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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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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处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直属机构4个,分别为:北京市医疗保障执法总队、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研究中心、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决算编制单位2个,分别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和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制度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3.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制定本市公费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工作。负责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本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确定等相关工作。

  5.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负责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本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94人,实有人数53人;事业编制167人,实有人数12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3908.35万元,比上年增加9193.80万元,增长9.7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8485.91万元,比上年增加3956.41万元,增长4.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484.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9%;其他收入1.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7555.26万元,比上年增加9523.44万元,增长10.82%,其中:基本支出5759.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0%;项目支出91795.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1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818.15万元,比上年增加9861.08万元,增长10.50%。主要原因:1.成立新机构以及招聘录用增加人员,致使基本支出增加;2.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2020年支出相关委办局划转医保信息系统运维经费;3.上年结转项目经费在本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55.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5554.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9%;卫生健康支出92000.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554.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12.47万元,下降15.42%。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0年度决算5533.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66.12万元,下降14.86%。主要原因:市属大专院校学生实际申报审核报销的医疗费减少。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20.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6.35万元,下降69.43%。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精神,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办公场地组织培训,压减培训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2000.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0.45万元,下降0.09%。其中: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2020.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299.27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精神,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759.8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7.8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0.94万元减少53.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6万元减少66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精神,厉行节约,未按计划安排出国,经费全部压减。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6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39万元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国家医保局和外省市相关部门来我局调研、检查餐费。公务接待5批次,公务接待12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87.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2.55万元增加14.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76.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1.02万元增加25.69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19年调整部门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结转至2020年支出。2020年购置4辆,车均购置费19.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0.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1.54万元减少11.0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节俭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严控公务用车使用,降低了公务用车运维经费。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7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3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1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64.61万元,比上年增加9.48万元,增加原因:我局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人员增加致使机关运行成本有所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0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71.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51.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3.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3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8台,150.0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729.4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8.57%,涉及金额87291.66万元。评价结果:16个项目为优秀,2个项目为良好。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绩效评价工作的整个过程严格、规范,评价态度认真、细致,评价分数较为严格。绩效自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与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部分绩效指标设定存在不够合理和有待完善的情况。在年度工作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冲击下,仍然克服困难,在疫情防控、医保基金运行监管、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按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产出与预定绩效目标基本一致,持续提升了首都市民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医疗保障信息安全测评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①项目背景

  随着“互联网+医保”的推进,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信息化建设逐步深入,为保障和提升医保服务的品质和便捷性,需要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持续、稳定的管理,创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护公众利益、促进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

  ②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为实现市医保局业务的安全、持续、稳定运行,通过安全保障措施的建设,防范业务数据信息泄露,保障单位信息安全,以防数据泄露事件发生;同时建设安全管理、技术保障措施,构建可靠的云安全保障设施,夯实信息系统的持续服务能力,提升信息系统服务保障能力。本年度实施安全服务的平台主要包括: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系统、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系统及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系统。

  ③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由市医保局网信办负责实施,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4月项目通过中介机构的预算评审;2020年6月委托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市医保局与该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签订了《服务采购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截止2020年12月末,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了系统定级、风险评估、安全巡检、脆弱性检查、安全加固、渗透测试、安全测评及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④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2020年度预算资金277万元,财政实际拨付277万元。于2020年8月经京财社指[2020]1539号文件的批复调减项目预算83.1万元,调整后项目预算资金193.9万元。本项目为跨年项目,2020年度根据合同总金额276.3万元的70%支付首付款193.41万元,本年度预算执行率99.75%,结余资金0.49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①项目总体目标:通过专业化的安全服务保障市医保局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健康的运行,降低市医保局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市医保局在网络安全事件或故障发生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响应处理并恢复。完善和优化网络架构、安全策略等措施,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通过专业化的IT技术服务为信息化办公设备、局域网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电子信息化办公工作正常开展。

  ②本年度阶段性目标:对2个系统进行1次定级工作;对3个系统进行1次风险评估;全年12次安全巡检服务;全年2次脆弱性检查服务;全年2次安全加固服务;对3个系统进行1次渗透测试服务;全年12次日志分析服务;1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服务;2人全年驻场桌面终端技术保障;对3个系统进行1次安全测评。确保市医保局信息系统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①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本部门项目管理,切实增强市医保局项目支出责任和意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②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的医疗保障信息安全测评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93.9万元的使用效益;评价范围为该项目2020年度经费支出。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①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公正。本次绩效评价我们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统筹兼顾。项目自评、部门评价应各有侧重,相互衔接,部门评价在项目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激励约束。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

  公开透明。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

  ②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要求,本项目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权重为项目决策占10%,项目管理占20%,项目产出占40%,项目效益占30%,并结合评价要点和项目实际情况,设定了二、三级指标的内容和分值,同时细化了指标体系中的四级指标。

  ③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和因素分析法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了评价,并以资金使用的结果为导向,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结合项目特点,聘请专家确定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效果进行了评分和评级。

  ④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主要参考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①前期准备工作

  2021年4月组建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邀请符合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并向实施评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布置了资料清单。

  ②收集、复核了评价资料

  评价工作组对本项目预算申报、执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资料进行了收集、复核。对项目资料不完整之处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其进行补充。

  ③现场核查情况

  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的绩效成果进行调查,并对项目资料进行了总结和归类整理,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将现场核查情况及收集的资料进行了归集整理,并编制了专家资料手册递交专家组成员审阅。

  ④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资料,分析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形成了中期报告。在此基础上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专家预备会,在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该项目特点,对指标值权重以及评价指标进行了初步设计、制定和完善。

  ⑤沟通反馈

  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4月28日组织召开了专家正式评审会,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并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组织专家对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评价专家根据项目组提供的资料及项目答辩情况,进行内部讨论后,对照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评分,出具了独立的专家评价意见,汇总形成专家组意见,并在现场进行了宣读。

