指标涵盖内容比较繁杂,整体项目目标设计的系统性不强,重点不够突出,还可进一步优化。二是成本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设置过于简单,未分层分类进行细化,缺少一定的成本控制措施。三是项目效益指标描述较为笼统,多采用定性指标,缺乏量化的指标值,较难进行准确评价,效益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3)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2020年度项目预算经局内部事前绩效评估,对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基础工作等延续性内容中的制作教学材料费、培训课件费进行了大幅压减;对资料费等与培训相关性不强且资金量较大经费进行了压减;对部分预算内容安排不够合理内容进行了调整。经事前评估、再次调整后的预算申报材料,预算测算标准基本明确、过程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合理,项目整体申报的成熟度提升。比照预算执行结果,后续单位还需进一步细化预算方案,加强市场询价力度、试点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制定更加成熟、有效的预算方案。

  资金分配合理性:项目内容分为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应急管理宣传进企业系列活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演练、全市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普查与统计分析、基层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普查、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本市基层救灾基本能力普查八个方面。项目整合为六包进行招标,第一包(基础建设、预案编制与演练、基层救灾与基本能力普查、过程跟踪与绩效评估)170万元;第二包(应急第一响应人专项培训)110万元;第三包(应急管理宣传进企业系列活动)65万元、第四包(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演练)65万元;第五包(基层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普查)45万元;第六包(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44万元。从每一包内容设计、工作量来看,总体资金分配与项目内容、工作量基本匹配,分配方案较为有效、结果较为合理。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预算的函》(京财经一指〔2020〕0172号),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4日批复并下达项目预算499万元至市应急管理局,均为财政拨款预算。项目资金足额下达至市应急管理局,资金到位率100%。

  预算执行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层面支出委托业务费经费49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承担单位层面实际支出为399.87万元,存在99.13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执行率为80.13%。执行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考虑到疫情防控情况和工作实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了成本控制,节约了资金。

  资金使用合规性:为规范财务管理活动,加强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规范,对经费执行程序及审批权、预算调整、资金的使用范围、会计核算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项目实施期间,市应急管理局遵循了上述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项目资金拨付具有较为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与合同规定用途相符,未发现虚列、超标准开支的情况。项目支出明细与合同支付条款、付款票据相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较为有效。但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支出存在一定的不足: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结余规模较大,未及时对结余资金进行处理;部分资金分摊和支出的支撑依据不足,如税费、人员工资。

  (2)组织实施

  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市应急管理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本项目具体由宣动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由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机关纪委、法制处、财务处等协同对项目立项、招标、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协助落实具体工作;通过招标遴选监理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此外,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本项目的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协调组,统筹局内相关处室、各相关承担单位,全程把控项目的实施。整体上,项目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各成员职责分工明确,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管理制度健全性:为强化单位内部控制、项目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项目采购竞争比选暂行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总体制度保障。同时,依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6〕14号)和《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254号)等文件要求,宣动处制定了《北京市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包括周报制度、例会制度、专题会制度、过程跟踪制度、沟通机制等)、《绩效评估财务检查工作规程》,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总体上,项目单位纲领性的指导文件较为健全,但专项管理制度的内容还需继续完善和细化,对于资金实际执行与项目实施的约束力度仍需加强,对于整改措施、问题纠正等规范及要求还需进一步充实完善。

  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方面。年度预算批复后,经市应急管理局局务会研究、通过,于2020年4月10日印发《2020年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应急内发〔2020〕27号);各承担单位制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在专项领导小组、管理协调组的统筹指导下,明确了各项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等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完备、内容较为有效。

  项目采购、合同管理执行方面。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遴选,共分6包进行招标遴选。2020年6月3日,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标工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中标总金额499万元,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初步招标结果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单位与中标承担单位签订合同。项目政府采购执行、合同管理基本能够依据相关制度和要求执行,程序履行较为规范,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委托合同约定首款比例为70%,比例较高,支付条款的设定不够科学。二是合同签署的规范性不够。具体合同中未明确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及各个单位的分工。同时,合同约定甲方分期支付资金至乙方,但是合同中未明确拨付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具体单位及资金额度,合同签订欠缺一定考虑,责任不够清晰,不利于项目的管控。三是针对合同内容调整(如线下会议、培训改为线上等)、结转结余资金的处置等未签订补充协议,存在合同管理风险。

