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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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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我院共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查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4.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5.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部门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6.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检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51人,实有人数142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9206.99万元,比上年减少3183.51万元,下降25.6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071.32万元,比上年减少3011.27万元,下降24.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51.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490.88万元,比上年减少3213.52万元,下降27.46%,其中:基本支出7360.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69%;项目支出1130.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86.09万元,比上年减少1234.10万元,下降11.84%。主要原因:2019年新增加了办案用房,此房的修缮已在2019年完工,因此2020年收支有所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9.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7570.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5%;卫生健康支出310.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570.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0.48万元,下降2.33%。其中:

  "检察(款)2020年度决算7570.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0.48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88.3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60.99万元,下降30.7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530.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55.15万元,下降32.4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57.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84万元,下降9.25%。主要原因:此科目下抚恤金有结余。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10.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7.25万元,下降33.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310.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7.25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360.3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0.96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5.8万元减少14.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50.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5.8万元减少14.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50.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65.8万元减少14.8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9.3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6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1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16.1万元,比上年增加238.41万元,增加原因:2020年新增加办案面积及人员的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9.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4.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5台,523.3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6.3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8.57%,涉及金额728.50万元。评价结果: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371.50万元,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单位自评项目1个,涉及金额357.0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个。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2020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顺义检察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和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在努力探索建立适应新的组织机构和办案模式的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继续不断完善检察服务保障体系。通过继续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格局,推动管理机制规范化、行政事务管理信息化和保障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力保障检察中心工作。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的函》,北京市财政局下达业务装备费371.50万元,用于购置设备;专项资金于2020年1月全部到位。

  顺义检察院业务装备费项目经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全部支付用于购置设备,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省了人员开支;强化了科技装备,保障了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全面顺利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稳定。

  2、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度业务装备费年度目标为:深入贯彻科技强检战略,强化科技装备建设,加快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依照配备标准,适应改革后以检察官为主体的要求,逐步开展对检察官办案单元的装备装配,提升检察办案的科技水平,满足执法办案中科技装备的需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了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283号)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对顺义检察院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绩效四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衡量和考核市级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与效果、预算管理水平等,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预算资金分配的规范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a.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绩效相关原则,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b.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283号)的相关规定,绩效评价工作组结合顺义检察院项目特点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结合专家的指导意见,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重点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二级指标参考北京市财政局指标体系范本进行设定,原则上不做调整。三级指标和评价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执行内容分析后设定,并考虑其资料可获性。(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c.评价方法

  为了对顺义检察院业务装备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合疫情等实际情况,本次主要采用非现场评价方式,运用比较法、专家视频评议会议等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考核项目的支出效益、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准备评价阶段、实施评价阶段、评价报告撰写三个阶段。

  a.准备评价阶段

  组建评价工作组,初步了解预算项目整体情况。

  一是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顺义检察院委托中逸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5月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成员4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在正式评价前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是初步了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组织项目单位培训。评价工作组与顺义检察院进行初步沟通,了解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项目效益实现情况,收集业务资料;组织顺义检察院相关业务处室人开展绩效评价培训,针对专家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的时间进度、资料如何准备进行有效培训。

  b.现场核查情况

  (1)收集整理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了解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绩效目标的设立主要是依据为提高检察办案工作效率、保障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全面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司法公正而设立。对于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价工作组详细了解绩效目标的实施过程和取得的成果,并对相关数据和成果与绩效目标进行核对。评价工作组对提交的项目绩效报告及基础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填写初步审核情况表,并将结果与各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反复进行沟通。

  (2)资料分析,形成工作底稿。在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初期收集资料情况,对资料进一步核实、整理,对发现的项目问题进行总结。

  c.资料信息汇总

  评价工作组在前期资料整理基础上,按照评价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将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扫描纸质资料转化为电子版档案,形成专家资料手册,供专家审阅。

  d.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遴选5名专家,其中:管理专家2名,业务专家1名,财务专家2名,成立评价专家组,召开了专家评价会。

  受疫情影响,2021年5月18日评价工作组召集评价专家组和顺义检察院召开专家视频评价会议,由1名管理专家担任评价专家组组长。评价会上,专家组认真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并结合专家手册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同时,针对关注的问题,专家与顺义检察院相关处室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根据设定的指标体系对顺义检察院2020年度"业务装备费"项目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并出具了《专家意见汇总书》和《专家评价书》。

  e.沟通反馈

  评价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与顺义检察院沟通意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f.出具报告

  评价工作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将报告及项目资料报送顺义检察院进行归档。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顺义检察院2020年度业务装备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6.50分,其中,项目决策8.60分,项目过程16.70分,项目产出37.80分,项目绩效23.40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具体情况详见专家评分汇总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a.项目立项情况