  ⑥出具报告

  评价工作组以“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为标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财政部门关于绩效评价报告的披露要求撰写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预算资金调整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资金支付合规,绩效产出符合绩效目标的设定;项目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制定有较为完善的实施方案,并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项目实施保障了市医保局网络系统稳定运行,提升了信息系统安全度,有效维护了市医保局的社会公众形象;项目实施促进了市医保局电子政务的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了市医保局各项服务工作效率。但也存在预算编制和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完善,实施方案内容细化程度不足,以及满意度调查问卷内容设计不够完善的情况。

  经评价,医疗保障信息安全测评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6.39分,其中:项目决策8.84分,项目过程29.24分,项目产出39.83分,项目绩效18.48分,绩效评价级别为“优秀”。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精神,与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契合;项目立项履行了集体决策,相关程序符合单位制度规定;项目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工作内容相关,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部分绩效指标设定存在合理性不足的问题,具体为:

  ①部分绩效指标设定不合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产出数量指标为“对2个系统进行1次定级工作;对3个系统进行1次风险评估;全年12次安全巡检服务;全年2次脆弱性检查服务;全年2次安全加固服务;对3个系统进行1次渗透测试服务;全年12次日志分析服务;1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服务;2人全年驻场桌面终端技术保障;对3个系统进行1次安全测评”;进度指标设定为“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成本指标设定为“总成本控制在277万元以内”。该项目为跨年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本年度绩效指标未按照2020年度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合同执行进度及成本设定阶段性绩效指标。

  ②产出进度指标设定不合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进度指标为“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未完整设定项目实施工作环节的时间点,例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签订合同及实施巡查等关键工作的时间点。

  ③未设定可持续影响指标

  该项目未针对项目实施后“促进医保局电子政务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医保局各项服务工作效率”等长期可持续影响设定可持续影响指标。

  (2)项目过程情况

  ①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277万元,由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拨付到位,于2020年8月经批准调减项目预算83.1万元。调整后项目预算193.9万元,本项目为跨年项目,2020年度根据合同总金额276.3万元的70%支付首付款193.41万元,结余资金0.49万元,本年度预算执行率99.75%。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及手续符合本单位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资金支付用途与预算批复用途一致。但存在预算编制时未考虑跨年项目分期付款的因素,导致项目预算调整率较高,达到年初预算资金的30%。

  ②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单位针对该项目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人员及分工、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沟通管理、满意度调查方案、监督措施及项目验收等相关内容要求,医保局按照上述方案要求驻场人员每周上报周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并做好人员日常考核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市医保局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规范履行了采购程序,签订了经济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描述市医保局涉及5个系统,但项目工作方案中仅说明需要对3个系统进行定级、风险评估、安全巡检、脆弱性检查、安全加固、渗透测试、安全测评及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内容,未明确涉及的系统名称,在执行或考核时易产生歧义。

  (3)项目产出情况

  ①产出数量指标情况:项目完成了对3个系统进行1次定级工作;对3个系统进行1次风险评估;安全巡检7次服务;脆弱性检查1次服务;安全加固1次服务;对3个系统进行1次渗透测试服务;日志分析7次服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次服务;2人全年驻场桌面终端技术保障;对3个系统进行1次安全测评,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计划的工作进度完成当年工作。

  ②产出质量指标情况:项目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对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了故障响应率大于99%,网络可用性大于99.5%,业务系统可用性大于99.8%,质量指标均达到绩效目标。

  ③产出时效指标情况:项目单位于2020年8月与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合同的签订,并支付70%首付款项目实施进度与绩效目标基本一致。

  ④产出成本指标情况:

  项目调整后预算资金193.9万元,实际支付资金193.41万元,因项目招标形成结余0.49万元,成本节约率为0.25%。

  (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市医保局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降低市医保局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市医保局在网络安全事件或故障发生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响应处理并恢复。同时完善和优化市医保局的网络架构、安全策略等措施,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另通过专业化的IT技术服务为信息化办公设备、局域网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电子信息化办公工作正常开展;有效维护医保局的社会公众形象;促进了医保局电子政务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医保局各项服务工作效率。

  项目单位同时对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了中期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满意度大于90%,符合满意度指标设定标准,但存在满意度调查问卷内容设计不合理,满意度汇总分析内容与满意度调查表内容不符的问题,具体为:

  ①满意度调查问卷内容设计不合理

  例如:满意度调查表设置了“巡检报告质量”调查项目,该项调查内容应为委托方对服务商的考核内容,并非为针对最终服务对象的调查内容。

  ②满意度汇总分析内容与满意度调查表内容不符

  2020年项目绩效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反馈结果为“综合本次调查结果,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方面满意度最高,终端硬件方面满意度较低,应用软件方面次之,满意率大于90%”,与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内容“电话接通率/服务响应时间、现场服务响应时间、日常维护解决情况、运维工程师评价、功能变更解决情况、运维问题记录情况、巡检报告质量、运维服务商满意度、系统使用情况”的内容不符。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招标方式,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同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医保局各项服务工作效率。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①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不完善。主要原因为对绩效目标填报方法理解不足,未细化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②预算编制合理性不足。主要原因为跨年项目未考虑资金支付进度因素对年度预算资金的影响。

  ③实施方案不够完善。主要原因为编制方案时,对需要维护的系统名称未予以明确,在执行和考核时易产生歧义。

  ④满意度调查问卷内容涉及不合理。未明确本项目服务对象,应以系统最终使用者为满意度调查对象并进行汇总分析。

  6、有关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特点细化、量化项目绩效指标,按照当年应完成的工作准确设定项目数量指标、进度指标、成本指标,并根据实施步骤中重要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细化进度指标,同时考虑项目实施后对社会的可持续影响,结合财政部门绩效目标表的填报要求设定可持续影响等效果指标。

  (2)加强预算管理,编制预算应考虑资金的支付进度,使预算更合理。

  (3)依据各平台系统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4)建议项目单位科学合理设计针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内容,从调查中了解、掌握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自身工作的不足之处,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二)苯丙酮尿症救助保障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①项目背景