  项目过程管理方面。为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引入了第三方监理单位对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组织协调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定期监控,并向宣动处定期提交周报、月报;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宣动处、监理单位联合定期主持召开沟通工作会议,检查各包任务进展情况,并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但个别管理环节仍存在疏漏之处:一是对于项目调整情况未进行系统梳理,调整手续留痕不足。二是针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个别单位支出税费,以及多个承担单位存在结余资金情况,未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纠偏措施。

  项目验收管理方面。项目主体工作结束后,2020年11月,市应急管理局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财务处、机关纪委、法制处、办公室)、专家组联合对大额重点项目进行了验收,经对整体项目审核,验收认为除个别受疫情影响突出指标外,项目基本达到了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评价得分80分,给予验收通过,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措施。项目较好履行了《大额项目验收评估暂行办法》,整体验收程序规范、结果有效。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除第一包中组织的第3场应急管理交流研讨会受疫情影响延后至2021年4月8日召开外,余下内容、绩效指标均于2020年底前完成,产出数量完成情况总体较好。

  (2)产出质量

  项目执行过程中,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对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管控。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组等多方共同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并出具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验收意见。根据验收意见,项目总体完成质量较好,后续还需继续细化项目实施方法、路径;提升合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增强项目管理及预算执行的精细化程度,以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体系迈向新的台阶。

  (3)产出时效

  项目涉及大量现场性、组织性活动。2020年度实施过程中受疫情影响,经过多方协调沟通,在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的情况下,灵活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项目的实施。分项内容上,各包任务个别完成时间节点因疫情有所延后。总体内容上,除个别项目内容延迟至2021年完成外,其余项目均已于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采取了多样化措施进行进度管控,整体完成时效性较强。

  (4)产出成本

  项目整体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具体实施中采取了较为有效的资金节约措施,但成本控制力度仍需加强。一是年度批复预算499万元实际中标价为499万元,通过招标未实现成本的节约和控制。二是项目承担单位在实际执行中,经过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对会议费、劳务费等进行了节约,产生了较多结余资金,但结余资金未与主管部门及时沟通、进行有效处置。

  4.项目效益情况

  (1)实施效益

  截至2020年底,项目共计完成了六包八个方面内容工作。通过开展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全市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普查与统计分析、本市基层救灾基本能力普查、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应急管理宣传进企业系列活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演练、基层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普查、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进一步丰富了社会组织建设管理。

  项目的延续实施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梳理建立了配套演练、宣教等基层应急预案体系的预案文件及宣教材料,填补了应急管理体系的空白;有效推动了北京市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建设,引导和推进民众、企业及机构、政府三方联动,促进铸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协作机制,有助于提升北京市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为保障北京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满意度

  项目在实施完成后,针对每一包任务服务和受益对象均进行了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参与人员和机构整体满意度较高,达到了90%以上,整体实施效果较好。但从调查的系统性来看,个别任务满意度调查样本量过小、调查主体单一,代表性不够突出,项目特色未能充分显现。后续还需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细化满意度指标设置,分层分类开展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相关部门、群众、企业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及时调整实施内容、计划和方案。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尚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绩效指标设置、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仍需提升

  一是作为延续性实施内容,社会组织建设涵盖主体多样、范围较广、内容体系繁杂,目前项目尚未制定中长期规划,未能明确各阶段、年度重点分解任务和目标等;年度内容中部分子任务仍需进一步整合,项目顶层设计仍需优化。二是绩效指标设计的精准度、系统性仍需提升。目前项目绩效指标设置繁多冗杂,提炼、总结不够,系统性不强;效益指标、成本指标的量化度还需增强,满意度指标未进行分层分类,设置过于简单。三是项目预算编制的预见性仍需进一步提升。虽然项目前期编制了较为细化的预算方案,但由于疫情、成本控制等因素,项目实施方案、方式进行了一定调整,且由于部分预算编制不实,致使项目存在大规模结余资金,目前资金沉淀在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其处置方式和方案尚未明晰,项目整体预算编制的预见性、执行的规范性仍需提升。