  顺义检察院2020年度业务装备费项目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纪要(第四次)》要求立项并项目总体目标,基本符合顺义检察院部门职能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中的相关工作计划,但立项程序中缺少必要的立项需求论证资料。

  b.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基本符合顺义检察院实际工作需求,通过项目实施,可以深入贯彻科技强检战略,强化科技装备建设,加快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依照配备标准,适应改革后以检察官为主体的要求,逐步开展对检察官办案单元的装备装配,提升检察办案的科技水平,满足执法办案中科技装备的需求。

  该项目根据预期目的,设置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及各级绩效指标,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个别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致,如产出指标中"执法办案装备"≥200件"设定过于宽泛,量化效果不到位,细化程度不足。

  c.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顺义检察院根据业务装备需求和价格标准编制了该项目的资金测算表,但测算内容不够明细且对于立项需求及设备购置用途等未见论证资料。

  2、项目过程情况。

  a.项目资金管理

  顺义检察院业务装备费部门预算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安排,2020年1月,根据财政授权支付正常额度到账通知书,收到业务装备费371.50万元,至此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b.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顺义检察院行政事务管理部是业务装备费项目组织部门。2020年度,为了满足日常办案办公需要,提升办案科技水平,行政事务管理部根据年初业务装备费预算申报情况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共组织了12次业务装备采购,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个,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项目1个,剩余10个采购项目均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且标准限额以下的项目,执行直接采购方式,分批次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

  装备收货完成调试安装等步骤后,根据业务装备采购合同,由需求部门、检务督查部、第四检察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必要的时候检察技术部参与)共同参与装备验收,对装备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最终由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同时填写资产入库单并进行签字确认。

  顺义检察院业务装备费项目基本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进行验收。但对于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够具体、明确,相关项目管理资料也不够完整。

  3、项目产出情况。

  a.项目产出数量、质量及时效情况

  截止2020年底,顺义检察院使用业务装备费经费购置设备共228件,并全部验收合格,质量合格率达100%。年初设定项目产出数量、质量及时效目标均已完成。

  b.产出成本情况分析

  在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顺义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地方有关财政法规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经费执行程序及审批权限、票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进行管理。顺义检察院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共计支出业务装备费经费371.50万元,与预算控制数一致。

  4、项目效益情况。

  a.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度业务装备年初预期目标基本实现。通过项目的实施,更新了部分执法办案设备,增加了业务装备的科技含量,改善了办公办案环境,提高了办案准确率和办案质量;2020年顺义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为2531件,比2019年多受理了453件,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省了人员成本开支,同时促进了社会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但项目绩效目标和产出情况不够明确,购买设备后使用情况和效果缺少反映,对设备使用效果的评价以及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量化不足。

  b.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根据82名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调查情况,满意度高达90%以上,达到预期目标。但项目满意度总体评价指标不够全面,只有配备率、质量、需求满足率、及时、售后等内容,未考虑设备或系统的使用效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方面

  a.项目预算不够详细,缺少立项需求论证资料。

  顺义检察院业务装备费项目预算测算表不够具体和详细,对于项目立项需求、购置设备范围、设备用途等缺少必要的论证。

  b.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致。

  顺义检察院业务装备费项目个别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致,如产出指标中"执法办案装备"≥200件"设定过于宽泛,量化效果不到位,细化程度不足。

  2、项目过程方面

  a.会计核算不准确,没有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b.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够具体、明确。

  c.部分合同条款设定不严谨。

  3、项目绩效方面

  a.项目绩效目标和产出情况不够明确。购买设备后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缺少反映,对设备使用效果的评价以及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量化不足。

  b.项目满意度调查表评价内容不够全面,只有配备率、质量、需求满足率、及时、售后等内容,要考虑设备或系统的使用效果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六)有关建议。

  1、项目决策方面

  a.建议项目单位提升对设备、资产购置类项目的管理水平,在项目决策阶段,加强立项论证和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资金需求的迫切性;同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升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入或低效率投入。

  b.建议细化指标体系,对评价分值进一步合理的分配。补充项目必要性论证资料。

  2、项目过程方面

  a.建议项目单位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会计制度的学习与理解,对于会计核算中的错误处理及时履行会计差错调整手续。

  b.建议项目单位完善对资产购置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化在资产采购、供应商遴选、验收等具体工作环节的方案制定,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设定执行时点,并嵌入成本控制措施,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

  c.建议项目单位关注内部控制工作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核工作,特别应关注资金支付环节的风险与防范,对于采购类项目,建议采取分次、分期支付的付款条款,合同尾款应于完成验收工作后再予以支付。

  3、项目绩效方面

  a.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理念和工作标准,关注在项目执行与财政资金支出过程中管理程序、绩效成果取得方面各类资料的收集、归集与归档工作,客观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支出后绩效成果情况。

  b.建议加强对设备使用进行满意度调查做到深入、广泛,数据真实可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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