  苯丙酮尿症是一种隐性遗传性疾病,是造成儿童智力低下较为常见的原因,普通患者需要长期食用无或低苯丙氨酸饮食(特殊奶粉、米面等),重症患者需要服用特定药品治疗。一旦中断治疗,将影响患者智力发育。北京市自1997年开始对本市户籍苯丙酮尿症患者实施优惠优诊政策,相关资金由市财政保障。2019年市领导在《信访摘报》中《PUK患儿家长网上信访请求完善本市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体系》作出批示,要求摸清底数,加快研究推出相关政策。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苯丙酮尿症患者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9月起,将本市患者救助保障年龄延长到18岁,此项工作于2020年起由北京市卫健委移交至北京市医保局。

  ②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苯丙酮尿症患者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18号)文件规定的救助保障范围和标准,通过招标采购治疗奶粉,保障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北京市苯丙酮尿症治疗奶粉的供应。

  ③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苯丙酮尿症患者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0年起由市医保局负责救助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而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按月汇总本市户籍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奶粉或治疗营养粉领取情况、汇总上一年度数据、测算下一年度购买治疗奶粉和治疗营养粉数量和金额,并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市医保局于2020年4月启动治疗奶粉采购工作,5月选择了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公开招投标工作,由于目前国内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仅有一家公司,故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8月与其签订了采购合同,供货期1年。根据合同约定,供货商每月将治疗奶粉送至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并由门诊护士对奶粉进行验收。每月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将治疗奶粉到货情况、验收情况、领取治疗奶粉名单和数量反馈至市医保局。

  ④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通过中介机构预算评审,项目申报预算金额424.80万元。市财政年初批复预算424.80万元,于2020年2月全额拨付到位。2020年8月经京财社指[2020]1539号文件的批复调减项目预算132.70万元,调整后项目预算292.10万元。2020年10月市医保局根据合同中每段产品用量(纽贝瑞、纽贝福、纽贝臻)的70%支付首付款291.5692万元及专家评审费0.1万元,结余资金0.4308万元,本年度预算执行率99.85%。

  (2)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苯丙酮尿症患者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18号)的文件精神,通过采购治疗奶粉19760桶,救助保障本市户籍0-18岁苯丙酮尿症患者约300名,为本市户籍0-6岁患者定量免费发放治疗奶粉;为本市户籍6-18岁患者的承担治疗奶粉费用的60%,从而有效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①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方主体之间的联动管理机制,促进提升项目监管水平,切实增强项目支出责任和意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②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的苯丙酮尿症救助保障服务项目预算资金292.10万元的使用效益;评价范围为该项目2020年度经费支出。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①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公正。本次绩效评价我们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统筹兼顾。项目自评、部门评价应各有侧重,相互衔接,部门评价在项目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激励约束。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

  公开透明。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

  ②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要求,本项目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权重为项目决策占10%,项目管理占20%,项目产出占40%,项目效益占30%,并结合评价要点和项目实际情况,设定了二、三级指标的内容和分值,同时细化了指标体系中的四级指标。

  ③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和因素分析法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了评价,并以资金使用的结果为导向,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结合项目特点,聘请专家确定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效果进行了评分和评级。

  ④评价标准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参考计划标准、历史标准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评判。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①前期准备工作

  2021年4月组建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邀请符合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并向实施评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布置了资料清单。

  ②收集、复核了评价资料

  评价工作组对本项目预算申报、执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资料进行了收集、复核。对项目资料不完整之处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其进行补充。

  ③现场核查情况

  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的绩效成果进行调查,并对项目资料进行了总结和归类整理,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将现场核查情况及收集的资料进行了归集整理,并编制了专家资料手册递交专家组成员审阅。

  ④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资料,分析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形成了中期报告。在此基础上,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专家预备会,在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该项目特点,对指标值权重以及评价指标进行了初步设计、制定和完善。

  ⑤沟通反馈

  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4月30日组织召开了专家正式评审会,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并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组织专家和北京市人大代表对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评价专家根据项目组提供的资料及项目答辩情况进行内部讨论后,对照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评分,出具了独立的专家评价意见,汇总形成专家组意见,并在现场进行了宣读;北京市人大代表出具独立的工作意见书并在现场进行了总结。

  ⑥出具报告

  评价工作组以“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为标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财政部门关于绩效评价报告的披露要求撰写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预算资金调整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资金支付合规;绩效产出符合绩效目标的设定。项目实施能够有效减轻患者家庭负担,提升家庭幸福指数;有助于降低本市患者的智力残疾率,促进社会和谐。但也存在预算编制和部分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合理、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中个别内容未予以落实以及满意度调查问卷设计和汇总分析不够完善等情况。

  经评价,苯丙酮尿症救助保障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4.46分,其中:项目决策8.36分,项目过程18.68分,项目产出39.60分,项目绩效27.82分,绩效评价级别为“优秀”。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苯丙酮尿症患者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对本市户籍0-6岁患者,定量免费发放治疗奶粉;6-18周岁患者治疗奶粉费用由政府负担60%、个人负担40%,其中本市部分困难患者定量免费发放至18岁”的政策规定,与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契合,项目立项履行了集体决策,相关程序符合单位制度规定;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与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部分绩效指标设定存在不够合理和完善的情况,具体为:

  ①项目产出数量指标不够合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产出数量指标设定为“本市户籍0-18岁苯丙酮尿症救助保障人数约300名”,但每年实际领取治疗奶粉患者全体总量维持在200名左右,产出数量指标未与实际领取人数匹配,且未按照0-6岁和6-18岁两个年龄段分别设定产出数量指标。

  ②项目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完善。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产出质量指标设定为“为0-6岁患者免费提供治疗奶粉政府负担100%;为6-18岁患者负担比例60%”,未从采购、发放奶粉的角度设定项目的质量标准,如奶粉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奶粉发放及时率100%等。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社会效益指标设定为“有效减轻患者家庭负担”,未体现患者服用奶粉后的有效性,如降低智力残障,提高国民素质的社会效益。

  项目未设定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未针对项目实施后“提高苯丙酮尿症患者的生活质量,提升社会对苯丙酮尿症特殊人群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等长期可持续影响设定可持续影响指标。

