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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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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对辖区内公民、单位的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编委[20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检发[2016]127号),设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2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34人,实有人数320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7612.80万元,比上年减少782.22万元,下降4.2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555.49万元,比上年减少576.25万元,下降3.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55.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729.67万元,比上年减少752.27万元,下降4.30%,其中:基本支出14880.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95%;项目支出1849.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0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12.38万元,比上年减少742.76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经费支出整体规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9.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4663.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8%;卫生健康支出949.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663.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98.53万元,增长3.52%。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14663.7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498.53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20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116.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19万元,下降1.1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20年度决算123.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2.24万元,下降15.2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62.8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7.87万元,增长39.70%。主要原因:去世、病故职工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49.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59万元,下降1.6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949.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59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880.4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9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2.32万元减少58.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1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减少1.8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接待人数,严把费用标准。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招待。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1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3.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0.32万元减少56.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根据实际车辆需求安排支出,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3.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00.32万元减少56.49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2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2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34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49.82万元,比上年增加33.10万元,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5.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3.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2.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2.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3.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0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5台,623.6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26.7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2.22%,涉及金额106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为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项目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随着我院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建设的改革创新加快新步伐,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通过预算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检察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对临近报废期限的装备进行适度更新,推动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深入实施,为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该项目预算资金为260.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于2020年2月全部到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合计支出259.97万元,结余资金0.03万元,结余原因为项目采购合同金额合计小于预算金额合计,为正常结余。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提升我院检察业务工作水平,推动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深入实施的经常性项目经费,包含电子证据审查设备、机房设备、复印设备、保密柜等各类科技装备购置支出事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我院委托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机构采用现场评价方式,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专家评议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机构及专家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项目单位沟通交流,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绩效进行现场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决策依据较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但需要加强内部控制,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成果体现不足,项目绩效体现不明显等问题。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6.83分,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该项目目标设定的较为明确,总体目标设定较为合理,但年度指标值设定的不够细化量化,个别指标可衡量性不足,如成本指标设定为“项目预算控制数260.00万元”,没有体现出计划购置设备所需单位成本,未按照项目产出、项目绩效设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及可评价性不足。

  2.项目管理评价分析:

  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财务记账较为规范,支出凭单、发票等附件较为齐全,未发现资金挪用、截留等严重违规情况;该项目业务装备采购严格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各类科技装备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均已验收并投入使用。

  3.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

  该项目依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资金,在年度内完成项目内容,实施进度良好;通过项目的实施,2020年依照既定目标完成了对检察业务工作259.97万设备的购置,项目预算控制数260.00万元以内,总体资金支出未超出批复资金,专项资金控制及节约情况较好,项目经济性显著;2020年11月前已完成购置,设备、装备全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达到了预定目标即使用设备干警满意度≥95.00%的要求;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内部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了硬件问题的出现,提高了业务干警的工作效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

  2.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执行过程未留痕;预算申报精细化不足,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六)有关建议。

  1.加强项目立项管理,特别是要做好各项指标的设立工作,各项指标应与项目的总体目标相适应,各项指标应具体、量化,可操作、可考核。

  2.加强项目的决策管理,做到决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做好事前的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必要的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项目预算,对于拟采购的设备应在预算中先明确预算,避免先有预算后按实际需要采购现象。

  4.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应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分工、项目实施、过程控制、项目验收及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确定具体管控措施,确保项目有效实施。

  5.加强对项目实施效益的归集和分析,明确提供证明材料,对项目绩效效果进一步分析提炼,充分展现项目的绩效效果,证明项目实际产生的绩效。

  6.加强对相关方满意度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特别是对不满意的部分应及时找出原因,以利于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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