  2.项目过程管理存在疏漏之处,管理的精细度不够

  项目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过程管控,为项目整体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但过程管理存在一定疏漏之处:一是项目统筹力度不足,在对八项主体内容进行分包管理时,坚持结果和问题导向的理念欠缺。六包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在进行任务分块、设计时未充分考量不同子任务的特性进行针对性切分,逻辑性、科学性不足。如第一包中三个子项目的关联性较弱,重点不够突出,致使管理零散。二是项目调整手续管理的“痕迹化”支撑材料不足;监理发现问题纠偏力度不够。三是招投标成本控制有效性不够,招标遴选的市场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四是培训、宣贯等内容实施的最优化方式仍需探索,考核方式、考核标准仍需优化,项目培训的效果、教材等投入使用效率后续仍需在应用中进一步追踪。四是合同首付比例偏高,支付条款的合理性不足。

  3.项目实施方式的创新性还需加强,成果转化水平还需提高

  项目制定年初方案时,优先考虑采用传统方式,调度大量人力物力完成总体任务。2020年受疫情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探索多样化方式(如进行线上宣贯、培训、会议等)完成了总体任务。比照预算投入情况,根据满意度及实施效益数据来看,整体宣传、动员效果较好。但目前尚未充分总结创新性方式和科学技术运用带来的便利性与成本节约效果,实施的创新性还需提升。同时,对于项目实施中的预警、普查分析等内容,未结合局内其他风险评估系统、相关平台等资源进行联动、整合应用,实施的系统性效率还需提升。此外,目前部分项目内容成果转化和使用范围仅局限于自身,对相关立法、编汇制度等形成的智力支撑作用较有限。

  (六)有关建议

  1.优化项目顶层设计,增强目标、预算管理的约束力

  一是建议项目完善总体设计,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建设项目管理和发展需要,结合类别内容特性和实施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及时制定专项规划或中长期发展计划,加强对项目的规划引领和指导;加强总体管理,依据政策规划、部门职责等要素,贴近项目实际,科学确立项目内容,避免项目内容边界不清,内部任务的重复交叉。二是结合规划、年度实施重点,在分项实施内容的基础上,提炼、总结项目核心数量、质量等指标,突出实施重点内容和其对年度目标实现的总体贡献情况;细化量化效益指标,体现资金持续投入的增量或变化情况;分层分类设计满意度指标,并明确具体的测评方案和方法、考核标准。三是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提升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精准性。在以往年度工作基础上,做好市场询价工作,并增强项目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合理确定实施成本。同时,由于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联动性较强,各部分内容实施具有一定的特性,预算编制存在一定难度,需结合项目特点、实施方式等编制具有针对性的预算方案,并讨论和研究、确定最优方案。四是严格按照批复预算分解和细化项目支出,结合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及工作计划,明确项目支出明细、相关费用分摊办法等,提升预算执行的操作性,增强预算约束力。

  2.不断完善项目过程管理,推动绩效管理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是加强统筹管理,加强与相关处室的联动,试点探索将分散的应急演练整合为应急联合演练,更加有效发挥项目资金的综合效益。二是对于项目经费和业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对委托合同的业务和支出管控,制定具体可行的指导和监督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偏。尤其是,针对沉淀资金建议双方及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处置方案,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性。四是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细化合同内容、支付明细等事项,为项目技术路径、实际操作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提供法律支持。当乙方为多家单位时,应明确合同款支付单位及支付明细,充分保证合同的法律效率,有效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善造成的项目资金风险和法律纠纷;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相关事项。

  3.采取多样化措施,推动全社会多方位应急管理联动体系建设

  一是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具有现实意义,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可持续工作开展机制。可依据目前社会组织的应急能力和管理的情况,以及应急工作的特性(风险评估、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结合宣动处职责,每年确定重点组织类别、工作板块。同时,与相关社会组织加强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加快现有成果应用,引导社会组织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带动全社会应急能力的提升。二是建议研究并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的创新性和市场化水平,对于活动开展及其方式的采用,可逐步按照市场化、创新性和经济性等要求,结合科技创新情况,积极引入市场、技术力量,拓宽参与主体范围,分类推进各项活动开展,不断加大创新步伐。三是系统开展项目满意度调查,增加调查样本量,全面客观反映项目指标完成及效益情况,并掌握相关社会组织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据此及时调整下一步工作思路、方案,增强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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