  (2)项目过程情况

  ①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424.80万元,由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拨付到位,于2020年8月经批准调减后项目预算292.10万元。2020年度支付291.6692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99.85%,结余资金0.4308万元。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本单位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且用途与预算批复用途一致。但预算编制时未考虑跨年项目分期付款的因素,导致项目预算调整率较高,达到年初预算资金的31%。

  ②组织实施情况

  市医保局建立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项目单位在预算编制、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方面均按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执行。另项目单位制定了《苯丙酮尿救助保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的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工作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医保局要求北京市妇幼保健院每月提交治疗奶粉的到货、领取情况表、验收资料等并留存。但存在项目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和项目实施方案中个别内容未予以落实的情况,具体为:

  项目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未见市医保局和北京妇幼保健院制定的苯丙酮尿症患者救助保障工作管理办法,项目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包括:患者领用记录未反映奶粉领取签字人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领取人的电话号码。不利于市医保局进行不定期的电话随访,对领用情况、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未规定对剩余治疗奶粉实施盘点检查的条款,不利于掌握奶粉的购买入库、领用出库、结存、保质期限等情况。未规定收集和监测接受治疗后患者特定身体指标数据的条款以及对治疗奶粉进行不定期抽样质量检测的措施等,不利于项目的长期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中个别内容未予以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第三项方式方法中要求“按照北京妇幼保健院历年来与治疗奶粉供货方的约定,纽迪希亚公司每月准备1个月的治疗奶粉以备应急使用”。但在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未见相关的约定,不能有效保障此应急措施的落实。

  (3)项目产出情况

  ①产出数量指标情况:2020年度领取治疗奶粉患者人数235人,2020年8月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19760桶奶粉,供货期1年,保障了2020年度本市户籍苯丙酮尿症患者需领取治疗奶粉的需求。但由于数量指标设定合理性不足,填报的是本市户籍0-18岁患者总数300人,故存在差异。

  ②产出质量指标情况:根据京医保发[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苯丙酮尿症患者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完成了为本市户籍0-6岁患者免费发放治疗奶粉,为本市户籍6-18岁患者承担60%的治疗奶粉数量和费用的工作。

  ③产出时效指标情况:本项目7月底前完成采购工作,8月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于2020年度支付首付款,2020年8-12月根据需求量要求供应商运送治疗奶粉。上述工作的完成时间符合进度指标的设定。

  ④产出成本指标情况:项目调整后预算资金292.10万元,实际支付资金291.6692万元,形成结余0.4308万元。

  (4)项目效益情况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0-18岁苯丙酮尿症患者共计335人,2020年度领取奶粉人数235人,2020年度共计收货15640桶奶粉,2020年度共计发放16019桶奶粉。项目的实施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有助于降低苯丙酮尿症患者的智力残疾率,促进国民素质的提升。在可持续影响方面,政府承担治疗奶粉费用能够提高苯丙酮尿症患者的家庭幸福指数,使苯丙酮尿症特殊人群感受社会关爱,促进社会和谐。

  项目单位同时制定了满意度调查方案和调查样表,并对领取治疗奶粉的患者或其家属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结果大于90%,符合满意度指标设定标准,但存在满意度调查问卷设计和汇总分析不够完善的情况,具体为:

  ①满意度调查内容不完善。

  满意度调查表中未考虑收集填写调查问卷人员的信息,如患者类别(0-6岁、6-18岁、福利院儿童)、填表人与患者是何种关系等,不利于研究分析不同救助政策(0-6岁患者定量免费发放治疗奶粉,6-18岁患者由个人负担40%,本市社会救助对象以及本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量免费发放治疗奶粉)影响患者家庭满意度的程度。

  ②满意度调查汇总分析不完善。

  针对调查样表中问题6“您对新筛科有哪些意见及合理建议?”,部分家长对领取奶粉的便捷性提出建议,但项目单位未对提前、后补或采取邮寄方式领取治疗奶粉的可行性予以响应。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符合国内质量标准的奶粉,有助于把控奶粉质量;项目属于罕见病患者惠民项目,对于预防患者智力发育异常具有明显的干预作用,具有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意义。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①绩效指标设定合理性不足。主要原因为对绩效目标填报方法了解不足,未合理细化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未深层次挖掘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②预算编制合理性不足。主要原因为跨年项目未考虑资金支付进度因素对年度预算资金的影响。

  ③项目监督管理不够完善。主要原因为市医保局和北京市妇幼保健院未以书面形式确立联合管理机制,明确双方责任,细化监管措施。

  ④实施方案个别条款未予落实。主要原因为虽与供应商对于应急备货量达成一致意见,但未在采购合同中予以约定,有效性不足。

  ⑤满意度调查样表设计和汇总分析不够完善。主要原因为经验不足导致调查样表中未设计关于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的选项,且未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

  6、有关建议

  ①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产出数量应当按年患者年龄段予以细化;产出质量应以采购奶粉的质量标准达标率、验收合格率、发放及时率等进行设定;效益指标应根据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分别填报。

  ②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前应对预算编制涉及的基数、取费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调查,适当考虑变动因素,合理进行测算。

  ③建立健全苯丙酮尿症患者救助保障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双方职责、工作流程、监管措施、实施盘点检查、应急预案等事项,加强对市妇幼保健院每月提交资料的审核,对于发放治疗奶粉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妇幼保健院沟通,以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

  ④在采购合同中落实应急保障相关条款,为奶粉供应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

  ⑤科学设计满意度调查内容,完善调查结果汇总分析,项目单位应通过满意度调查对象提出的需求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善项目实施中的不足。

  (三)医疗保险档案存档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①项目背景北京市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来,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积累大量的医疗保险单据,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档案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16]169号)规定,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报销后的单据进行存档。同时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的不断扩大以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险种的建立、完善,报销单据数量日益增多,给存档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区、县经办机构反映非常强烈,要求尽快解决存档场地问题,故申请专项资金委托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医疗保险单据。

