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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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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本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行政诉讼实行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01人,实有人数189人;事业编制27人,实有人数1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870.16万元,比上年减少604.07万元,下降4.8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567.73万元,比上年减少883.50万元,下降7.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37.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965.88万元,比上年减少650.27万元,下降5.60%,其中:基本支出10046.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62%;项目支出919.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97.16万元,比上年减少634.07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减经费支出;二是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要减少相关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11.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504.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1%;教育支出0.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8%;卫生健康支出633.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504.9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31.96万元,下降8.93%。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9504.9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31.96万元,下降8.93%。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压减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74万元,下降88.3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0.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74万元,下降88.31%。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决算772.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3.25万元,下降20.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决算753.1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0.20万元,下降15.69%。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决算18.9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3.05万元,下降73.68%。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当年没有发生职工去世病故。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决算633.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4.39万元,下降22.5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决算633.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4.39万元,下降22.54%。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医疗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046.5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1.4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0.17万元减少58.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8.5万元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91.4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41.67万元减少50.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49.77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49.77万元持平。2020年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2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1.6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91.90万元减少50.2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2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45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30.93万元,比上年增加26.58万元,增加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增加了部分防控防疫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5.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0.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1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1台,896.7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32.6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5%,涉及金额644.67万元,占项目总额的66.08%。总体评价结果总体良好,2个项目评价得分均在80(含)-90分,基本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东城院根据本院检察职能和实际需求对“办案业务费”项目进行立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保障东城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积极推进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检察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发挥惩治腐败的重要职能作用,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东城院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实现情况,了解、分析和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是对东城院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项目预算资金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4个方面,满分100分。一是决策指标(3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等内容;二是过程指标(25分),主要评价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内容;三是产出指标(20分),主要评价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等内容;四是效益指标(25分),主要评价实施效益和满意度等内容。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东城院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项目,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10分,其中项目决策27.00分、项目过程20.10分、项目产出20.00分,项目效益21.0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分。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程序较规范,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合理并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部分指标明确性不足,指标设定较为笼统,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足。

  2、项目过程情况:该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0.10分。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内容及相关规定执行,且每笔支出均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执行过程中,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均完备,项目中涉及的合同、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均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均落实到位。项目预算执行率较高。但在该项目涉及的管理制度方面,还需要按照本院实际情况对该项目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3、项目产出情况: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20分。按规定受理各类案件,按照规定办结各类案件,较好完成各类任务。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较好,该项目按照案件办理程序于全年进行执行。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相关要求,根据实际需求核减项目预算,在保证办案业务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实现了项目成本的节约。

  4、项目效益情况:该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1分。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检察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部分案例入选全国检察建议类精品案例,办案组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发挥职务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优势,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助推行业领域源头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同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使检察公信力得到提升,社会影响力得到提高。在人代会上,区人大代表对于东城院的办案业务以及各项检察业务给予高度肯定,并全票通过工作报告。但对社会公众或涉案对象的满意度调查取样方面缺少相关资料的归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要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二是要注重与项目管理部门、政府采购部门、相关技术部门等配合。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指标明确性不足

  该项目绩效指标设定较为笼统,部分指标明确性不足,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足。

  (2)项目效果性资料支撑力不足

  该项目对社会公众或涉案对象的满意度方面缺少相关资料的归集。

  (六)有关建议。

  (1)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目标表的填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应具体细化且相互关联,尽量采用量化指标,明确衡量标准,做到可考核。若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绩效目标与具体指标。

  (2)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注重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理确定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查数量,采取适当、可行的方式、方法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并加强调查结果分析,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满意度效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0年度)

  填报注意事项:

  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若年初指标值设定偏低,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年度指标值(A)*100%。若计算结果在200%-300%(含2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10%扣分;计算结果在300%-500%(含3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20%扣分;计算结果高于500%(含500%),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30%扣分。

  3.请在“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4.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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