  ②项目主要内容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通过竞争性谈判及比选方式,选取三家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医疗保险档案保管服务,2020年三家档案管理机构共存放医疗单据12286箱,主要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原宣武、原崇文8个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2003年至2007年间产生的医保手工报销单据及2020年度新增医保中心医疗照顾管理部和特殊人员管理部的部分公费医疗单据。

  ③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由市医保局办公室负责实施。2018年12月市医保局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北京东方博泰文档数据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委托其提供医疗保险档案保管服务,中标价格964,979.70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2020年为服务期的第三年;2020年9月通过比选方式,选取北京数字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选单位,委托其提供医疗保险档案保管服务,中选价格166,000.00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2020年10月通过比选方式,选取北京星瑞兰台档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中选单位,委托其提供医疗保险档案保管服务,中选价格82,800.00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市医保局共向三家档案管理机构存放医疗单据12286箱,主要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原宣武、原崇文8个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2003年至2007年间产生的医保手工报销单据及2020年度新增医保中心医疗照顾管理部和特殊人员管理部的部分公费医疗单据。

  ④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121.577970万元,由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拨付到位。

  2020年10月支付北京数字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60万元、11月支付北京星瑞兰台档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28万元、12月支付北京东方博泰文档数据外包服务有限公司96.49797万元,共计121.37797万元,结余0.2万元,执行率为99.84%。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档案局关于转发《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16]169号)要求,全市16个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对医保报销后的单据进行存档,按照档案管理法要求存放全市医保单据,确保全市医保单据档案存放安全性;为落实公费医疗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将业务档案存放在专业的档案管理机构,确保全市公费医疗档案存放安全性。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1)绩效评价目的

  ①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医疗保险档案存档经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增强市医保局支出责任和意识促进项目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②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的医疗保险档案存档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21.577970万元的使用效益;评价范围为该项目2020年度经费支出。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①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公正。本次绩效评价我们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统筹兼顾。项目自评、部门评价应各有侧重,相互衔接,部门评价在项目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激励约束。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

  公开透明。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

  ②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要求,本项目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权重为项目决策占10%,项目管理占20%,项目产出占40%,项目效益占30%,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并对指标体系中四级指标予以细化。

  ③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和因素分析法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了评价,并以资金使用的结果为导向,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结合项目特点,聘请专家确定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效果进行了评分和评级。

  ④评价标准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参考计划标准、历史标准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评判。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①前期准备工作

  2021年4月组建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邀请符合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并向实施评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布置了资料清单。

  ②收集、复核了评价资料

  评价工作组对本项目预算申报、执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资料进行了收集、复核。对项目资料不完整之处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其进行补充。

  ③现场核查情况

  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的绩效成果进行调查,并对项目资料进行了总结和归类整理,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将现场核查情况及收集的资料进行了归集整理,并编制了专家资料手册递交专家组成员审阅。

  ④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资料,分析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形成了中期报告。在此基础上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专家预备会,在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该项目特点,对指标值权重以及评价指标进行了初步设计、制定和完善。

  ⑤沟通反馈

  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4月28日组织召开了专家正式评审会,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并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组织专家对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评价专家根据项目组提供的资料及项目答辩情况,进行内部讨论后,对照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评分,出具了独立的专家评价意见,汇总形成专家组意见。

  ⑥出具报告

  评价工作组以“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为标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财政部门关于绩效评价报告的披露要求撰写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现实需求,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预算申报等程序符合部门制度规定;项目资金预算测算合理,依据充分;资金支付程序合规,制定有较详细年度工作方案,并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绩效产出与绩效目标相符。但在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管理措施制定及满意度调查表内容设计合理性方面存在不足。

  经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4.14分,其中:项目决策评价得分9.12分,项目管理得分17.92分,项目绩效得分67.10分,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立项具有现实要求,与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相符;项目立项履行了集体决策,相关程序符合单位制度规定;项目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内容与工作内容相关,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绩效指标设定存在不够完善的情况。具体为:进度指标设定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年度存档租金,完成合同的续签工作”,未完整设定项目比选、合同签订、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进度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各重点工作的时间点。同时项目也未针对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医保档案的规范管理,提高医保档案管理水平及拓宽档案管理途径,为其他档案管理提供了借鉴”等长期可持续影响设定可持续影响指标。

  (2)项目过程情况

  ①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121.577970万元,由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拨付到位,实际支出121.37797万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合规,且与预算批复用途一致。但存在资金支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具体为:

  市医保局2020年10月12日与北京数字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档案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166,000.00元。合同规定北京医保局于每年的9月15日前通过支票或转账方式向服务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但医保局却在2020年10月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资金支付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且在项目未实施完毕前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不利于项目的质量和风险管控。

  ②组织实施情况

  市医保局针对该项目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档案机构的选取方式、档案管理服务质量及场地要求、预计存档数量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并于每年下半年到现场对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等进行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市医保局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规范履行了招标、比选等采购程序,签订了经济合同。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中缺少满意度调查方案,如调查范围、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内容等;也未结合项目特点针对医保档案的保管范围、类型及档案保管时间、档案移交的相关程序等制定相应的流程及措施,以保障医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同时存在合同执行不够严格的情况,具体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与北京星瑞兰台档案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第一条“档案移交规定甲方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证移交的档案内容、数量、编号和移交清册完全一致,双方指定联系人当面清点核对,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但未提供与该服务机构的档案移交清册。

  (3)项目产出情况

  ①产出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市医保局共向三家专业档案管理机构存放2003-2007年以前16个区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医疗单据12286箱及2020年度需存档的医疗保险报销的单据49箱,实际完成率100%。

  ②产出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市医保局在2020年下半年对3家专业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档案在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档案管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项,项目质量均达到绩效目标。

  ③产出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市医保局分别于2020年10月、11月、12月与三家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支付了服务款项,产出时效与产出时效指标相符。

  ④产出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121.577970万元,实际支付资金121.37797万元,因实施比选结余资金0.2万元,成本节约率为0.16%。

  (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的实施有效保证了全市医疗保险单据档案存放的安全、完整,减少各区县经办机构档案存放、管理的压力。项目单位同时对项目的服务对象即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医疗经办机构进行了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均为“优秀”,达到满意度预定目标,但满意度调查表部分项目设定不够合理,具体为:服务质量的满意情况,未体现服务对象对档案查询、档案送达的及时性的满意程度等内容。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有助于保障全市医疗保险单据档案存放的安全、完整,减少各区县经办机构档案存放、管理的压力;也有利于医保档案的规范管理,提高医保档案管理水平,拓宽档案管理途径,为其他档案管理提供了经验借鉴。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①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合理、不够完善。主要原因为对绩效目标填报方法理解不足,未细化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②项目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未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流程;项目工作方案中,缺少满意度调查方案;档案移交未见移交清单;主要原因项目管理经验不足,部分工作实际有执行,但未落实到具体的文字资料上。

  ③合同执行不够严格,资金一次性预付缺少合理的风险管控。主要原因为对合同风险管控意识不足。

  ④满意度调查问卷内容设计不够合理。未明确本项目服务对象,应以系统最终使用者为满意度调查对象并进行汇总分析。

  6、有关建议

  (1)项目单位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进度指标应设定项目实施步骤中重要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以保障项目按时完成,并实现绩效目标,保证财政资金的时效性。同时考虑项目实施后对社会的可持续影响,结合财政部门绩效目标表的填报要求设定可持续影响等效果指标。

  (2)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的档案管理政策为指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自身的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移交工作的流程、监交流程、档案查询流程,各类档案的存档期限、档案销毁流程以及移交人、监交人、接受人的职责,便于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3)项目单位加强合同内容的风险性审核,同时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当发生合同内容变更时,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责任,避免法律风险。项目单位将项目执行进度与资金支付挂钩,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或保留部分尾款在履行监督检查程序,确保服务不存在风险后再进行尾款的结算。

  (4)项目单位科学合理设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内容,从调查中了解、掌握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自身工作的不足之处,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四)医疗保障飞行检查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①项目背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基金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绝不能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要加强监管,要持续关注和查处,常抓不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全系统首要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

  ②项目主要内容

  飞行检查是指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等单位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本年度项目的内容为:由基金监管处牵头,通过公开招标,购买4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并由定点医药机构所在区医保局至少2名人员配合的方式组建工作组,对21家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投诉举报涉及的相关内容;医用高值耗材;各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中与医保基金相关的各项票据的真实性等。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组织专家成立检查组,参加国家医保局对其他省市的飞行检查。

  ③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由基金监管处负责实施,基金监管处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对人员安排、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时间安排、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抽查复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划。2020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京中诚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匡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分别与4家事务所签订医疗保障飞行检查服务协议和保密协议。2020年9-10月,4家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对21家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了飞行检查,并于11月出具了检查报告。

  ④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通过中介机构预算评审后,申报预算资金265.00万元。市财政2020年初批复预算265.00万元,已于2020年2月全额拨付到位。于2020年8月经京财社指[2020]1539号文件的批复调减项目预算31万元,调整后项目预算234.00万元。2020年12月实际支付飞行检查审计费228.00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97.44%,结余资金6万元。形成结余原因为参加国家医保局组织的2020年度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的所有费用均由国家医保局承担,专家劳务费未支出。

  (2)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 21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0〕5号)要求,完成对21家定点医药机构飞行检查,出具审计报告。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保障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总结聘请中介机构参与飞行检查新模式的经验,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提升基金监管水平,切实增强市医保局项目支出责任和意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对象为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的医疗保障飞行检查服务项目预算资金234.00万元的使用效益;评价范围为该项目2020年度经费支出。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①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公正。本次绩效评价我们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统筹兼顾。项目自评、部门评价应各有侧重,相互衔接,部门评价在项目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激励约束。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

  公开透明。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

  ②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要求,本项目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设定考虑了本项目为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且检查报告使用者为本部门和上级部门,未设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最终指标权重为项目决策占10%,项目管理占30%,项目产出占40%,项目效益占20%,并结合评价要点和项目实际情况,设定了二、三级指标的内容和分值,同时细化了指标体系中的四级指标。

  ③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和因素分析法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了评价,并以资金使用的结果为导向,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结合项目特点,聘请专家确定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效果进行了评分和评级。

  ④评价标准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参考计划标准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评判。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①前期准备工作

  2021年4月组建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邀请符合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并向实施评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布置了资料清单。

  ②收集、复核了评价资料

  评价工作组对本项目预算申报、执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资料进行了收集、复核。对项目资料不完整之处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其进行补充。

  ③现场核查情况

  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的绩效成果进行调查,并对项目资料进行了总结和归类整理,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将现场核查情况及收集的资料进行了归集整理,并编制了专家资料手册递交专家组成员审阅。

  ④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资料,分析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形成了中期报告。在此基础上,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专家预备会,在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该项目特点,对指标值权重以及评价指标进行了初步设计、制定和完善。

  ⑤沟通反馈

  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4月28日组织召开了专家正式评审会,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并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组织专家对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评价专家根据项目组提供的资料及项目答辩情况进行内部讨论后,对照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评分,出具了独立的专家评价意见,汇总形成专家组意见。

  ⑥出具报告

  评价工作组以“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为标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财政部门关于绩效评价报告的披露要求撰写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且决策程序合规;项目实施有效提高了遵守医保法律法规的意识,提升了医保基金的监管水平;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产生良好的预防警示效果。但也存在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性不足以及预算调整率偏高等情况。

  经评价,医疗保障飞行检查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6.75分,其中:项目决策7.90分,项目过程29.65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绩效19.20分,绩效评价级别为“优秀”。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符合《医疗保障局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政策,与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契合,项目立项履行了集体决策,但前期调研不够充分,本项目预算金额265.00万元,未见项目单位对项目背景情况、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进行前期调研的资料。与市医保局《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预算申请金额为200万元(含)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要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的规定不符。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与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部分绩效指标设定存在合理性不足的情况,具体为:

  ①总体指标未体现项目应达到的效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总体指标设定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 21号)、《医疗保障局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0〕5号)要求,完成对21家定点医药机构飞行检查,出具审计报告。”仅体现了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对项目将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进行描述。

  ②质量指标未量化。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质量指标设定为“检查记录符合《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未体现项目工作成果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如审计规程执行率100%等。

  (2)项目过程情况

  ①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265.00万元,由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拨付到位,于2020年8月经批准后调减预算31万元,其中差旅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27万元。调整后项目预算234.00万元。2020年度支付飞行检查审计费228.00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97.44%,结余资金6万元。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本单位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且用途与预算批复用途一致。但存在预算调整率偏高的情况,本项目年初批复预算中委托业务费为255.00万元,因招标时投标单位竞价低于预算,中标总金额为228.00万元,调减项目委托业务费预算27.00万元,委托业务费预算调减率达到10.59%,调整率偏高。

  ②组织实施情况

  市医保局建立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项目在预算编制、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方面均按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执行。另项目制定有《2020年定点医疗机构抽查复查工作方案》,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按照工作方案的计划要求4家事务所每周出具工作周报并提交,并留存各事务所考勤记录、被检查单位情况反馈、检查记录等,对项目全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项目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3)项目产出情况

  ①产出数量指标情况:通过购买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完成了对2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飞行检查工作,已出具各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报告21份和一份汇总报告,实际完成率100%;由于参加国家医保局组织的2020年度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的所有费用均由国家医保局承担,故专家劳务费未支出。

  ②产出质量指标情况:检查记录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的要求出具并留存,且针对4家事务所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履约验收单。

  ③产出时效指标情况:本项目7月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8月确定抽查复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检查人员,9-10月开展现场检查;11月出具汇总检查报告。上述工作的完成时间符合进度指标的设定。

  ④产出成本指标情况:项目调整后预算资金234.00万元,实际支付资金228.00万元,由于专家劳务费用由国家医疗保障局承担,形成结余6万元。

  (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广大医务人员遵守医保法律法规的意识,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医保基金的监管水平,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性。在可持续影响方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创新了检查模式,产生良好的预防警示效果,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通过招标方式,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有效降低项目成本,同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医保局飞行检查工作效率;检查报告移交市医保中心,由其负责进一步的整改、费用追回和处理工作,有效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行为,产生良好的预防警示效果。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①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主要原因是对调研文档管理认识不足,前期的调研论证资料未系统形成正式的调研报告。

  ②绩效指标设定合理性不足。主要原因为对绩效目标填报方法了解不足,对总体指标和质量指标未进行细化、量化。

  ③预算调整率偏高。主要原因为预算编制时未综合考虑多家单位竞价对预算资金所产生的影响。

  6、有关建议

  ①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工作,项目立项前应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投入、项目风险以及不确定性进行调研,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引入专家论证。

  ②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总体指标应反映项目可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的设定应体现为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质量标准。

  ③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预算编制前应对预算编制涉及的基数、取费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调查,适当考虑变动因素,合理进行测算。

  ④项目单位可对飞行检查工作制定中长期规划,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项目警示作用。

  (五)制作打击欺诈骗保警示宣传片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①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的快速推进,医保基金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基金安全的风险点逐步增多,各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基金安全,妨害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北京市将加强医保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当前医保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工作,以查处欺诈骗保行为作为主要检查内容,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震慑犯罪的目的。

  ②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作为主管部门,执法总队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并成立专班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筹备、策划及具体开展过程中的沟通及监管工作。项目内容包括:以实发案例为蓝本,通过实拍和计算机动画方式拍摄制作15集微视频,每集时长90秒。在北京卫视频道和新闻频道播放。通过实景拍摄和情景再现方式拍摄制作对内警示教育片1部,时长25分钟,以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方式引出主题,剖析其违法违规的犯罪过程,展示处罚结果。通过实景拍摄、资料汇总、计算机动画和制作大数据等方式拍摄制作汇报观摩指导片1部,时长8分钟。节目制作内容包括医保局现组织架构、职能部门、创新机制、成果展示以及医保新政实施的意义等。

  ③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单位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警示宣传片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制作、项目播放、项目管理等作出了合理规划。2020年9月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委托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完成,通过公开招标,于2020年10月15日确定北京广播电视台为中标单位。并于2020年11月12日与其签订了《制作打击欺诈骗保警示宣传片音像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完成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拍摄任务滞后,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市医保局于2020年12月31日与受托单位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经市医保局党组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宣传片的拍摄构想。且市医保局与北京电视台针对分镜脚本设计初步方案、各案例素材核心要点、分镜脚本优化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并确定了最终脚本方案。

  ④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为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期限两年。市财政年初批复预算481.00万元,已于2020年2月全额拨付到位。2020年6月通过中介机构预算评审,审减项目预算28.08万元,审定后预算金额452.92万元,审减原因为宣传片属于公益性质,预算单价较公益广告播放价格偏高。

  2020年11月根据合同总金额449.80万元的70%支付受托方首付款314.86万元,完成2020年成本控制(317万)绩效目标的99.32%,本年度总预算执行率为65.46%。

  (2)项目绩效目标

  ①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拍摄、制作及宣传投放打击欺诈骗保警示宣传片,调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管理运行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合力打击欺诈骗保的浓厚氛围,达到宣传法规、警示教育、净化环境、震慑犯罪、守护基金的目的。

  ②本年度阶段性目标

  完成15个时长为90秒的微视频、1个8分钟汇报片和1个25分钟内部宣传片的脚本策划方案,脚本设计完成率达到100%且宣传内容符合法规和警示教育的主题,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拍摄制作单位和具体拍摄方案。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①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总结警示宣传片制作、拍摄和播放经验,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提升基金监管水平,切实增强市医保局项目支出责任和意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②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制作打击欺诈骗保警示宣传片项目预算资金481.00万元的使用效益;评价范围为该项目2020年度经费支出。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①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公正。本次绩效评价我们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统筹兼顾。项目自评、部门评价应各有侧重,相互衔接,部门评价在项目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激励约束。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

  公开透明。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

  ②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要求,本项目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设定考虑了跨期项目产出效果无法在本年度体现的情况,最终指标权重为项目决策占10%,项目管理占30%,项目产出占40%,项目效益占20%,并结合评价要点和项目实际情况,设定了二、三级指标的内容和分值,同时细化了指标体系中的四级指标。

  ③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和因素分析法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了评价,并以资金使用的结果为导向,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结合项目特点,聘请专家确定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效果进行了评分和评级。

  ④评价标准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参考计划标准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评判。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①前期准备工作

  2021年4月组建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邀请符合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并向实施评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布置了资料清单。

  ②收集、复核了评价资料

  评价工作组对本项目预算申报、执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资料进行了收集、复核。对项目资料不完整之处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其进行补充。

  ③现场核查情况

  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的绩效成果进行调查,并对项目资料进行了总结和归类整理,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将现场核查情况及收集的资料进行了归集整理,并编制了专家资料手册递交专家组成员审阅。

  ④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负责人所提供的资料,分析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形成了中期报告。在此基础上,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专家预备会,在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该项目特点,对指标值权重以及评价指标进行了初步设计、制定和完善。

  ⑤沟通反馈

  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4月28日组织召开了专家正式评审会,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并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组织专家对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评价专家根据项目组提供的资料及项目答辩情况进行内部讨论后,对照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评分,出具了独立的专家评价意见,汇总形成专家组意见。

  ⑥出具报告

  评价工作组以“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为标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财政部门关于绩效评价报告的披露要求撰写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且决策程序合规;项目实施可促进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管理运行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项目实施有助于对欺诈骗保行为起到警示作用,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但也存在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性不足以及预算审减资金安排不及时等情况。

  经评价,制作打击欺诈骗保警示宣传片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5.67分,其中:项目决策7.86分,项目过程28.41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绩效19.40分,绩效评价级别为“优秀”。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符合“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工作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与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契合,项目立项履行了集体决策,但前期调研不够充分,本项目预算金额481.00万元,未见项目单位对项目背景情况、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进行前期调研的资料。与市医保局《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预算申请金额为200万元(含)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要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的规定不符。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与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部分绩效指标设定存在合理性不足的情况,具体为:

  ①成本指标未根据预算评审结果及时调整。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成本指标设定为“项目总成本控制在481万元以内,2020年成本控制在317万元以内,2021年成本控制在164万元以内。”2020年6月通过中介机构预算评审,审减项目预算28.08万元,项目总成本应控制在452.92万元以内,并相应调整2020、2021年度成本控制金额。

  ②进度指标未完整设定项目实施工作环节的时间点。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进度指标设定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拍摄制作单位和具体拍摄方案;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警示宣传片的拍摄制作和验收工作;完成15个微视频的播放工作”,未细化设定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拍摄制作单位以及确定具体拍摄方案等具体工作的完成时间节点。

  ③部分指标不适用。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定为“项目完成后,参保人员满意度≥90%。”本项目为跨年项目,2020年度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故不应设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项目过程情况

  ①资金管理情况

  本项目为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期限两年。项目预算资金481.00万元,于2020年2月拨付到位。2020年度实际支付314.86万元,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本单位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且用途与预算批复用途一致。但存在预算审减资金安排不及时的情况。2020年6月通过中介机构预算评审,审减项目预算28.08万元。但项目单位未于2020年度及时调整资金用途,使财政资金发挥效用。

  ②组织实施情况

  市医保局建立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项目单位在预算编制、对外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方面均按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执行。另项目单位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警示宣传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工作方案分析各案例素材核心要点、优化分镜脚本设计、确定拍摄构想。

  (3)项目产出情况

  ①产出数量指标情况:确定了15个*90秒微视频分镜本的分镜及拍摄方案,确定了25分钟内部宣传片和8分钟汇报片的拍摄构想,实际完成率100%。

  ②产出质量指标情况:经市医保局党组会会议审议,通过宣传片的拍摄构想。且市医保局与北京电视台针对分镜脚本设计初步方案、各案例素材核心要点、分镜脚本优化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2020年脚本设计完成率达到100%,且宣传内容符合法规和警示教育的主题。

  ③产出时效指标情况:项目单位于2020年9-10月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并确定中标单位为北京广播电视台,11月与北京广播电视台完成合同的签订,12月项目单位确定具体的拍摄方案。上述工作的完成时间符合进度指标的设定。

  ④产出成本指标情况:项目预算资金481.00万元,实际支付资金314.86万元,2020年成本控制在317万元以内。

  (4)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为跨年项目,2020年度完成了脚本策划方案,微视频、汇报片和内部宣传片根据策划方案拍摄并播出后,可促进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管理、运行和监督的积极性,营造遵纪守法的环境,提升全民遵守医保相关法规的意识,并预防欺诈骗保行为。在可持续影响方面,对欺诈骗保犯罪行为起到警示作用,保障医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项目单位制定了满意度调查方案并设计了调查样表,将于宣传片在北京电视台播出后,组织随机采访,实施满意度调查。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以真实案例为基础拍摄警示宣传片,并通过电视频道播出,扩大影响范围,可促进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管理运行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环境,提升全民遵守医保相关法规的意识,预防欺诈骗保行为。后期播放渠道将拓展至网络平台、微信平台,有助于长期对欺诈骗保犯罪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净化环境,保障医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①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主要原因是对调研文档管理认识不足,前期的调研论证资料未系统形成正式的调研报告。

  ②绩效指标设定合理性不足。主要原因为对绩效目标填报方法了解不足,对重点工作的时间节点未进行细化。项目在预算调整后未及时对绩效目标进行合理调整。

  ③评审审减资金未及时安排。对于中共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虽资金使用期限为两年,也应及时将预算审减金额及时安排利用,保证财政资金的时效性。

  6、有关建议

  (1)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工作,项目立项前应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投入、项目风险以及不确定性进行调研,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引入专家论证。

  (2)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内容、预算、方案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绩效指标和指标值,进度指标应设定项目实施步骤中重要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以保障项目按时完成,并实现绩效目标,保证财政资金的时效性。

  (3)及时对预算评审审减资金予以安排和利用,以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4)项目单位满意度调查方案应纳入实施方案反映,进一步充实实施方案内容。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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